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演变方向
内容提要:什么是非畸形的即较正常生长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呢?清除和摆脱严酷的等级制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前提。对于劳动者说来,是向成为虽则一无所有但毕竟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社会前提;对于商人说来,则是要成为不依附于地主经济的自由商人。无论对于那一个国家说来,这样的转变都是非常困难的,但实现这种转变终究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欧洲资本主义初期兴起的国家(地区),还是资本主义萌芽弱小的东方国家如中国,非官营的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首先是在地主经济之外,或地主经济的夹缝中寻取出路的。
摆脱了或基本摆脱了地主经济的控制或官营方式控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就必然地逐步脱离单纯性的小商品生产,即必定脱离自然经济形式的“以有余换不足”的小商品生产和流通。而且在其发展中,必然萌生出资本主义,必然地导向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与此相联系的资本利润,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地形成了自己的阵地。自由的商品生产,进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萌芽及其成长,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包括较高程度社会分工的形成为前提的。奴隶制的废除,劳动者从非居民的奴隶到多少有了一点法定权利的农奴、依附农或自耕农,并非只是社会制度的单纯性变革,而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多方面的进步为前提的。类似地,非官方控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突破了单纯性“以有余换不足”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是社会长期积累起来的进步的结果。由此容易理解,再进一大步,劳动者对生产条件的拥有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彻底解除,在自由的商品生产基础上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自然的结果、必然的趋势。
世界历史的尺度尤其是较早时期的社会演进尺度,决不是几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就确定无疑的。从历史演进所导致的各国实际结果讲,这个尺度对于具体国家(区域)的不确定性就更高了。因此,某个确定的历史时期里,一些重要国家的演进速度较快,另一些重要国家的演进速度缓慢,是必然的事,并不足怪。一些人认为东方国家如中国和日本、其他较重要的东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从西方国家移植过来的——就近代历史讲,颇大程度上实际就是如此——但是,这也就是以另一种方式默认,东方国家自身内在地具有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进的必然趋势。如果不是这样,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又怎么能移植到东方的这些国家呢?
西方强国在中国的资本侵入,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可以作一总的概括:就是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性原因是,尽管西方各强国及这些国家的企业,并不是要把中国原来的各经济单位及国家整体,演化成与自己同样类型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但西方国家的企业,其资本主义的商业化运作,客观上要求中国这样的弱国与之交往的经济单位,也以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西方大国对中国的民族资本以各种方式加以打压、排挤等等,同样不可能改变这样的根本性的社会条件。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世界的现实条件与更早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民族普遍觉醒已是既成的事实了。这也是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在西方大国的资本侵入后,最终却走向了西方国家原设目标反面的基础性条件。因而也容易理解,外国资本侵入近代中国,加速了中国向资本主义形态的演变。尽管在相当大程度上,这是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
现在已经有条件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问题。整个二十世纪,未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众多第三世界新兴国家,不管实际所走的路比较顺畅还是相当曲折,其社会经济形态无疑是资本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说来,如果一段时期里近于失败的实践和现今新的比较成功的实践,都证明了资本占主导的商品生产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是必然的——富有竞争力的公有企业也是资本占主导地位,那么这也就是以另一种形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客观基础,也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有了占社会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的大工业。
某个国家最先形成的某种“原生性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在其发展中、在较后起的别的国家该制度的生长中,事实上也就转变成包括了这些较后起国家新类型经济制度的某些重要特征。与此种新形成的世界格局相联系,所谓“原生性的经济制度”也就转变成了混合型的经济制度。当今世界,不同国家之间在经济制度方面的相互影响,是遍及于所有以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甚至中国的制度形式,也不能说对其他国家就毫无影响。各国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需要细致分析的是:具体的影响程度怎样?这和发生影响的各国实际的社会条件,有怎样具体的联系?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否已经有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关于这个问题,依据历史学家、经济史学家已经发掘出来的史料,是否已经可以作出整体性的判断?鸦片战争前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强力侵入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加速变化,是否都表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同样是中国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向?较重要国家之间,社会经济形态(经济制度)相互影响的根本特征是怎样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简要研究。
一、地主经济的根本特征
当西欧的部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代替了封建地主经济的时候,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急速进步的黄金时期。甚至时至今日,西方那些已经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呈高度发展态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社会生产力提高的限制依然不能说已到无法解脱地步,社会生活在这些国家的发展依然如此之快。也难怪现今的许多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资本主义整体制度的高度认同直至迷信了。尤其是,当社会主义遭受巨大挫折和灾难的时候,数量很大的一部分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停留于浮光掠影层面包括种种幻想,就一点也不奇怪了。而且,即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产生了种种严重问题,也不影响人们形成这样的看法。
