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河南省灵宝市青年王帅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的帖子,在各大网站被炒的沸沸扬扬。网民们对发帖人王帅充满同情的同时,也在关注灵宝市官方对此事件的处理。今天,笔者在人民网和敬亭论坛上相继看到《灵宝市公安局处理办理王帅案涉及人员》的帖子。帖中写道:4月15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知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态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并且本人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看罢这个处分,笔者不禁感到欣慰,王帅发帖诽谤案终于被平反,说明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得以保障。但笔者欣慰之余,对灵宝市的这一处分意见又有点不以为然。为啥?因为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地方部门对一件事情的处理或解决,一定要请示汇报地方“一把手”,特别是涉嫌诽谤政府之类的事件,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件重大事件,灵宝市公安局对王帅案件的处理更是要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意,换句话说,拘捕王帅是灵宝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否则,灵宝市公安局何以如此大胆,不问青红皂白,不经过事实调查,仅仅因为王帅在网上发帖,就跨省将其拘捕?
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公民有监督政府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无论言论对与错,只要不反对中国共产党,不反对社会主义,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公民王帅却“因言获罪”。那么灵宝市市委、市政府为何要指使公安机关拘捕王帅呢?灵宝市委宣传部一位王部长曾说过“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什么‘抗旱绝招’,明明是混淆视听。这些地被征了,农民让羊把麦苗吃掉,这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好炒作的。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由此可见灵宝市委、市政府认为王帅发帖是在诽谤灵宝市政府。《“灵宝帖案”违法征地调查 60万补偿款仅给4万多》报道了该市委、市政府在被批准征用0.33平方公里,而实际却占用了28平方公里 和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却只给了4万多元的违法事实。灵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正是担心害怕王帅发帖会暴露其违法征地的这些事实,因而指使灵宝市公安局拘捕王帅。试问,这样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他们代表的只是少数人利益和谋取自己的政绩。
笔者认为,由于按照灵宝市委、市政府授意,而将王帅发帖定为诽谤案的灵宝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受处分,其真正的幕后指使人灵宝市委、市政府却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这样的处分,灵宝市公安局岂不就成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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