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公权被私利给架空了?
3月17日,河南民权砷污染案开庭。该县的磷肥厂法人于2008年8月,使用高砷硫铁矿制酸,排出剧毒———砷,污染大沙河水1000余万吨,造成国内最大的砷污染处理事件(24日新京报)。
一桩惊天污染大案,竟然缘于县环境监察大队被局领导架空,局领导亲自上重点企业磷肥厂收排污费;同时该厂被挂牌保护,县政府要求实施“零干扰”,县环保局被县政府架空!要不是淮河水保局及时“截获”,毒砷污染的后果实在不敢设想。
现实中类似于民权县的这类怪象并不鲜见,或为了一己之私利,或为了小团体得失,或为了地方能够出“政绩”,以改善“软环境”的名义对某些“恶”法外开恩,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民权县专门出台文件,并公然架空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则无疑又是一个极端。
从民权县的砷污染事件不难看出,之所以某些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公然招摇于阳光之下,正是由于凌驾于公权之上的私利充当了保护伞。公权一旦被私利架空,“恶”便会在保护伞下变得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民生、民权也就难免有保障之忧。
只要独断专行的一言堂还在,只要企业肮脏的利润依旧能够带来政绩,只要某些监管执法部门还必须靠罚款、收费来“分钱”,层层架空公权的现象就很难避免。如果政绩考核机制不变,执法监督体系不变,权、责、利关系不理顺,不论是环保还是其他领域,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难以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