从历史上看,虽然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代替旧的生产方式及相应的经济制度的更替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既然这种改变是对原来的经济制度及旧的社会秩序的改变,就总是在使一些阶级或阶层获益的同时,使另一些阶级或阶层的原有利益受损。我们来研究较具体问题。资本主义经济代替封建地主经济,是以一种形式的私有制代替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如果更表面化地看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主也仍然能收取地租,那么,资本主义经济代替地主经济,其困难之处在那里呢?
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但由中国的历史可知,中国的商品生产的发展是极其艰难的。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更是异常之艰难。
历史上一切形式的地主经济,——不管是领主或庄园形式的地主经济,还是大官僚地主经济,再如皇庄、王室地主经济,或僧侣地主经济,共同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农民或农奴对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佃农、依附农、自耕农在地主阶级面前是低一等的居民,是低一等的社会成员。这是这种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封建社会的基础含义。而从经济上讲,地主经济的根本特征是,农奴、佃农劳作的结果,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之外,其全部剩余劳动体现的剩余产品,除了以徭役、贡赋形式贡献给皇朝(国家)之外,是归地主、领主所有。简要地讲,就是佃农、农奴的剩余劳动全部为地主阶级所占取。在这样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下,土地属于自己的典型自耕农的经济活动也受此种生产方式的支配。小自耕农真正能够得到的属于自己所有的产品,实际也只是维持其家庭低下的生活消费,其余部分是体现为皇朝的沉重贡赋和徭役。这时候的自耕农,经济上、政治上都极度不自由,实际仍依附于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地主经济下,小自耕农“美好的田园生活”,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在这样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封建的自然经济中农民生产的用于交换的商品,从根本上被限制在生产者(农民家庭)、地主家庭、皇朝统治者及其附庸参与的不同品种商品的交换。一切都被限制于各类商品的简单交换方式之中,是自然经济各单位之间以满足别的种类的使用价值需要而引起的交换。
在这样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其他重要的生产和流通类型,先看其他重要生产类型。中国的官营手工业、官营作坊如官窑,生产者窑工和其他高级手工艺劳动者如高级工艺品生产者,其人身依附与其官营手工业方式紧紧相联。这些劳动者所得收入也是被限制在家庭生活需求的范围内。只不过由于这些劳动者掌握了特殊手艺,其生活水准较高而已。就其实质而言,这些特殊技艺者的剩余劳动是体现在他们所雕琢、制作的水准很高的手工业产品中,直接地成为皇宫用品或赏赐给高层官僚。
再来看各种形式的官商。这在古代中国是非常重要的。盐、茶专卖商人是其中的典型。晚近的山西票号一定程度上也是特殊类型的官营商人,这也是导致其后来迅速衰落的深层原因。地主经济制约下的这一类官营经济或专营经济的共同特征是,各类官营商人已能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营形成大量的收益。这样的收益,是社会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在特殊类型生产(主要是流通形式的生产)中的存在方式。官营或官方、半官方的专卖形式,意味着经济收益的很大部分必定属于地主阶级(皇朝或地主阶级中的某些人)。官营商人或官府特许的专卖商品的经营,如果能够由此获得大量收益、掌握大量财富,财富的运用也是被加以种种重大限制的。至于其低效率的经营方式,除了坐享其成的垄断体制,还因为皇室、官僚、地主中的执此要职者,要切实地由此获取大部分的经营收益(通过多种途径,明的或暗的)。不仅如此,这种类型的特殊商人,在强有力的地主经济下,所分沾的那部分收益,主要也是用于与封建社会特殊的挥霍方式相关的支出,难以作为资本投入到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官方特许的专卖经营,外表上看也是商品的流通,实际则是畸形的商品流通。这种畸形的商品流通是被相当严格地限制在封建地主经济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它阻止畸形的商品流通职能的执行者成为真正有影响力的社会阶层。徽商、晋商也带有官商成分。
那末,什么是非畸形的即较正常生长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呢?清除和摆脱严酷的等级制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前提。对于劳动者说来,是向成为虽则一无所有但毕竟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社会前提;对于商人说来,则是要成为不依附于地主经济的自由商人。无论对于那一个国家说来,这样的转变都是非常困难的,但实现这种转变终究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历史叙述,马克斯·韦伯在《经济通史》中关于进入资本主义之前西方各国农民地位的历史演变的描述,都对这一过程作了很好的分析。至于中国,明代的农民和其他“下等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明吴敬梓的名著《儒林外史》中有一个生动的例子。商人万雪斋原是下人(书僮),其对原主人低一等的身份一目了然。万雪斋后来经商发达了,但其和原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不能说已经彻底消除。以至已经发达的万雪斋见了败落的旧主人时,仍不由自主地需执下人对主人之礼。另一方面,从小说所透露的信息,十分明白的是,由原来的下人而发达的商人,实际已经摆脱了旧主人的控制。旧主人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向旧时的下人索取利益。双方重聚面时,旧时下人对原主人的礼数,很大程度只具象征意义了;他对旧主人的大额馈赠,是以特殊的形式反映了新形成的社会关系。这正表明,小说真实反映的明代社会,以地主为中心的人身依附关系,已逐步趋于瓦解之中。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当然极为重要,《儒林外史》所刻划的就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实际变化趋势。
关于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重大变化,历史学家李洵指出,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明代规模巨大的流民运动,性质上属于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虽然就其结果来看,由于中国封建地主经济形态的自然经济的坚韧性、当时的统治者对流民复业给予较宽松出路,使这些从原来的农业部门流失的劳动者——破产的自耕农或失佃农民,以及官工匠等来源形成的流民,并未能全部转变为自由雇佣工人,而是很大部分仍通过不同途径回归到了佃农、自耕农的地位,但其中相当大数量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显著松弛。原来属于军民匠灶户籍的官工匠的一部分人,也从封建劳役制下解放出来,变成了自由工匠。
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具体类型包括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瓦解途径,从而资本主义生产萌芽及其成长,各个国家当然会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这种特殊性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实际地得以形成的具体途径。抽象的一般或普遍性,只能在特殊性中存在。资本主义萌芽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同样如此。
关于官营式商业或官府对商业活动的控制或重大限制,可以举出好多例子。晚近的如
地主阶级对官营商业收益的掠取,下面的例子也可见一斑。
二、我国资本主义萌芽显露的经济形态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在封建地主经济统治着、深深影响着全社会经济的情况下,自耕农、工匠、官营或专卖商业,实际是变形的地主占有和劳役制形式。地主阶级对剩余劳动的占取从而收益的垄断,是紧紧维系于地主经济形式(制度)的。那么,非官营的自由商品生产与之相比有什么重大差别呢?那一定是基本脱离了地主经济的制度约束,所代表的是另一种生产方式,是生产条件的另一种占有方式。自由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形式,与之相联系的生产条件的占有和收益分配方式,一定与地主经济有重大的根本性的差别。
