万信宝告万宝,万宝赔20万;万宝告万信宝,万信宝赔100万
陈绪国
最近,在佛山市,两家电器公司为商标权龙争虎斗,上演官司格斗的滑稽戏好戏连台,拍手叫绝。
佛山顺德区的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是生产电风扇的专业厂家。广州万宝集团公司是生产电冰箱为主的专业厂家。2005年,万信宝以高达1100万元的价格,竞买得到顺德裕华电风扇有限公司“万宝”商标,并在2007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
“万宝”商标,是驰名中外的商标。“家中有万宝,生活更美好”这个广告语,二十年前经电视台、报刊杂志上广泛宣传,已经家喻户晓。万宝电器在欧美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在顺德区法院,万信宝公司以原告诉万宝公司。诉状中称,万宝公司在未经万信宝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电风扇上大量标注“万宝”商标图案,并有宣传语,让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广州万宝公司许可使用商标的顺德北滘美派电器厂停止生产和销售著有“万宝”的电风扇,并收回、销毁系列侵权风扇,以及库存产品,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经查,广州万宝集团确实拥有“萬寳”商标注册使用权,并处于有效期之内,但不包括电风扇使用范围内。被告万宝公司辩称,作为中国五百强之一的企业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没有必要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用万信宝的商标来增加知名度。
顺德区法院判决,因美派厂侵权,万宝公司负有连带责任,万宝公司赔偿万信宝公司20万元。
广州万宝公司作出上诉、反诉,以原告反诉万信宝公司。诉讼地点在南海区法院。
万宝公司称,万信宝的“万宝”商标侵权,使公司蒙受了损失,诉请法院予以赔偿。南海法院一审认定,万信宝构成商标侵权,并且判赔100万元。至于为什么反攻倒算,反败为胜,万宝公司代表没有向记者披露细节,认为案件仍然在审理之中,不便透露内情。
笔者认为,各类案件“反败为胜”的事例固然可圈可点,而反败为胜后,大胜而归的却为罕见。
有法官分析,认为“举证能力是胜负关键”。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这根本是老调重弹。举证能力,是每个案件的关键,这一点没错。但是,此案关键中的关键,是万宝公司故意撇开了原来的法院,另外选择了其他的法院,即撇开了顺德法院,选择了南海法院作为维权的基地。
假设,万宝公司仍然在顺德法院磨蹭,因万宝侵权在前,已经有案底在握,顺德法院肯定自然会打印象分、主观分,即使判决万宝胜诉,也不会大胜。而万宝公司意识到沿着老路滑下去,肯定会对已方不利,故另辟蹊径,选择南海法院。事实证明,这种技巧是很凑巧,很凑效的。
当然,这两个案件,一路下来,不无疑点。如,既然万宝公司的商标注册许可证中不包括电风扇产销,为什么万宝公司可以1100万元将其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万信宝公司,并且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了呢?既然万宝公司已经将其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万信宝公司,为什么说万信宝公司侵犯了万宝公司的商标注册权了呢?既然如此,为什么南海法院判决万宝公司胜诉、万信宝公司败诉了呢?
当然,两家公司互相指责,互不相让,还是刚刚开始。双方会不会认输,会不会调解,会不会有二审甚至终审,还得静观其变,静观其动。
(本文主要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字数:140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