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历史:君主的地位与职能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为国家的立法机关荷兰的宪法规定外阴营养不良,荷兰政府由国王、首相、大臣及各部国务秘书(又称为初级大臣)组成。每个大臣负责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宪法规定,对国会负责的是大臣,而不是王国的国王。
  国王拥有世袭的特权,但其决策权非常有限。
  宪法规定,国王必须由在16世纪领导荷兰人民反对西班牙统治别号为“沉默的威廉”的威廉。奥兰治a纳骚的后裔继承。
  超过3代。国王的遗腹子也有继承权,但退位后的国王所生的子女及其后裔没有继承权。
  宪法对国王的婚姻也有约束条款。国王的婚姻必须经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王如未经国会批准而自行缔结婚姻,国王则被视为自动退位。处于王位继承人序列的人的婚姻也须经国会批准,否则将被剥夺王位继承权。
  国王的正式职责是发表各种敕令,包括任免首相、大臣和国务秘书的敕令;国会通过的法令也须由国王签署后才能生效。国王签署的各种敕令必须由首相、或一名以上的大臣、或国务秘书副署。没有首相或大臣的副署,国王不能签署任何敕令,因此,敕令实际上由副署的首相、大臣、或国务秘书负实际责任。国王的签署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荷兰王室的先辈们中出过一些为荷兰的独立和繁荣做出过贡献的领袖。领导荷兰人民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威廉·奥兰治·纳骚是现任女王的第十世祖先。“80年独立战争”的杰出军事领袖莫利斯是现任女王上溯第九代祖先。现王室上溯第八代祖先荷兰共和国执政官威廉三世娶了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玛丽公主后继承了英国的王位,在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厂房装修,完成了“光荣革命”。
  威廉三世的孙子威廉五世在路易·波拿巴统治荷兰期间流亡海外。
  1813年荷兰掀起了反对拿破仑统治的起义,威廉五世的儿子威廉。弗利德里克。奥兰治回到荷兰重建国家。维也纳善后会议承认荷兰王国的地位,并确认他为荷兰王国的国王威廉一世。1840年威廉一世的儿子威廉二世继承王位,并于1848年制订了新宪法,在荷兰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威廉三世于1849年登基,在位41年。威廉三世于1890年去世时,膝下没有男性后裔,其继承人威廉敏娜也还未成年,因此由其威廉三世的寡妻埃玛王后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