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何以要保密?


  环保执法何以要保密?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21日新华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9162742.html

  环境保护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当口,作为环保执法部门,理应借助媒体舆论工具,推进阳光执法和阳光监督,遏制企业的违法排污现象,谋求环保工作的新起色、新突破,可黑龙江环保厅却反其道而行之,其“保密”之举让人除了费解,只有质疑。

  可能当地环保问题很严重,或者存在很多隐患,一旦曝光,会遭到媒体和社会舆论诸如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的质疑,从而使自己陷于被动,因此只能对详细情况秘而不宣;

  也可能是“违法环评‘三同时’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等只是作秀的形式,并没有真正调查摸底,做实际工作,面对质询只能用“保密”来搪塞,否则就要露馅儿;

  还可能是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有某种“默契”,甚至存在某种“交易”,比如其他一些地方存在的靠向排污企业收费“养人”等等,吃人家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关键时刻只得充当保护伞的角色;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地方政府仍然不愿意舍弃以牺牲环境做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了表面光鲜实质被污染的GDP,对排污企业和环保隐患采取表面上打击暗地里保护。

  一直以来,人们都以为环保执法难责任在企业,是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缺失、政策法律意识淡漠使然,黑龙江环保厅的“保密”行为则告诉我们,环保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根由。

  作为全省环境执法的一个专题会议,只拿一些没实质内容的材料来应付记者的采访、报道,而对详情讳莫如深,不知道这种形式主义的会议有啥必要,又能产生多大效果?本该受到查处、打击的违法排污企业、隐患企业反过来成了保护对象,还奢谈什么环保执法?

  温家宝总理近日在海南省考察时指出,保护好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而要走出一条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必须将环保执法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