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疲惫是怎么产生的?


  今天去报销2007年财政发展报告的科研经费。先找发票找了很久,然后在科研处填单、挑选、加总、黏贴,最后再由科研处两位老师分别填单、计算、审核、登录电脑。费了无数的麻烦,总算拿到三位参与者共9000块的经费。

  为什么中国人总是这么累,很多时候就是这些所谓的制度拖累死人。按道理,给研究者拨付科研经费,只要事先把钱打到他们的银行卡中,到研究结束时审查成果是否合格就行了。如此简单的事情,非要搞出报销的制度,要规定经费使用范围(比如买办公用品不得超过多少,餐费不得超过多少),要耗费一大批人的劳动。

        关键是,这些劳动都是无效的,它与研究工作毫无关系。

  为什么要搞出这么些让人麻烦、令人疲惫的制度?这些无效的制度最初是怎么起源的?我未详细研究过,只能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些猜测。

  一是重物轻人的传统使然。传统中,中国人太多,劳动力不值钱,而物资器材很值钱。因此拨付研究经费,鼓励的是购买各种设备与物资,而轻视研究者的脑力劳动。但是,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耗费的其实就是人的脑子,值钱的应该是人而不是物。制度设计,却非如此。

  二是轻视百姓的官僚心态。在报销制度下,有点地位的领导人自有助手帮忙,疲惫的自然是平头百姓。而百姓,在制定制度的官员看来,算得了什么。这是一个号称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府、法院、公安甚至铁路,处处标榜着人民,但那位猥亵女童的林嘉祥,说出了官员们的心理话:你们老百姓算个屁。

  三是制造合法伤害契机。吴思曾提出个帝国官僚对百姓的“合法伤害权”,但只有权还不够,还需要行动的借口,不妨称之为合法伤害契机。让研究者拿发票报销而非直接支付现金,社会科学研究中又不可能发生太大的物资支出,因此现实中总是拿许多其他发票来充抵。这些发票严格说起来多少都有点问题(无法证明它们与你的研究有关),而这就给了有关部门随时追究责任的契机。这种猜测有些恶意,但在实践中未必没有可能。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关键点也在这里,幸好台湾有独立司法,否则从发票入手完全可以追究马英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