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网络零售要充分发挥电商企业力量


网络零售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其中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对网络零售业进行有效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了摆在了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面前的一件大事。

 

在网络购物市场上,把对市场监管的希望都放在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身上是不现实的。过去几年,频频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出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缺位,引起了舆论的一些非议。并不是这些政府监管部门的怠于履行职责,而是人力、物力有限,针对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没有办法主动去行使事先监管。在网络购物市场上,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包括工商部门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应的技术设施对规模日益放大的网络购物市场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必须要充分发挥和借助相关电子商务企业的力量。

 

近日,淘宝发布了《关于尝试建立保健品网络信息发布规范的公告》,从2009年3月24日起,其将协同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工商分局,试点建立保健食品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按照这套规范,淘宝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国家审批准入制”,对所有网店发布的保健食品信息实施严格审批,要求必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发挥平台企业的技术以及人工优势,联合对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审核,或许将成为电子商务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

 

淘宝选择“保健食品”作为对网络商品信息进行监管作为切入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包括苏丹红、三鹿奶粉等在内的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刚刚通过《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

 

并且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在传统消费市场已经对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有关数据显示,年销售额达上千亿元的保健食品,其不合格率居然达到近10%,而且保健食品厂家所发布的违法广告,月均就达1500次以上。2007年,浙江、天津等地的抽查表明:保健食品是问题最严重的商品。浙江省共检测营养保健品2761批次,不合格257批次,不合格率达到9.3%。仅2008年1月至6月,国家药监局就监测到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在越来越普及的网络购物渠道上去打击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是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保证。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工商分局联手淘宝试点建立保健食品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淘宝过去在发展电子商务中所积累下来的人力资源与技术力量。据报道,针对不法的保健食品信息,淘宝会使用24小时的机器监察,和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以及数千人的诚信网上志愿者团队参与的人工审查,这些都是任何一个工商部门所没有的人工与技术力量。

 

在网络保健食品信息的监管上,浙江工商部门与淘宝的合作迈出了电子商务监管试点的重要一步。一旦收效显著的话,完全可以铺开,适用到更多的商品领域和地域,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人力和技术优势,甚至也可以作为未来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借鉴。(更多IT网络法律评论,请关注《网络法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