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没有“自由”如厕的权利
文=庞震
茅于轼先生的廉租房无厕所论,在网上遭到网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似乎这本来就是一场注定的口水战。在国人还没有养成宽容异己的心态,没有培养出倾听不同意见的风范之前,任何稍带理性的思考和辩论,在当下的汹汹网意面前,这一切都显得有些多余。
谁都知道茅于轼先生的这番话是有具体语境的,倘若脱离语境来看,当然是荒谬之极,不过一旦落归到语境当中,这番话就未必错到哪去。现在是一个人人都喊权利的年代,诚然对于权利的觉醒,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可是究竟何为权利,如何伸张权利,如何维护权利,却是一团乱麻,甚至于某些时候,“权利”还成了人们手中克敌制胜,挥舞着的正义大棒。
就拿茅于轼的廉租房无厕所论而言,就有不少人为穷人打抱不平,理直气壮的问道穷人难道就没有如厕的权利吗?单看这句话,这样的反问完全是不容反驳的,再穷的人都不应该被剥夺如厕的权利,哪怕你衣衫褴褛,是个吃万家饭的丐帮子弟,你可以说他影响市容市貌,把他抓进收容站,遣送还乡,但你不可能管住他的生理反应,不让他吃喝拉撒睡。
所以说,人们讲这话也是有所指的,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说一个住廉租房的人是否有权利在自己的居住屋中享有单独卫生间的权利。我们暂先不谈这个权利要求是否正当,就假设它是正当的,那么,顺着这样的“如厕”权利逻辑,我们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咱们的廉租房,必须要有“吃饭”的权利,“洗澡”的权利,“睡觉”的权利,“娱乐”的权利,这样说吧,只要一个人的家里所应该有的一切都必须要有的权利。倘若果真如此,这些权利都能落到实处的话,那么这样的“和谐”之家,不用说,那些穷人愿意去住,就是我也愿意去住。试想一下,我要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钱才够在一个大城市里买一个像样的房子,并且这个房子的地权满打满算只有七十年是属于你的,过了七十年你不还得花钱继续租在你脚下的这片土地上。
说来说去,住房问题不就是一个租房问题吗?那我为什么不去申请租廉租屋去呢?两厢比较,不租廉租房的机会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茅于轼之所以反对廉租房建独立卫生间,大概正是看到了这点。一个配套设置过于完备的廉租房,其实并不真正有利于让有需求的穷人居住,一方面在中国这种不太透明的分配体制下,太好的廉租房容易成为权力部门寻租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补助性质的廉租房并不能真正代替老百姓自己去创造生活,独立购房,一旦廉租房让暂住于此的人,感觉生活安逸,进而失去奋斗的动力话,那么住进来的人走不了,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又进不去,进出失据,这样的结果,绝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不过我们要清楚,这样浪费的钱可不是政府的钱,政府没有钱,所有的钱都来自你我他,我们这些纳税的老百姓。
明白了这些,我们才能理性思考廉租房的政策问题。
再来谈谈权利。所谓的权利,大致分为两类,其一属于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不容剥夺,这些权利包括宪法所赋予的每个人公民应有的生存权、财产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追求个体幸福的权利等。而第二类则属于契约权利,可约等同于政治权利,这部分的权利主要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而大家反复追问的穷人在廉租房里的享有独立卫生间的权利,应该划归于哪一类呢?政府为买不起住房的穷人,提供廉租房,让其有屋可居,应该算是保障公民自然权利的一种延伸。但是这种权利,也仅限于对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保障,一旦超越基本,就有可能涉嫌对其他公民权利的侵害。因为,保障穷人的廉租房都是通过其他公民的纳税建设起来的,而公民之所以愿意纳税,让渡出部分的权利,其背后的契约规定,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与保障,而不是让其他人可以无偿占有他们的辛劳所得。
因此,依循这样的权利观,住在廉租房里的“穷人”倒是应该没有“自由”如厕的权利的。不过,请大家记住我反对的是“自由”如厕,像购买的商品房一样条件的如厕设施。除此以外,我也认为基本的如厕保障是谁也不能剥夺的。
新闻链接:穷人没有自由如厕权吗?http://news.sohu.com/s2009/kanshi-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