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工资的思考


  近日笔者给人力资源考证班的学员讲授人力资源管理课过程中,发现我国的最低工资的规定并不科学和完善。虽然《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但我们发现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最低工资的调整并没有和社平工资的增长同步,这就导致社平工资增长的同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提高,而最低工资并未同步调整,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最低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现象。

  众所周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是社平工资的60%,在社平工资不断攀升,缴费基数不断增长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提高的情况i,势必导致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在逐年下降,生活水平在降低。因此应该建立最低工资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的调整机制。并且最低工资应该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限制企业使用最低工资,加强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