无论欧洲资本主义初期兴起的国家(地区),还是资本主义萌芽弱小的东方国家如中国,非官营的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首先是在地主经济之外,或地主经济的夹缝中寻取出路的。古典时期的西方一些国家的海盗贸易是一种类型,中国明清为官府禁止的私商海上贸易同样如此。尽管由于封建政权的严厉控制和镇压,中国民间商人的海上贸易始终未取得重大进展。傅衣凌在《明清封建土地所有有制论纲》中指出的川陕湖等交界地带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萌芽,是另一重要类型。很明白,这部分生产和流通(贸易),相当大程度上摆脱了地主经济的束缚。邓拓调查的北京西山门头沟民窑(民窑煤矿业),是另一类重要例子。
摆脱了或基本摆脱了地主经济的控制或官营方式控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贸易),也就必然地逐步脱离单纯性的小商品生产,即必定脱离自然经济形式的“以有余换不足”的小商品生产和流通。而且在其发展中,必然萌生出资本主义,必然地导向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与此相联系的资本利润,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地形成了自己的阵地。当然,尽管社会的实际发展总是有相当大的伸缩余地,自由的商品生产,进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的萌芽及其成长,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包括较高程度社会分工的形成为前提的。而资本主义形式的生产关系和具体的经济制度一旦逐步站稳脚跟,必将反过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中国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实际情况,邓拓发掘的北京西山门头沟民窑是重要例子。有关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实际资料,正史中几乎不见记载。傅衣凌发掘多种多样非正史的资本主义萌芽资料,这些记载虽然大都是简略的,但确实可以据以判明这是属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因而是异常宝贵的。而傅衣凌发掘的资料所涵盖的区域范围又相当广,这些资料已可确认中国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大致面貌,也已经明白无疑地否定了一些学者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没有明确记载的看法。这些学者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看法,除了主观上的先入之见、盲从于某些西方学者的看法,在资料的搜集上则是局限于中国的正史记载。此外还必须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往往开始时星星点点,随后逐渐积聚较大数量,进而形成可观规模,几乎都是以潜移默化方式得以实现的。也因此,新类型的经济形态往往为人们所忽视,经济上如此,文字记载同样如此。
民间性资料中,原始契约有其特殊的优点,一定程度上可以由此窥见其资本性质的内在部分。邓拓发掘的北京西山门头沟明清时期的137份民窑契约,就有这个优点。其他类似契约也是如此。
资本的形成和资本的投入是一种新的社会力量。这是与地主阶级(包括皇帝)掌握了大量土地这个基本生产资料之后拥有的社会力量有重大区别的新的社会力量。前已指出,在封建地主经济下,佃农除了缴纳贡赋和服劳役之外,佃农的剩余劳动实际就是以地租的形式为地主阶级全部占取了。在这样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小块土地所有人自耕农拼尽全力劳作的结果,实际也只是变形的佃农而已。自耕农的剩余劳动基本上也是全部为地主阶级所占取。皇朝贡赋、徭役,以及为本地的地主和各层次的统治者提供的繁杂的赋役、多种多样的盘剥,是小自耕农必须将全部剩余劳动缴纳给地主阶级整体的各种具体形式。
与之对照,门头沟民窑股份及利润分配协议,所展示的是另一种形象,另一种社会生产方式。虽然这些民窑股份协议文字都不长,但已可以从中看到几个重要特征,这些重要特征正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键方面。
下面详细地摘引邓拓《从万历到乾隆》中的北京西山门头沟民窑股东契约。这些原始资料是非常宝贵的。这个资料的宝贵之处,除了内容具体、特征鲜明,是所处的历史阶段,其下限是外国资本开始强力侵入中国的鸦片战争之前:
究竟早先开一座中等规模的煤窑,要有多少本钱? 许多老窑主回答:大约要一千来两银子。他们算了一笔账。比如:窑上购置一二百人用的锤、锲、锆、铙、钯、钎以及绳套、筐子、夻子等工具,约需五十两银子。还有梢子、窑柱、杈木等最初三个月需要二百两银子。挖煤工人每人每日按照挖煤五百斤计算,给工资五十文。拉煤工人每人每日约给工资二、三十文不等,要看拉的煤多少筐(每筐二百市斤)来计算。如果支付四十名挖煤工和二百名拉煤工,再加上管账、作头、领班等人的工钱和杂项开支,最初三个月约需八百两银子上下。可惜一直没有找到古老的账本,不能比较确切地计算这笔账。不过从收集到的大批民窑合同上面,也可以证明他们说的跟事实很相近。例如,窑主徐友松开的得意窑,最初由他付出的工本是八百吊钱。下面是他订立的合同:
立会批窑合同人焦之信(润)安增(瑞)因有厢红旗焦姓地内萝卜窖得意窑壹座,自无工本开做,今会到徐友松名下出工本开做。其窑按壹佰贰拾日为则,去焦之信(润)开地主业贰拾日,去安增(瑞)开旧业拾日,去孙景懋开旧业拾日,徐出工本开新业捌拾日,言明出工本钱捌百吊整。如再工本不接,公同窑伙借办,按月三分利息。煤出之日,先回借钱,后回工本。除回完之外,见利按日分均分。有地主衣煤土末一应杂钱,焦姓一半,新分一半。同中言明,所有窑上办事人等,听其新业主裁。此系众家情愿,各无返悔。立此一样五张,各执一张,永远存照。以前合同俱为故纸。自开工以后,或行或止,听其新业自便,不得乱议。如再有地主府内并焦姓族中异议窑务事,有焦之信(润)一面承揽,与新分无干。
乾隆四拾四年九月初一日立合同人:梁锡瑶、安增(瑞)、徐友松、孙景懋;地主人:焦之信(润);中见人:曹士雾(王璋廷)。
徐友松是这个得意煤窑的资本家和企业家。他在一百二十股中承当了八十股,占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投资八百吊,每股折合十吊。这座煤窑全部按照一百二十股计算,股金当有一千二百吊。如果资金不够,合同上规定还可以透支,但月息高达三分。窑上“用人办事”“或行或止”全凭徐友松主裁。出煤之后首先还本付息,然后按股分红。徐友松占了三分之二的股份投资,当然获利最多,甚至连习惯上完全归给地主的扫场剩下的“衣煤土末”等项,徐友松也分得一半。至于其他民窑,也有的投资股额比徐友松的少。这可以举出另外一个例子:
立会本做窑合同人晋泰同表兄林兴因祖业地内有胡炭窑一座,坐落门头沟岳家坡村西南,今因乏本,情愿同中说人会到宋利宝、赵玉德出本开做。言明窑分按二百四十日为则,新业一百一十日,旧业一百日,地主三十日。公同议定,做窑工本清钱五百千整,如过额再用钱文照借例三分行息。官中公认,煤出之日,先回新本,新本回完见利,然后按日分均分。衣煤土末俱随地主。倘有旧业不清、不遵会议者,有林兴、晋泰一面承管,俱不与新业相干。恐后无凭,立合同拾张,各执一张,永远存照。乾隆四十七年六月拾三日。
这座胡炭窑的股金只有五百吊,一则是它的规模很小,二则是它同样规定了可以超支款项按三分付息的办法。当时有许多小窑主,常常都只有够一两个月左右开销的资金,就敢于开一座煤窑。所谓“出工本”。便是指的这一部分资金,它主要是用来购置生产工具、发付工人的工资。等到窑下的煤层开始挖出煤炭的时候,资金的周转就不困难了。
邓拓曾尽力调查和收集老窑的各种账本,可是没有找到。但查知较大的民窑账本竟然多到十三种:有银钱大账,是登记合伙人投资额和交钱数目的;有股分老账,是登记合伙人按股分红和股分转移的;有大流水账,是登记支出总账目的;有小流水账,是登记每日支出账目的;有花销账,是登记杂项开支的;有卖煤账,是登记每日卖煤收入的;有衣煤土末账,是登记地主抽分窑场煤末等账目的;有上工账,是登记窑工的工作日数和工资数目的;有锅伙账,是登记窑工入伙的曰数和款项的,有花名册,是登记窑工的姓氏、年貌和籍贯等项的,有银钱底子账,是登记支付款项的回扣的;有杂项底子账,是登记买卖货物的回扣的;有道钱簿,是登记煤道经过别人地面所付租钱的。
无论那时候的民窑是较大的或是较小的,据许多老窑主所谈的情况来看,一般的民窑业主要聘请一人住在窑上当掌柜,有的自己当掌柜,或者还要管账,另聘一两个写账的,名义上有“正账”、“副账”、“帮账”等分别,他们掌握各项收支,看管“大司房”里堆放着的各种采煤工具,并且直接经手办理“窑场”上整批和零售煤炭时候的过秤,收钱等等事务。他们组成了窑上的管理机构,称为“官铺”。每个民窑在技术上要依靠大作头一人和小作头几人掌握,有的单设有“作头馆”,窑下每班都有作头和领班分工负责,日夜两班轮流不停,每班寻常有挖煤工人二十来人,拉煤工人一百来人。另外在窑上和窑下还有一些杂工。窑上有几间大屋子,作为工人的集体宿舍,兼办工人伙食,称为“锅伙”。这些民窑的内部组织和劳动情况,可以从一些文书契约上边看出一个大概的轮廓。例如,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张希虎和赵鼎美等人订立的万顺窑合同上写道:“张希虎因有本身地座落青山岭下大衢沟内有万顺窑一座。其窑情愿批与赵鼎美名下开做。……窑上设立官铺,所有利息,按分均分;窑内用梢子,官买官用;所有驮子钱入官。”可见那时候的窑主们的确都在窑上设立了“官铺”作为管理机构,窑内购置梢子等都是从官铺上拿钱,每天卖煤收入也都交到官铺上。
