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里的各个城市政府直接监管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管理?如何运作?就成了关键之关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是住房公积金的最终归宿,而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由于地区差异、经济状况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使用率还不到30%。近年来房价不断攀高,住房公积金又未发挥作用,老百姓只好“望房兴叹”,购房者信心大大受挫。如果我们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放贷条件上、在申请手续上和其他管理规定上做一些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加大管理的力度,将公积金使用率作为考核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硬指标,以发放使用的额度作为一个严格的考核标准,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加监管,全面考核,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那么,百姓将真正受益,社会也将会更加安定,政府形象也将有所改观。例如北京市到2004年底使用率已达到96%,最近北京市又出台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已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提取条件更加宽松”。这样使得住房公积金管得更好,使用率更高,工薪阶层的职工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益处,同时也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逐步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向北京学习,取消诸多不合理的限制,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使用,让利给百姓。退一万步讲,就算住房公积金在发放贷款时,给住房公积金储户发放错了几笔款项,也不过几十万元或十几万元(有些城市规定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或不高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15倍),而与现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某些腐败分子的贪污挪用几亿元资金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再加上贪污腐败对人民群众情绪的影响,对政府形象的损毁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与其让极少数的腐败分子给贪了去,政府是既丢了银子,又丢了面子,还不如把这个机会让给老百姓,这其中的道理和分量,孰大孰小?孰轻孰重?明眼人心里都有一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