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时代,省联社思变方能通久
2009年的这个春天,在山东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历程上,无疑又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继莱州、邹平两家农商行2月26日、27日相继挂牌后,3月3日寿光农村商业银行也正式挂牌开业。至此,经银监会批准的山东首批3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挂牌开业,这意味着山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此步入股份制时代。
短短六天之内,3家农商行相继挂牌开业。这样一份成绩单,或许是对一直以来积极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山东省联社最好的褒奖。改革步入新阶段,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省政府授权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有管理、指导责任的机构,如何在原有行业管理体制框架内,协调好与拥有更大经营自主权的农商行之间关系,行业管理上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成为摆在山东省联社面前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日前,山东省联社理事长宋文瑄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然而新的产权模式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框架的失效。只要省联社能够根据新出现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就能与农商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商行沿着服务“三农”的方向健康发展。
从合作制到股份制
2003年以来,山东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此前山东省联社主要指导县级信用社进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产权形式的改革,全省组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9家。2008年以来,国家确立了银行化、股份制的改革方向,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根据这一原则,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原莱州联社、邹平和寿光合行作为首批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单位,在产权制度上由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推进。
近年来,关于农商行与省联社之间的权利关系问题,成为业界颇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认为,农商行组建意味着要争取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会造成对省联社管理职能的削弱,因此省联社对于农商行的成立持消极态度,抵制基层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
对此,山东省联社理事长宋文瑄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山东省是不存在的。他说:“农村信用社从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产权制度的变更,更是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根本变化。从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过渡到股份制,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而言,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进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作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有管理、指导责任的山东省联社,不仅不会阻碍农商行的成立,而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发展到这样一种更加先进的产权模式。”
此前的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模式,实际上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形成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宋文瑄表示,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份制为产权模式,有利于农商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服务“三农”的实力。对此,山东省联社是积极支持的。寿光、莱州、邹平3家农商行的组建,是省政府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整体部署,选定的首批试点。接下来,山东省联社将按照省政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加入到农商行试点的行列。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新事物,以股份制为产权核心的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刚刚组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究竟如何运行才能达到稳健发展的目的,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山东省联社也大力支持有关单位积极探索,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现有发展环境需要省联社发挥作用
根据山东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部署,首批试点的3家农村商业银行经股东大会通过,仍然保持省联社的社员身份,继续接受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针对这一政策安排,有媒体提出质疑,认为仍然将农商行纳入省联社行业管理的体制框架内、接受省联社的管理和指导,会在事实上约束农商行经营自主权的发挥,不利于农商行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去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去年以来,关于现行的省联社管理模式,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的观点,频繁见诸报端。
对此宋文瑄表示,“应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客观地去认识省联社在农信社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作为省级政府推动当地农信社加快改革的平台,近年来省联社在制度建设、贷款清收、案件治理、员工培训、产品开发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于推动农信社改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农信社改革取得的成果角度分析,省联社的管理模式是有效的、成功的。”
省联社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显露出一些不适应改革形势的弊端。但就此认为省联社已经成为农信社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阻碍因素,这是不正确的,也不符合现阶段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实际。现阶段农信社改革的深化,仍然需要充分发挥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农信社的实力不断增强,对于产品研发、人员培训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有着强烈的需求,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某一家基层机构来完成是很困难的,而且成本也太高。而省联社作为代表全省农信社利益需求的平台,可以通过集中人力、财力为基层农信社解决这些问题。在这方面,省联社的作用和优势,是无可比拟的。此外,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部分农信社可能会产生脱离“三农”的倾向,这时也需要省联社发挥强有力的指导作用,保证农信社的发展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
因需而变,实行差别化管理
新的产权模式的出现,意味着改革发展环境逐步发生变化。随着农商行的出现,继续坚持用管理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方式对农商行进行管理,显然是不合适的。作为省联社只有根据改革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行业管理模式和手段,才能实现既不越权又不缺位的行业管理目的。
宋文瑄坦言:“农商行成立以后,省联社如何相应地调整行业管理手段,确实是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但他同时表示,充分尊重农商行在经营方面的自主权与坚持省联社的行业管理作用并不冲突,单纯从理论角度过分强调农商行自主权与省联社行业管理之间矛盾的论调并不足取。只要省联社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适合农商行的产权特点和经营模式,那来自省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完全可以与农商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管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商行沿着服务“三农”的方向健康发展。宋文瑄同时强调:省联社对农商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更多的是指导、服务,而不是横加干涉、多方限制,这一指导服务是从金融大行业格局上进行的,也是县级法人力不能及的,是迫切需要的。
宋文瑄向记者表示,根据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环境的变化,山东省联社正在通过调研的方式,加紧研究制定针对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同产权模式的差别化管理策略,以适应各种不同产权模式的管理需求,从而制定出一套既统筹全局、同时兼顾不同产权特点的行业管理体系。在山东之前,全国已组建了20多家农商行,各省联社与农商行之间的管理关系仍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山东省联社将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对农商行的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指导、服务农商行实现稳健发展。
古语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背景下,单纯从理论角度或个别案例出发,过分强调省联社对于农商行发展可能的负面作用是不足取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省联社能够随着改革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定位和行业管理职能,这样的变通会让农商行走得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