关于“分股合伙”和类似联合经营、合作经营方式,请看邓拓引用的民窑契约和他的分析:
有的合同对于这一种“分股合伙”的办法规定得非常复杂,合伙的范围也很大,有些类似煤窑联合公司,并且对于违犯契约,不出工本的人,还规定有种种处分的办法。例如下列合同写道:
立伙本落尾做窑合同人王义德等,因天桥测湖地方风门窑等共窑十四座,今情愿伙本落尾开做。同众议明,落尾按拾贰分出本。煤出之日,除完工本外,加王义德旧本三分,共按五分分钱。其所落水之窑,王义德出本一半,众家出本一半。各窑煤出,俱按十分为则。除水钱五分入官帐分用,下剩五分,按四十五日为则,除地主五日,余四十日分作二分,王义德开出本一分,众家开出本一分。其所捐工本,俱要同心并力,不许长短不齐。有一家工本不前者,将窑即入伙,出煤之日,止归所出本钱,其窑与彼无干,总收执合同如故纸不用。其场铺煤俱随地主。众家情愿,不许返悔。先悔者甘罚白米拾石,仍不许开窑。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一样十二张分执。
十二家开后:
王义德一分,王礼一分,高腾一分,安汝魁、安自仁一分,安文进一分,焦云路一分,马朝龙一分,杨鸿一分,胡伯俊、阎应时一分,李桂一分,安敬一分,孙国栋一分。
顺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立。伙本合同人:王义德等;中人:华显金,刘中兴。
各家地主开后:
樱桃园窑、天井窑、水沟窑、道儿窑、风口窑地主王礼、杨文美;常儿窑地主孙遇圣;风门窑、下坟窑、上坟窑地主孟得成;李家地窑地主李逢春;菜园窑、桥儿头窑,枣园窑地主张自祥(奇);水泉窑地主杨文秀。
所谓“伙本落尾做窑”,就是王义德等十二家合伙,从邻近的六家地主手里,包下来旧有的十四座煤窑,进行联合经营。这些煤窑有的已经被水淹了,即“落水之窑”;有的开采很久估计剩煤不多了,所以叫做“落尾做窑”。他们十二家规定按二十股分配煤窑的收益。十大股中有五大股的收入是归公司开销的,下剩五大股又分做四十五小股。地主只得五小股,另外把扫场的煤末归给地主。这实际上是给地主租地的报酬。王义德占的股子最多,他有“旧本三分”,对于落水窑又“出本一半”,所以他一家占了十二股,其余十一家共分二十小股。为了保证煤窑开得成,他们又规定“工本不前者,将窑即入伙”,换句话说,就是把不交工本的股分充公;对于合伙经营有返悔的还规定要罚白米十担。其他民窑的合伙契约也有的规定“返悔者罚银十两”,或者“罚窑柱十万斤”,更重的“罚白米五十石”,最重的是“罚白米一百石”。这些契约的内容和罚则的规定很不统一。因为当时门头沟的煤窑业主们虽然曾经建立了一所同业公会,但是老窑主们都说那同业公会除了出面捐款、修盖神庙、挖明明沟等事之外,根本管不了别的事情。
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若干个煤煤窑联合经营的方式,不但是适应相同煤层的开采所必需的,而且是这一种分股合伙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向。下面的一张契约很明显地表明了这种意思:
立批伙做窑合同人胡戴清、李玉玖、安鉴因有上椹子海窑、巧利窑、沙果树窑,三窑原系一脉,巧利窑、上椹子海窑二窑又于沙果树窑泄水,三窑非伙不能生利。今同中见人龙起、吴文焕、陈龙说合,三窑同出工本,伙做伙开。其三窑按三百日为则,见利按三百日均分,每一窑分一百日。此系三窑同心合意,一伙到底,永远为业。恐后无凭,立此天理合同一样三张,各窑一张存照。雍正十三年三月十五日。立伙做窑合同人:李玉玖、胡戴清、安鉴;中见人:龙起、吴文焕、陈龙;代书人:杨成捷、刘志。
合同上写出“非伙不能生利”的这一句话,对于许多民窑业主说来,正是从无数经验中得到的经验。因为有许多煤窑的地层是相通的,不合伙就要纷争到底。但是,这种合伙经营毕竟还是低级的,它只能成为较小资本的联合;经过这种联合然后产生较大的资本。这也是私人资本发展的一般规律。
关于这些民窑发展的方向和它们对于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所发生的瓦解性的影响。有许多民窑在清朝康熙以后,特别是乾隆年间,不但数量大为增加,而且质量也起了相当的变化。这些民窑开始了最初的资本集中的趋势。这个趋势很值得注意。
在所有的民窑文约中,有十二张是买卖煤窑股分的字据。时期最早的是雍正二年的一张,上面写道:
立卖窑文约人王弘英,今有祖遗李七地内坑子窑,按一百廿日,内有英窑三十日。为无钱使用,凭中说和,卖与阎名下。言定价钱伍拾吊钱,当日亲手收足,并不欠少。两家情愿,各无返悔。倘有亲族争竞,有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字存照。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十日。说合人:赵守玺;立字人:王弘英;代字人:姚继广。
这是从老窑主阎锡珍家里找到的文约。阎家花了五十吊钱,由王弘英手里买了坑子窑的股分三十股,等于坑子窑全部股分一百二十股的四分之一。这种股权的转移当然非同小可,它表现了资本的最初集中的形式。阎家还曾陆续收买了不少股分,使它们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例如,乾隆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的一张契约,上面写道:“立卖窑文约人马恒达、万仲良今有祖遗安家坟窑业五日,因为无钱使用,凭中见人说合,情愿卖到阎名下永远为业。今同地主晋国良当面言明,卖价清钱四吊整,其钱当日交足,外无欠少,俱系两家情愿,各无反悔。” 愿,各无返悔。”这也是卖给阎家的。同样,乾隆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的一张契约,是刘柏恒把一份煤窑的股分卖给阎家,卖价只有“清钱二吊”。同年
照这些情形看来,雍正、乾隆年间许多民窑股分的逐渐集中,乃是民窑的分股合伙制度发达的必然结果。上述例子中所指的阎家,当年在门头沟陆续经营的煤窑不下十座,并且常常收买别人的股分,集中了大批民窑的股权,后来成为门头沟煤窑业中相当有名的资本家。(邓拓《从万历到乾隆》,见:《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三联书店,1979年出版)。
(1)从门头沟民窑股本契约可知,总共137份股本契约,有5份股本契约中有大官僚或皇室成员占股。这表明,此时的民窑生产仍带有一定程度的封建地主经济的尾巴。但协议的真正基础还是私人投入的股本。扣除了成本支出后的收益是按股份额进行分配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些私人股东已经是资本收益的合法占取者。这是表明新的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之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利润的分配,是与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对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占取性质根本不同的另一种生产方式。再较仔细地看这些股本协议,地租实际仍然存在的,但现在地租形式获得的收益,只是全部纯收益中的一部分,即由土地所有权实现(占取)的只是剩余产品总量的一个相当有限部分。民窑股份协议中,地权收益成了全部股份中一个相当有限的份额。
从门头沟民窑这种资本主义性质(或萌芽,无根本区别)的生产来看,地租实际已经退居相当次要的地位,因为地租所占股份只是总股本的很小部分。主要的利益是被投入煤窑生产中较大资本的股东占取了。
(2)从协议可见,煤窑的经营收入中,首先是扣除投入的成本部分,即扣除用于原有资本的补偿部分。在这里,重要之处首先不是规则即制度的建立,而是一定程度社会已经允许或被迫默认基本摆脱地主经济控制的独立化的、较大数额私人资本的投入。这是实际生产本身发展的结果。当时的每个煤窑所需资本是不小的,通常要上千两银子,至少也要几百两银子。首先是用于采煤所需要的各种工具的购买。而需要的劳动力包括为采煤配套的各种类型劳动者的工资支出也是大量的。尽管从各种征象判断,与民窑开采配套的劳动力,未必直接由民窑资本所雇用,但也反映了煤窑生产的复杂性、与社会整体生产联系的扩展和深化。显然,这样的民窑生产,就需要的生产资料和资本额看,与佃农或小自耕农经济相比是有巨大差别的。这种差别不只是生产上需要的生产资料种类的差别。
同时期或更早时期的中国落后的农业生产,对于佃农、小自耕农甚至规模较可观的经营地主而言,除了土地这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需要的其他生产资料,牛、马、驴、骡之外,犁、耕、耙、收割、脱粒、扬、碾等生产环节所使用的农具总体相当简陋,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没有大的进步。从中国社会这个客观的生产条件现状看,除了土地,农业部门的产业资本的萌芽,即使有也极弱小。窑业(矿业)生产与之相比一开始就差别巨大。而一旦在官窑之外形成了民窑时,大量资本的需要也就成了生产的前提条件。类似地,清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中描述的林木采伐运输和铁业制造,无疑也需要巨大的资本额。井盐的开采是另外需要巨额本钱的行业。至于江南的织造业,当演进至民间工场手工业生产时,自然需要巨大数量的资本。
再引两份四川的股东契约:
嘉庆八年(1803年)四川自贡盐井合约
立合约人陈三锡、林振仑、刘坤仑、颜鸣凤四人出首,承写到天后宫所置黄葛嘴凤来山地基壹段,新开盐井壹眼,取名天圣井。照厂规:贰拾肆口开锅水份,地主得地脉水份陆口,不出凿井使费,只出井基、车基、火灶基、过江、偏厦等地,其有车基,定在熊姓酒店连康姓茶馆之处,如基址不足,壹力有地主承认;其有家伙滚子水份,归承首人管业,贰拾肆口水份人等不得争占;余有拾捌口,归承首人邀伙开凿,永远管业。比日议定:押头钱叁拾千文整,俟井成功之后,地主佃煎以还押头钱。井出微火,不足壹口,以作凿井使费,地主不得分班。起推之日,无论水、火大小,照贰拾肆口分班。其修竖天地二车车房,及下木竹、顶打店房、初报推煎使费,照拾捌口均派。起推之后,遇有淘井并官前使费、注册承课壹切等用,俱照贰拾肆口均出。自佃之后,倘有停工住凿,将原事约退回,开户人等不得称说工本。但注册承课,贰拾肆口各立名榷纳,子孙永远管业。恐后无凭,立合约存照。
