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镇与农村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


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首要核心问题是什么?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对于至今还没有按照程序公平、效率原则等初级公平原则享受应该享受到养老保险权益而没有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权益的亿万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对于能否确保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按照我们所公认的公平原则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正确发展、对于能否确保中国养老社会保险保持正确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首要核心问题不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本身的养老权益问题,而是他们父辈的养老权益问题。即首要核心问题是单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笔统筹基金是放在城市为城市老年人服务呢,还是放在相对独立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中并且适当返回农村,作为当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这是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而且,现在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到保护已经是大势所趋的事情,更何况,他们的养老权益享受所依赖的是几十年以后单位为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与单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没有太多的关系。

但是,对于当代农村老年人来说,他们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果由他们的下一辈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因劳动而创造的养老保险费能够作为他们的养老保险基金,他们就可以享受代际养老权利了,也就是在他们晚年的时候,他们就能赶上享受三十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末班车,而在三十年前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他们是改革开放的有力支持者、开拓者和先行者。如果由他们的下一辈劳动而创造的养老保险费放在城市,作为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基金,他们将失去一个重要的养老保险经济来源。

我们在分析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社会保障的城市属性的基础上知道,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为他们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些养老保险费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劳动创造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由当代农村老年人抚养成人的,而城市老年人并没有抚养过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如果这项养老基金不是由抚养创造养老保险费的劳动者的父辈们享受,而是由与他们没有任何抚养关系的城市老年人享受,这既违反了子女应该赡养父母的孝道,也将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分离,违反权利与义务必须相统一的最基本的法制原则。

因此,笔者进一步提出了城镇与农村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概念,这个统筹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为桥梁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沟通的,其基本依据有两个,第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有乡村属性,第二是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规律。

(一)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有乡村属性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有乡村属性,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来于农村。父母用自己的心血和财力物力养育了他们的下一代,为下一代人的成长履行了抚养义务。上一代人在年老体弱不能劳动的时候,理应从他们子女那里获取回报,理应享受他们的子女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

确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属性的意义在于,通过正确认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权益过程中与乡村关系的性质以及与乡村人口关系的性质,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平公正处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权利义务提供理论依据。

(二)代际养老权利义务历史进程

代际养老权利义务是指,上一辈行驶代际养老权利,下一辈承担代际养老义务,上一辈的养老责任由下一代承担,下一代的养老责任由再下一代承担。笔者在去年提出了形式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变化的代际养老权利义务。

1、传统非正规养老代际转移制度

社会文化因素赫斯科维茨认为,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或者亲属家族很重要,可以保护家庭成员抵御不确定性,当人们遇到天灾人祸时,可以依靠其亲属之间的相互帮助来克服危机。在中国,瞻仰老人一直受到社会的提倡:“老吾老以及人知老”、“父母在,不远游”等养老文化,几千年来延续至尽,瞻仰父母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它虽然作用于相对的私领域(家庭、宗族),但却为正式的法律制度所承认。传统非正规养老代际转移制度体现了一种早期代际养老关系。

2、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目前全球有134个国家实行现收现付式公共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30年代刚开始时是一种DC系统,是一种基金制的系统。由于经济原因,这个基金从来就没有积蓄过预期的资金,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一种DB系统,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非累积型的系统。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也是“现收现付”的模式。

3、部分积累制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放弃现收现付而开始采用部分积累制度,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主观上来说可以解释为人们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向好更加积极稳健的体制,从客观上来说更加可以解释为世界正在走向富裕。

1983年开始,美国采用“部分储备融资”模式,现行的OASDI计划在形式上仍为现收现付制,但实质上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部分积累制”特性。不过,它的“部分”积累不是通过“个人账户”来实现的,而主要体现在OASDI信托基金的“非充分性”储备原则中。

现行中国社保体制的整体框架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在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中设计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统帐结合”模式。

可见,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部分积累制,都体现了养老代际转移关系。

(三)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特点的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发现:

1、代际养老权利义务是人类的天性。

2、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连绵不断

3、不同时代的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表现形式不同

从几千年来传统非正规养老代际转移制度到当代正规养老代际转移制度的延续也可以看出,代际养老权利义务是从古代到当代人类社会的一种默契。

因而,当代农村老年人口与当代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应该遵守这一默契。

因此笔者建议社会保险法应该增加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的相关的规定,即,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逐步与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可以承担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义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可以包括在城镇务工的已经毕业的农村生源大学生。

