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3日制定下发了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娱乐”的通知。此令引发热议。关于如何界定,乐山市纪委书记赵田表示,现在没有严格的硬性标准。他笑着解释:“夏天大家爱熬夜,有的人深夜12点后都还在公众场合喝‘夜啤酒’吃宵夜,或者在茶楼打牌聊天,以至于影响到第二天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此进行检查。” (
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政令中这个“严禁”二词出现的频率实在是高,这厢好,而今又出现在管理机关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现场,准备大胆涉足机关干部的娱乐空间。不管当前一些公共机构里的“机关病”如何频发,也不管尽快医治“机关病”的形势怎么紧迫,作为纪检部门,也不能就此头脑发热,一拍脑门便制定此等“纸糊禁令”。说难听点,文件本身的娱乐成分就相当高,我们还能期望它去约束和治理机关干部的作风问题?显然是事与愿违。
首先,界定这个娱乐的“度”,就好像是盲人摸乌龟——瞎整。每个人的年龄、体质、精力不同,有又唱又跳、既海喝烈酒又抽烟的“娱乐高手”,整一个通宵或许都不觉得累;有喝一杯小酒就立马晕头转向、眉飞色舞的。对他们头晚的娱乐是否过度的界定,便无法量化。或许有人会说,以观察第二天的工作情况为准。这也够呛,因为,影响工作绩效的并非娱乐这一项。诸如失恋失意、夫妻拌嘴、娃儿调皮、暗地受贿、二奶起义、老人离世等等,均可导致第二天工作时打不精神。那么,纪委是不是都将“严禁”的管理触角伸至这些地方呢?显然不可能,这不仅效果堪忧,还会浪费大量公共资源。
再者,这样的红头文件践踏了公民的私人领地。不管是机关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是属于他们自由支配的私人时段。这个时间段上,无论谁以什么样的“阳光借口”都无权侵入。作为纪监部门,有权监察公务员“八小时之内”的作风,却无权渗入至他们的私人空间。赵书记还说,下一步他们还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去量化干部头晚上的“过度娱乐”情况。不用说,此举不仅违法违规,也颇失风度。在现代民主与法制完善的国家,公权机构对每一位公民的私人领地均会保持敬畏,不会轻易穿便衣或扛着摄像机,去歌厅、酒楼逮他们是否“过度娱乐”的。
实际上,要管理好公仆的八小时之内的为民服务的时间,我们的纪检机构还是大有可为的。比如,在发动公众与媒体监督公仆工作期间内的情况,就是一种合理而合法的公共行为。所以窃以为,靠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家长式作风,去强制他们别深更半夜在歌厅里吊嗓门,早些回家上床休息,真不如细化和完善我们的公权力监督机制。只有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受到全程的、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才会使公仆在工作中不能也不敢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