神圣默佑,水火既济(天后宫首人略)
颜鸣凤笔
嘉庆八年癸亥
嘉庆十六年(1811年)四川渝城山货行
立合伙约人王道仪、王廷懋、王廷梓叔侄,夫性管鲍信胜,无为不可,而况同财平。于嘉庆十五年有桂时荣与王道仪合伙在渝城内轸天门正街,请贴开设同人山货行。当日同众议明,桂时荣出本花规银二千两正,得行分二股;王道仪出本花规银三千两正,得行分三股,获利作五股分之。如股分内另合伙计,各于各名下股内分算。今于十六年正月吉日,王廷懋、廷梓在王道仪分内拨出本花规银七百两正,行内获利只在王道仪名下股分内拨算,三年之内,不得支用,自合伙后,同心协力,一体往事,则利有攸归,长发其祥矣。今欲有凭,方此合约存照。
刘永兴
凭中人 荣九思
熊义顺
嘉庆十六年正月四日立合约王道仪 王廷熙 王廷梓(注:引自《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第363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转引自陈支平,卢增荣《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工商业合股委托经营方式的转变》。这两份股东契约,内中显露的资本主义生产萌芽性质,同样是清晰的。至于和欧洲重要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具体差异,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傅衣凌曾详细引用过的,清严如煜(1760-1826)《三省边防备览》中川湖陕三省边区的木厂,也是较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所以也较详细地转引于此:
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盩厔、汉中城,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权、曰当家;挂记帐目,经管包揽,承赁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计大园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
盩厔等处木厂的生产情形如下:
盩厔之黄柏园、佛爷坪、太白河等处大木厂,所伐老林,已深入二百余里,必先作溜子,截小园木长丈许,横垫枕木铺成,顺势如铺楼板状,宽七八尺,园木相接,后木之头即接前木之尾,沟内地势凹凸不齐,凸处砌石板,凹处下木桩,上承枕木,以平为度,沟长数十里,均作溜子,直至水次,作法同栈阁,望之如桥梁,此木厂费工本之最巨者。伐木作料之处,多在山沟,度山越岭,人力难施,必用天车,挖山梁,竖木桩二根,中横一木,安八角轮,绳担轮上,轮随绳转,再离安桩处数步,挖地稍平,另安转车,竖大木桩一根,中安八角轮一架平转,有柱八根,装于轮之八角,用大牛皮绳一条,一头安轮上,将绳担过天车,一头扣住木料上,所钉铁圈,用牛二头或骡马四五头,倘无牛骡,用健夫二三十名,如推磨式,将转车推挽,绳绕轮角柱上,则木随绳上转,轮径七八尺,高六七尺,绳长不过三百丈,就山之高低,安车三四层,名曰天车。此木厂用人夫之最多者。溜子外高中洼,九十月后,浇以冷水,结在滑冰,则巨木千斤,可以一夫挽行。木至水次,不能即行,积待涨发。又有水运包头,领夫承运。人携长木竹杆为挠钩,顺流放下,非水大不能行。水过大则又防漂失,大约十停木料,漂失二三,得七八停,到市集,则获利不赀。
其黑河山内的木厂状况,大致与此相同:
黑河山内木厂,砍树之法,树大小皆用斧伐,后用大斧劈去其节,……圆枋各料,就地作成,散列四山,用木杠铁钩鏊收至沟下,集齐铺厢,厢用椁(按:本段三个“椁”字,原字为椁加右偏旁反文)枋,以椁枋之长为度,每一度用椁枋四件,中二件平正,两旁二件微高数寸,每度下用横梁二根,梁下立有正柱,两旁栽有斜杆帮顶,若地势平坦,则就地铺成,若绝岩高坎,则找架成楼,上楼然后铺厢,岩坎有高低不一,而楼亦层次不等。每一里共铺厢一百八十度,路成然后用人拉放,每人拉皮绳一根,铁环钉于木上,或二三人或三四人,拉料一件。势平则人在木前,拖曳之而行,其行迟缓;势斜则人骑木上,使之自动,走如快马,拉至河边,照件上磊,遇水另放,至水路平险不一,工程亦随地酌用,并无定规,而黑河山中势浅,不至翻山越梁,作长溜天车,故其工本尚不甚巨也。
铁业制造方面的情况如下:
铁炉高一丈七八尺,四面橡木作栅,方形,坚筑土泥,中空,上有洞放烟,下层放炭,中安矿石。矿石几百斤,皆有分量,不可增减。旁用风箱,十数人轮流曳之,日夜不断。火炉底有桥,矿渣分出。矿之化为铁者,流出成铁板。每炉匠人一名,辨火候,别铁色、成分。通计匠佣工每十数人,可给一炉。其用人最多,则黑山之运木、装窑,红山开石、挖矿、运矿,炭路之远近不等,供给一炉所用人夫,须百数十人。如有六七炉,则匠作、佣工不下千人。铁既成板,或就近作锅厂、作农器,匠作、搬运之人,又必千数百人。故铁炉川等稍大厂分,常川有二三千人;小厂分三四炉,亦必有千人、数百人。利之所在,小民趋之如鹜,防范不可少疏。(转引自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229—231页,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由所引资料可以看出,所需资本数量巨大,并且很大数量是存在于生产、加工产品所必须的各种劳动手段这样的实物形态。上引资料第一段已明说这是属于私人资本。不管这个私人资本具体是以加工生产为主的工场业主所有,还是从事销售木制品或铁制品的商人所有,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都不影响此类生产资本主义萌芽的客观性质。
明清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从整体上看,是建立在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商品生产的显著发展,尤其是自由的商品生产显著发展基础上的。吴承明对此有详尽、细致的定性和定量紧密结合的研究成果。而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之上的。
现今相当多人,将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看作是古典时期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诚然,分工和专业化——更确切地,是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和社会的产业分工,一经形成并继续得到发展,也就获得了相对独立地位,由此反过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从源头上讲,是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这是前提条件,或者,分工的发展是现实的生产力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这个基础条件。吴承明指出,十六世纪以来中国当时的手工业部门中众多工艺技术的进步,以及农业中农艺技术的进步,是促成当时生产进步的很重要原因。(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概论》)。因此,分析某个国家一定时期社会经济的整体状况,不能不先分析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变化,然后才是与此紧密相关的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情况,也就是产业的发展情况。社会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及其变化,是建立在这些基础性社会条件之上的。
那么,资本主义生产包括其萌芽,是通过怎样的具体方式,来形成自己的阵地和新的势力范围的呢?资本主义形式的生产逐步取代封建地主经济,首先并不是通过夺取地主阶级原来占取的利益,而是通过开辟新的生产领域,生产出更大数量的社会财富;在此基础上,以这些新形成和投入的资本为依托,占取数量日益增加的大量剩余劳动。因而萌芽中和成长中的资本,首先是通过工商业的开拓来建立起自己的阵地。以门头沟民窑的生产讲,无论采煤还是运输,都需要大量的工人,而即使是简陋的工具,由于所需数量大,也要花费大量本钱,即需要较大数量的资本。民窑的生产是很大数量的商品生产,窑业资本的利润离不开这个实际的生产过程。相反地,如果从这些民窑坐落的土地讲,其所能生产的农业形态的产品是相当有限的。原来如不开采煤炭,往往窑址所在只是荒山野岭而已。而在民窑这样的资本主义形态生产的成长中,尽管其中获取的地租的绝对额可以维持不变或有所增长,资本获取的利润额却会大幅度地增长。不言而喻,不管那个具体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萌芽、发展的过程是比较顺利还是非常艰难、曲折,资本主义的成长必定意味着地主经济的衰落、地主阶级占取的社会剩余劳动总量的相对降低。
三、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方向和类型