其中,1、“可以承担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义务”中的可以”是指对其增加了回旋空间,另外还有“能够”的含义,即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能够实现赡养自己父辈的的愿望。2、“可以包括在城镇务工的已经毕业的农村生源大学生”中的可以”是指从哪一年的农村生源大学生起算需要有一个时间界限,需要另行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代际养老权利义务。

现在城市的老年人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他们的退休养老金是通过单位为年轻人缴纳的统筹基金实现的。这体现了一代养一代的代际养老权利义务原则。

增加这一条的目的在于让农村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享受代际养老权利,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履行代际养老义务。

按照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规律的要求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农村居民用自己的财富养自己的父辈,国家不但不应该阻止,而且应该积极支持。

如果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不履行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义务,就造成客观上这一代人的不孝。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履行代际养老义务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义务承担,但在这里,反过来,这又成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权利,是尽孝道的权利。

按照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规律的要求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这个方面,并不需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过去的已经过去并且正在过去,那是历史的惯性,是经济条件制约使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如果在经济条件已经具备并且我们已经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认识的今天,仍然继续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放下没有养老保障的父辈们的养老不管,而让他们为与自己既没有血缘也没有抚养关系的而且已经有了比较优越的养老待遇的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权利承担义务,去锦上添花,那么,我们的社会将面临着巨大的道德风险。

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只有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才是令人尊敬的法律,才能示范这个社会有道德的价值方向。

城市在养老基金赤字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代际养老权利义务,都具有可行性。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基金是完全的绿字,有什么理由不在农村实现代际养老权利义务呢?

(四)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理论对农村老年人口的意义

1、农村社会保障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高达2.56倍。这一差别远远高于市场经济国家的1.31.6的水平。到2003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倍,比1978年的2.56倍更高了。因此,仅仅靠农业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来提高农民增收变得日益困难,甚至是不可能。这就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面临的一个经济基础。

2、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社会保障的现状

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第二、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三、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第四,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度设计上并没有将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与通货膨胀、物价等因素挂钩,导致农民实际的保障水平过低。

3、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统帐结合”模式的意义

我国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有25%外出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就有3000万人。按照2005年平均年收入8500元/人计算,每年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637亿元,如果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按照每年比2005年增长10%计算,2009年征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就有828亿元。

1977年至1996年全国普通高校录取人数共1147万人,若农村生源占30%,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为344.1万人。若人均年收入为50000元,每年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430亿元。1997年至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录取人数共1510万人,48若农村生源占30%,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为453万人。若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每年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339亿元。按折算系数为70%计算,1977年至2003年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每年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共有538亿元。当然这仅仅是一个粗略的估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每年创造的养老保险权益,即征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农村生源大学毕业生养老保险基金合计共计为1366亿元。这笔钱的一部分对8000万农村老年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流出地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4、养老保险费返回情况下的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待遇

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待遇由其所依赖的经济条件决定,也可以说由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险二重属性决定,即,他们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方面与在农村劳动的下一辈创造的养老保险基金有关,另一方面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创造的养老保险费有关。而由于目前农村并没有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由农村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条件决定的,因而这一部分在农村劳动的下一辈不能为农村老年居民提供现代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为农村老年居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只能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因而,当代中国农村老年人口一方面以传统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的形式进行养老,一方面以现代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的形式享受养老保险权益,体现了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因而是确实可行的,这一点也没有超越经济承受能力。

可以预见,即便农村居民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创造的养老保险费与城市一样实行代际养老权利义务,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享受水平也将大大低于城市老年居民。因而仍然有必要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在农村实行代际养老权利义务是渔,是将当代农村老年人口因在过去对他们的上一辈行使养老义务而应该得到的代际养老权利还给他们,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是鱼,是政府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关怀,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要求。前者是初级公平即属于程序上的公平,应该优先实现,后者是高级公平,属于实质公平,是对初级公平造成的缺陷进行的修补,是一种调节。有了渔,再加上鱼,农村老年人口翘首以盼的幸福的晚年生活就会到来。