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邓拓认为,从万历到乾隆是中国的资本主义的萌芽期,过了乾隆年间,在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资本主义因素就从萌芽的时期进入成长的时期了。资本主义因素在内地更多的地方曾经一度成长;但是另一方面,这些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还不足以根本打破封建主义的关系,还不足以引起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这就是说,从清朝嘉庆初年到鸦片战争的期间,中国资本主义因素仍然没有顺利地成长起来,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真正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这时候也没有完全形成。邓拓的这些看法是重要的。即使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具体时间界限及发展程度的认识上,其他学者有不同看法,邓拓的看法依然是重要的。
关于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邓拓的看法是,“如果历史条件继续便利于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那末,中国完全有可能独立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但“外国资本主义的势力竟然用武装侵入了中国。这就使中国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的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不但来不及扫除,而且又加进来了外国资本主义的枪炮挡住去路。那些外国资本势力很快地同中国封建势力勾结在一起,终于把中国拖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邓拓《从万历到乾隆》)。
总的讲这是当时通行的看法。有必要厘清有关的几个重大问题。
关于鸦片战争前,中国是否有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在这一阶段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局部地区是否已有所成长?现在有一部人对此是持否定看法的。在这件事情上,事实证据总是第一位的。傅衣凌发掘的大量非正史的记载,尽管仍会有人对其中的若干事例加以否定,即认为有的记载并非真正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但要否定傅衣凌发掘的全部甚至大部分这方面原始记述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实际已难以做到。至于邓拓调查的北京西山门头沟民窑,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这不是孤例,而是某个重要区域、重要产业的资本主义形式的生产,尽管整体上这样的生产仍只能归于资本主义萌芽类型或成长中的类型。而门头沟民窑生产的内层关系,原始契约表述的股份构成和利润分配的资本主义性质,是清楚、明白的。
同样重要的是,由门头沟的一批民窑生产,可以合情合理地作出推断:类似的生产形式决不会局限于此。上面引用的四川的两份股东契约表明了另一重要区域的情况。类似门头沟民窑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制度形式,也会在中国的其他一些地区有所发展。例如江南的纺织业,就必定有这种资本主义萌芽类型的社会生产。尽管总体而言,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在当时中国还只是分散和零星的。
当时的商业信用情况,邓拓引用了一部乾隆四十七年出版的书,名曰《江湖尺牍分韵撮要全集》,吴郡虞学圃;武溪温歧石同辑,连元阁藏板。这部书是商人所作,它反映了乾隆年间商业方面的一些新制度流行的情况。例如书中所载尺牍之一写道:
“近日某货甚少,买寄可以获利。……迟恐价高招远客,闻风辄至,则难获厚利矣。银信到时,即希星驰买寄为望。”这反映出当时商业情报联络的关系,是商业活动中的一个新现象。又一封尺牍写道:
“弟今置到某货若干,托某人带回,祈兄照数查收,代为售卖,将此货价,并恳买置某货,仍令运回。”
这里所反映的是一种委托运销的办法,这也是当时商业活动中流行的一种新制度。还有几封尺牍写了如下的一些字句:
“弟客岁在某行卖货,尚该价银若干,乞仁兄代弟向兑觅寄。”
“前在宝行,承兄发卖之货,该价若干,期某月兑付。 ……见票希即照数兑交舍亲寄我。”
“顷接来翰云,某方尚该货价,弟即执票向兑,奈彼一时不能兑付。……”这样看来,当时的信用制度已经相当发达,汇兑和支票等信用手续都逐渐流行了。
就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整个时期来说,这些新现象和新事物只能在资本主义萌芽发达的阶段才大量流行,这是完全合乎规律的。这表明它比资本主义因素萌芽开始阶段的情况确有很大的进步。(邓拓《从万历到乾隆》)。
对于中国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演进问题,邓拓说得比较谨慎:“如果历史条件继续便利于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那末,中国完全有可能独立发展成资本主义社会”。对此,可以反过来设问:当历史条件并非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是趋向那个方向呢?这不仅是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从学术上讲,现在已经有条件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问题。整个二十世纪,未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众多第三世界新兴国家,不管实际所走的路比较顺畅还是相当曲折,其社会经济形态无疑是资本主义;对于走向了社会主义的国家说来,如果一段时期里近于失败的实践和现今新的比较成功的实践,都证明了资本占主导的商品生产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是必然的——富有竞争力的公有企业也是资本占主导地位,那么这也就是以另一种方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中国之所以会发生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取得成功,也是因为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工业已经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我们在此要把事情归结到基本问题:整体规模较大的国家,其本身的演进是否必然地导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这才是真正根本性的大问题。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相比,中国封建社会时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生长缓慢,尤其是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演进与西欧重要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完全拉开了差距等等,这些都属于次一位的问题。
世界历史的尺度尤其是较早时期的社会演进尺度,决不是几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就确定无疑的。从历史演进所导致的各国实际结果讲,这个尺度对于具体国家(区域)的不确定性就更高了。因此,某个确定的历史时期里,一些重要国家的演进速度较快,另一些重要国家的演进速度缓慢,是必然的事,并不足怪。针对着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问题讲,认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和成长极为艰难、极其缓慢;或者认为也不算太慢;还有认为已达到较高程度。这些不同的看法,就当前的问题而论,属于对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程度看法的分歧。但如果认为中国根本不会有资本主义萌芽、根本就没有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完全停滞,这就基本上否定了中国社会自身向资本主义方向演进的必然总趋势。其实,这个问题换一个说法,也就是,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是否是人类必经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必经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否是重要国家必经的历史发展阶段?一些人认为东方国家如中国和日本、其他较重要的东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从西方国家移植过来的——就近代历史讲,颇大程度上实际就是如此——但是,这也就是以另一种方式默认,东方国家自身内在地具有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进的必然趋势。如果不是这样,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又怎么能移植到东方的这些国家呢?
关于此类极端化认识,有必要摘录我国杰出学者顾准的看法:“认为任何国家都必然会产生出资本主义是荒唐的。特别在中国,这个自大的天朝,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敲不醒,1884年的中法战争还敲不醒,一直要到1894年的中日战争猛敲一下,才略打一个欠伸,到庚子、辛丑才醒过来的中国,说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真是梦呓!”(顾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见:《顾准文集》326页,贵州人民出版杜,1994年出版)。对此,不必再作反复的诘难。除非人们真的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上帝对某部分人的特殊恩赐,而不是从整体看必经的社会经济形态。就顾准这段文字本身讲,是把眼光过于放在当政的专制统治者的赫赫权势及其社会后果上了。
人的认识是受各种现实的社会条件限制的。当专制或近于专制的社会制度无情地缠绕于人们的血肉之躯和思维的头脑,严酷地禁锢着人们的言行时,眼前的终将消逝的事物是会被误以为永存事物的。确实,在中国坚韧的地主经济和封建专制统治下,异常漫长的时期里,极难改变高度盘根错节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但是,无法否认,中国的封建社会还是缓慢地发生着重要变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都是如此。
也必须指出,顾准在同一篇文章——上面引用的那段话之前明确地写道:“历史地说来,发生产业革命是必然的,但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却是历史事变凑合的结果。如果历史事变没有这样的凑合,它可以推迟。推迟几百年,在历史上不算一回事。”(引文同上书,第325页)。这就已经把必然的发展趋势与具体实现的偶然性两者关系讲清楚了。既然如此,对中国这样的具体国家的分析,得出那样的结论是不适当的,过于片面了。而上引两段话中,“历史地说来,发生产业革命是必然的”、“必然会产生出资本主义”、“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三者实际是近义的,都是指必然的总趋势。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首先也是这个问题。
至于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进一步从更大范围发掘原始资料,尽可能还原明以来中国社会的实际演化进程、中国社会资本主义萌芽及其成长的实际情况;客观地、更全面地分析中国社会因何向资本主义演进缓慢、异常艰难,这仍然是历史学者、经济史学者的重要任务。预先先验地设定模式之类——不管东方模式或西方模式,绝不是在这一研究领域真正取得重大新进展的可行之路。对历史真相的客观认识,从根本上讲,只能逐步接近,但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彻底地真实再现。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对近代中国的武装侵入,对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影响问题,以往人们的说法大多是:使中国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上引邓拓的结论也是如此。
西方大国以武力方式侵入中国,尽最大可能地从中国掠取经济利益,这无疑是其直接的目的,是它们当时对中国的国策的基本点。但是,西方强国的资本在以武力为后盾的总态势下,其在中国的经济活动对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所造成的总体影响又是怎样的呢?除了日本帝国主义公然将中国殖民化作为日本国策的总目标和具体的行动纲领,——如极端野蛮的战争、杀戮、殖民奴役,甚至实施本国居民向中国东北的大规模移民,图谋与日本混一,西方强国在中国的资本侵入,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可以作一总的概括:就是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性原因是,尽管西方各强国及这些国家的企业,并不是要把中国的各经济单位及国家整体,演化成与自己同样类型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但西方各国的企业,其资本主义的商业化运作,客观上要求中国这样的弱国与之交往的经济单位,也以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西方大国对中国的民族资本以各种方式加以打压、排挤等等,同样不可能改变这样的根本性的社会条件。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世界的现实条件与更早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民族普遍觉醒已是既成的事实了。这也是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在西方大国的资本侵入后,最终却走向了西方国家原先设定的目标反面的基础性条件。因而也容易理解,外国资本侵入近代中国,加速了中国向资本主义形态的演变。尽管在相当大程度上,这是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
可以再比较具体地分析一下,近代中国在外国资本强力侵入后直至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的社会经济形态。除了外国资本企业之外,官僚资本企业或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所仰赖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就中国当时的社会条件讲,是因为我国社会急剧转变时期,居于中国社会统治阶级最高端的一部分人,倚势转变为大资产者而又充满陈旧气息,背负着巨大的历史包袱,包括背负着封建地主经济和专制统治的历史包袱。这是仍然现实地存在着的社会基础在特定的历史转变时期的现象形态,这是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重要部分。至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尽管受到外国资本和本国官僚资本的抑制,但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在此种特殊条件下迫使其艰难发展的国际国内条件。其资本主义特征不说自明。
四、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与各国的相互影响
人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真正由其本国自身条件基础上成功地生长起来,而不是来源于外部其他国家的移植,也就只有英国。其他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形成,从根子上看,程度不同地是移植自英国。一定程度上,这当然可以说是事实。但是,这实在是一个老而又老的旧话题,算不上什么新话题。例如,十九世纪的俄国社会的走向或其发展方向问题,与此就无根本性的区别。只是表面上对问题的提法上有所差异:“俄国是否能避开资本主义灾难?”、“俄国经济是在向哪个方向发展?”、“俄国革命应当走什么道路?”。当时的这些重大问题,实际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提出的。而列宁是以“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个总题目,从分析当时俄国经济形态的实际演变情况,回答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阐明了,当时的俄国已经以较快的速度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着、当时的俄国已经生长出了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已经是当时俄国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特征。当时的俄国一切重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重大的社会变革、社会革命,都离不开这个基础性的社会条件。
我们在此,则要更一般地即更具普遍性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诚然,从世界范围看,首先实现工业革命、成功地完成了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的是英国,其他国家的工业革命和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转变,是程度不同地、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受到英国道路的影响。但是,回顾历史,决非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形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如此。封建地主经济的形成就同样如此。甚至奴隶主经济制度的建立及其在全球很大地域的扩展也是如此。
当某个区域聚居的较大规模人口在相应范围内首先建立起了某种新社会制度的时候,在当时的经济、军事、政治、文化条件下,它周围的那个略为重要国家、重要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会不受到其重大影响呢?例如,东亚范围,古代中国——中国的奴隶主经济形态、封建地主经济形态都是发端国家,东亚其他那个较重要国家会不受到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现状及其演变的重大影响呢?但是另一方面,东亚的较重要国家,又有那一个国家其经济社会制度是当时的中国制度的机械翻版或移植,而不具有自身独特的重要特征呢?