)履行代际养老权利义务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利益

笔者对社会保险费草案提出这样的修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国家承认其全部缴费工龄,基本养老金由按照各缴费地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的养老金乘以各缴费地的缴费工龄与全部缴费工龄的比例之和确定,或按照相对独立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养老金。

其中最后一句话“或按照相对独立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养老金”的目的是,如果未来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可以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提供更加高的计算标准,可以就高不就低。

1、理由: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会全部做实,统筹基金也会很富余。相反,城市因统筹基金不够支付养老金而挪用个人账户,造成巨额个人账户空帐。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的后备力量雄厚。

一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规模仍会继续扩大,增速将趋向平稳。一方面,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力供给总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对劳动力将持续产生较大需求,对农民外出务工产生巨大拉力。

另一方面,2004年、2005年、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分别录取420万人、504万人、530万,2007年、2008年分别计划招生567万人、599万人。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录取人数超过567万,录取率超过58%。录取的新生中,农村生源人数连续两年超过城市生源。

    2、特定农村居民养老基金对完善城市养老制度的支持

金融危机对建立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制度带来极大的挑战,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更加要以公平理念为基本价值观,以经济效率为追求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借鉴国际经验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综合以上理论与方法,根据目前的形势,我提出了金融危机下如何建立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农村养老制度,如何让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反过来成为农村人口养老制度的大机遇的方法。

现在政府有关部门比较倾向于为农村养老拨款1000亿转移支付资金,这应该属于特定农村居民养老基金的概念。我的想法是:

在名义上,单位仍然按照工资12%的比例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缴纳养老统筹基金,但单位实际按照工资6.8 %的比例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缴纳,缺口5.2%由国家补贴,由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1000亿转移支付资金支付。体现对企业的关心,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照顾。一举两得。

由于对企业来说负担很轻,便于大范围强制实施。以1.5亿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记,第一年可形成近2160亿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补贴企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1000亿转移支付资金。

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统筹基金返回乡村,作为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基金,这又解决了当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未来的养老金按照未来年轻人工资为基数以更高的比例计算,其中包括同城市人口一样享受程序上的公平。

以后,单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实际缴纳的养老基金每年增加一个1百分点。直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城市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如果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予补贴,第一年可以多收缴500亿左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统筹基金。

就是说,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与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险可能会具有互动作用。而这必须以代际养老权利义务的实现为前提。

(六)代际养老与户籍

据报道,上海规定符合4项激励条件者可优先申办户口。能够在上海入户,意味着可以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福利。同时,这也意味着新入户的原来是其他省市的居民将在上海创造养老保险利益,并且,这些钱先给上海作为养老保险基金。而按照代际养老权利义务规律的要求,这些人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应该是为自己家乡父辈的养老服务的。

而且,优先申办户口的条件是:如果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7年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如果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最后,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也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这就是说,这些人必须在上海做许许多多贡献,并且为上海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被剥夺自己承担赡养父辈的义务,同时也是被剥夺赡养自己父辈的权利。根据大数定律,他自己的养老是由他自己的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来实现的。

在这方面,城市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它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名正言顺获取农村的养老保险利益。国家应该抓紧时间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利益。

笔者建议:农村居民到城市落户,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入落户城市,其创造的以及其子女创造的养老保险权益按照代际转移的原则安排,城市以后也不负担这些人的养老金支付,即权利义务对等。而如果让这些人的养老关系进入城市,农村的养老保险利益将受到巨大的损失。这就是返回养老金制度。城市流动人员也可以参照,这对于流出地是公平的,同样对流入地也公平。

(七)返回养老金制度的前景

中国的社会保障二元结构有两个特点,第一,由于二元结构状态的存在,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福利无法流向农村。第二则是相反,属于农村的社会保障资源却大量向城市流动。建立返回养老金制度的意义是在城乡人口之间建立两堵墙。第一堵墙的作用在于防止城乡社会保障资源在违反社会保障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流动,第二堵墙的作用在于防止地域间的社会保障资源的非公平流动。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不断向前发展,返回养老金制度将自行退出。

    (八)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财务核算体系的独立性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建立独立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财务核算体系是保护广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权益的最有效、最可靠的手段。

在返回养老金制度下,征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有一个收支平衡的问题,因而,将这些钱放在一个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有利于资金平衡核算。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城镇间基本养老基金统筹模糊数学模型组。独立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财务核算体系可以看作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户籍地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