那么,什么是具有普遍性意义并且真正重要的问题呢?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讲还是从当前研究的问题讲,某个国家首先长成了某种新类型的社会经济形态,这当然是重要的、无法忽视的。就这个国家本身讲,对此直接就可以说,这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的成长、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该国各种社会条件基础上内在地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是否可以移植这种新经济制度呢?一般性问题是,准备移植这种新制度的较重要国家,在其自身的发展中,是否也必然地会产生和形成类似的经济社会条件?更实际的重大问题是,这些较重要国家当前相关的重大经济社会条件,实际已经发展到了怎样的程度呢?当年列宁经过仔细研究后以确凿的事实论证,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俄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重大发展,所回答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相反地,既认为某种新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制度如何重要,却又认为,其他较重要的国家,就其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性讲,不可能成长、发展起这种类型的经济制度,不可能如同英国那样由自身条件发展基础上导致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粗看这似乎是多么看重先形成新制度的国家、多么看重首先完成工业革命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其实却是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偶然产生的东西,而并未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是必然的,因而最终是看低了这个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有着巨大进步意义、实际上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
就最终的历史发展实际结果,确实可以说,工业革命在英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首先完成、资本主义经济形态首先在英国形成,是偶然的、具体的历史事件。但是,英国之外其他众多国家商品生产程度不同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封建行会制度的松弛,原来的封建农奴、农民、官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宗法关系逐步瓦解基础上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已经在事实上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是必然的。即使假设由于某个意外的原因,英国在古典时代就被别的国家分割了,其他某个重要国家也必然会在某个时期,自行生长出、成长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那样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会和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有重要的差别,但就根本性的特征讲,也必定具有的。
我们在讨论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问题时,多次以较重要国家作为限制用语。这是因为幅员过小的国家或区域,既容易被大国占取和同化,受外部的限制也大得多,因而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以过小国家作例子是不适当的。大国或较重要国家就不是这样了。此时自身历史与现实状况就成了基础性、关键性的因素。
由此还有必要谈谈另一个与此也有关系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对以往一些人所谓“五种社会形态”的表述大加挞伐以至不屑一顾是很时髦的事,现在许多人的看法大约依然如此。对此有必要予以匡正。
如果有人说,无论那一个国家都必须、都必然要经过“五种社会形态”,这当然是极为可笑的,也是非常荒谬的。因为真实的世界史并非如此。有不少国家、地域上重要且相当大范围的居住地区,并未都一步不拉地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北美现今美国地域范围而论,尽管区域范围极为广阔,其原住民是印第安人,社会形态只达到原始的部落社会;美国的经济制度,总的讲倒正是由大量欧洲新移民同步地移植进去的。美国的新制度实际是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延伸。相应的社会条件是以欧洲为母本在新大陆快速造成的。尽管这也会有种种困难,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讲到当时英国在澳洲殖民时雇不到工人的遭遇。但是很明白,这种方式的制度移植,与社会经济形态的自然演变不是一回事,也不可能由此证明某种社会形态并无历史的必然性。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在范围和区域更大、某种社会经济形态占据巨大优势,原来基础条件相当差的区域,迅速地形成了与更大区域范围的整体状况相比差别不算太大的新的社会条件,结果造成相关区域的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快速变化。不仅北美和澳洲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快速演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我国解放后凉山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同样存在着类似情况,农奴制社会的西藏地区民主改革后其社会制度的变化也是如此。而且还必须指出,无论是原住民稀少的原北美地区,还是区域虽然广阔人口却稀少的我国西藏地区,以及我国的凉山少数民族地区,都不是社会经济形态自然演进的典型地区。
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国家、特定区域,而是从世界范围讲,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迄今为止,历史上有过那些典型的社会经济形态呢?人们曾经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大类型加以概括,并在相当长时期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性观点。现在的学者们对此持否定看法的大约是占大多数。此外,一段时间里,一部分学者是将马克思所讲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东方国家共同性的古代专制社会形态。
我们在这里,首先要把概念归结到社会经济形态。所谓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相联系,差异明显的不同社会生产类型的区分;与此相联系,社会生产方式是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特征;经济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人们给出的具体的经济活动规则。社会生产关系则是实际形成的重要经济关系。
着眼于社会生产方式特征的根本方面,回过头来看上面讲的几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就经济类型讲,是原始共产主义经济。已知的历史足够证明,除了停留于部落社会或人口较少的土著人群落,奴隶社会是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的,就典型的经济形态讲,这是奴隶主经济。奴隶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奴隶主所有的会说话的工具,并和奴隶主所占有的其他生产资料一起,是奴隶主经济的最重要特征。封建社会也是许多国家经历过了的,就根本的经济特征讲,是以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皇室、地主、领主、僧侣等封建统治者占有大多数土地是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特征。是领主还是地主或皇室占有最大数量的土地,这样的具体差别并不会改变共同的特征即地主经济的本质。与地主等土地所有者相对应的是佃农、依附农或农奴。
如果我们略为仔细地考察奴隶主经济和地主经济这两大社会经济形态的相同之处和根本差异,众多历史资料已足够证明,社会生产力总体看都是低下的,农业部门是社会最大、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不错,在这两种经济形态下,手工业生产也占有重要地位,但其所占比例实际是相当小的。从较普遍的意义讲,正是全社会有劳动能力者的绝大多数必须耗费全年劳动的极高比例,才能勉强维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极低限度的生活消费这样的客观状况,使全社会广大的劳动者处于奴隶、农奴地位。无人身自由或几乎没有人身自由,成了必然的、正常的社会状态。因此容易理解,奴隶制的废除,劳动者从非居民的奴隶到多少有了一点法定权利的农奴、依附农或自耕农,并非只是社会制度的单纯性变化,而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多方面的进步为前提的。类似地,非官方控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越出了(突破了)单纯性“以有余换不足”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是社会长期积累起来的进步的结果。由此容易理解,再进一大步,劳动者对生产条件的拥有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彻底解除,在自由的商品生产基础上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自然的结果、必然的趋势。
现今的各大洲中,欧洲和北美是被人们极力推崇的,似乎只有这些地方才能天生形成资本主义标本。最近若干年来,亚洲国家的地位是比过去提高了些,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则依然入不了许多人的眼。一些人内心深处其实是认为,如果没有欧美的外力影响,那怕再经过多么漫长时间,非洲和阿拉伯国家自身也不可能成长出资本主义。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设问:这些地区的众多国家,是有不少陈旧、落后甚至原始、野蛮的东西,但是逐步清除这些落后的东西,难道不是这些地区、国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吗?众多人的主观想象或标准、模式却往往是:要么十全十美,要么一无是处。
可是,现实的商品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及其成长,对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经历的道路和时间长度千差万别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不顾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别,实际是不理解共同的、根本性的东西只能存在于差异明显的具体事物中,也极不利于稳妥地解决重大的社会事务和问题;看不到社会经济形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必然演进趋势,至少也是错把近视当作清醒。
某个国家最先形成的某种“原生性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在其发展中、在较后起的别的国家该制度的生长中,事实上也就转变成包括了这些较后起国家新类型经济制度的某些重要特征。与此种新形成的世界格局相联系,所谓“原生性的经济制度”也就转变成了混合型的经济制度。例如,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是受到了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影响。但是又绝不仅仅如此。中国绝非只受英国的影响,中国还受美、法、德、俄、日等重要资本主义国家现实的经济制度的影响。一句话,从一开始,中国就是受这些重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综合影响的。这时候讲什么“原生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一定程度移植进了新类型经济制度的国家,其新成长起来的经济制度,不可能不受到既有的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以鸦片战争的发生为截止点,在此之前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具体发展到了何种程度,中国原来的整体社会状况,对外国资本强力侵入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对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资本主义类型商品生产的发展,是有重大影响的。例如此前中国自身手工业生产状况包括工场手工业状况、此前至少部分地区一定程度已经脱离了封建羁绊的劳动者来源状况,就给当时正较快地形成中的资本主义类型经济以既定的社会条件。如吴承明所指出的:“当西方侵略者来到中国时,他们遇到的是现成的工人,包括技术高超的熟练工人。事实上,第一家外资工厂,即1845年广州的柯拜船坞,就是收买原来中国手工船厂的泥坞建立的。后来在上海建立的外资船厂也是这样,它们并通过行帮,利用中国技术工人,实行包工制。第一家洋务派的军工业,即1861年的安庆内军械所,也是在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上建立的。第一家民族资本的近代工业,即上海发昌机器厂,原来也是一家工场手工业,1869年采用车床,就变成机器工业了。无论外商、洋务派或民族资本家,当他们建立丝厂、棉纺织厂时,都毫无困难地找到女工。因为妇女离家进厂,已由资本主义萌芽铺平了道路,并于光绪初清政府的一场廷议中解决了。”(吴承明《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
再进一步讲,后起的包括中国这样相当落后的国家,其向资本主义类型经济形态的演变——尽管很大程度上属于畸形的资本主义形态的转变,也并非完全是被动的接受者。其制度形式也将对其他国家甚至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不同程度的影响。
至于当今世界,不同国家之间在经济制度方面的相互影响,是遍及于所有以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甚至中国的制度形式,也不能说对其他国家就毫无影响。本文的研究围绕社会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进行。推而广之,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影响问题也是如此。各国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需要细致分析的是:具体的影响程度怎样?这和发生影响的各国实际的社会条件,有怎样具体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