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惩戒

  

  题记: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的过程中有意识的 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或者恶意的一稿多投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是明知故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学术不端行为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今天看新闻联播时,一则新闻报道引人深省,是关于大学教授因论文造假而受到严厉处罚的事件。而由此引起的是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的讨论,以及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诫与处罚的探讨。上网查了查,看到了更为详尽的报道。

  “新华网杭州3月17日电(记者余靖静 柴骥程)中国著名高校浙江大学的副教授贺海波为他的学术不端行为付出了代价。他的论文造假行为在海内外引起高度关注,学校15日宣布对他的处分由原来的“解聘”追加为具有惩戒意味的“开除”。

  浙江大学同时还对贺海波的指导者进行了问责。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副教授正在美国担任访问学者,日前被要求从美国返回,浙大撤销了他原先的职务并予以解聘。同时,学校也不再续聘贺海波的合作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

  这是中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对类似论文造假行为惩罚最严厉的一次。此前对这样的学术不道德行为,学术机构大多限于内部的处理。

  ……

  据了解,中国教育部正逐步将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高校课程,并将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成为中国考核评价学术成果的主要标准。这一标准在中国科研机构和高校广泛推行后,改变了此前教学、科研管理随意松散的状态,被视为大胆改革之举。

  同时,中国学术界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在单纯追求数量的指挥棒下,不少机构将发表SCI论文变成衡量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高额的物质奖励使科学探索变成了“机械化应试”。不良学术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恶劣,直接损害到中国的学术声誉。学术界担忧,国际期刊编辑将对发表来自中国的论文慎之又慎。

  ……

  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学术界,一些学术机构的领导者和研究经费管理部门官员,在分配研究资源和经费时,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而揭露这一现象的努力遭到压制,是导致学术剽窃现象持续存在的体制原因。

  ……

  中国学术界的一些人士认为,由于中国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认定,民间力量“独大”也可能带来另一个后果,曝假行为处于无序状态。

  面对猖獗的学术腐败现象,中国教育的管理者意识到,借鉴国外经验,公开、透明地管理学术造假,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才能让人信服。

  据了解,中国不少高校已开始构建学风监控和防范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等。

  此外,一些高校还探索创新之举。如北京大学完善了学位论文失范责任追究导师责任制度,并计划分学科设立学术规范课程,针对案例加强宣传教育。浙江大学则向所有研究生导师明确提出“五不准”的学术规范原则,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同时实施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签署诚信公约的制度。 ……”

  那么什么行为才叫学术不端行为呢?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冯坚在他的《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发表在新语丝网站)一文中,给了这样的表术: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使用了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概念而未加定义。故将下面的旧文整理专供《新语丝》网上发表。至于“学术不端”与“科研不端”、“科研诚正”与“科研诚信”哪个提法更好,可以留待公众选择。

  我们认为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等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混乱不清。“科学道德”或“科学研究的道德”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不如改称“学术道德”。我们认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法律”是规范科学研究的三个不同的层次的要求。“法律”是底线,违法可不行;“学术道德”是最高要求,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都有不同的标准,也不能要求所有的科研人员都达到所有的要求。“学术规范”是指,在某一科学研究领域或学术范围内,由大家公认的,或由权威部门制定的,在相应领域和范围内必须遵守的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一般包含较高的专业道德水准。违反了“学术规范”是要受到处罚的。在中国提到“学术欺诈”和“学术不端行为”好象总是与道德不道德相联系;在美国提到这两个概念总是与道德不道德没有联系。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点。其实意思很简单, 不道德可以不受处罚,而“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违反“学术道德”的问题,而是违反“学术规范”的问题,必须受到处罚。这就好比,一个人犯法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人们一般不认为犯法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区分三个不同的层次的、不同性质的问题是当前学术界的首要问题。约束科学研究的“法律”主要有《宪法》、《著作权法》和《刑法》。法律人人都要懂要遵守,这里不用多说。现阶段的学术道德标准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致的,科研技术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一致的,这里也不想多讲。2004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估计有关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也会很快出台。这里想谈谈“学术规范”的最低要求,即“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概念。近年我们在上海交通大学开设了一门博士生公共课“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和学术道德”。教学相长,加深了对一些名词的理解,并且参照美国、英国和德国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下面的一系列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scientific misconduct):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 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捏造(fabrication) : 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纪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实验结果的一种行为。篡改(falsification): 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操纵实验材料、设备或实验步骤,更改或省略数据或部分结果使得研究记录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的一种行为。剽窃(plagiarism):使用他人的主意、方法、结果或完整的词句如同自己的一样并且没有给他人以适当的荣誉的一种行为。但是对公识的引用不在此列。诚实的错误(honest error):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由于本身知识和能力的局限而无意造成的错误。而且察觉错误后,能够及时承认和改正。公识( common knowledge):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内,可以在通常的教科书中很方便地找到,或者是被大家所广泛熟悉的知识。对于这些知识,在引用时不需要注明出处。学术欺诈(academic fraud):指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指利用科学研究活动或科学家的身份进行的触犯法律的欺诈活动。学术腐败(academic corruption):利用科学研究活动或科学家的身份进行的滥用学术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或以权谋私的行为。学术权力(academic power):在科研和教育中,资源的分配和支配、荣誉的颁发和禠夺、成果的发表和承认等活动的直接参与权和间接影响力。例如,建议科研项目、评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科技评奖、学术职称和职务的评聘和考核、教育规划和评估、学位授予、专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专业同行评议、论文的发表、科研活动的监督管理、教学管理等。我们在教学中还引进了一个概念,诚正(integrity),意思是,诚实、正直,与常用的诚信略有不同,“科研诚正”比“科研诚信”更准确清晰。并且将“诚正”与“清廉”作了类同的比较如下以突出诚正对于科研的重要性:清廉、 诚正,清廉的反面是腐败 诚正的反面是学术不端;反腐败 打击学术不端,政府官员清廉 科学家诚正,廉政建设 诚正教育。

  我们在教学中将重复发表研究结果和一稿多投、未妥善保存数据或实验记录、隐瞒利益冲突或滥用科研经费、在并无充分的贡献的论文上署名或强占他人成果、阻碍别人的科学研究、以降低论文质量降低来追求论文数量、不客观的评价或宣传、没有尽到导师应该做的指导责任、不及时发表研究结果等等行为归类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目的是突出在现阶段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操作性。我们还认为学术腐败与普通的腐败的性质是一样的。 我们提出的概念体系比邹院士提出的要好,邹院士的文章混淆了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道德低下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邹院士文章中所述六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表现形式的三种形式已经包括在上面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中,不能作为道德问题来开脱。下面谈谈邹院士文章中所述另外三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表现形式为什么不能列为学术不端行为来加以打击和处罚的原因。……(over)

  当然,也有学者有自己的处法,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 曹树基在其《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及惩治》(发表在《中华读书报》)文中,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进行了探讨。

  其在文中指出:“学术失范主要指学者违背学术规范所犯下的技术性过失。例如行文失范 如学术论文缺乏必要构件,太多的口语而不是书面语言,过度引用等 、引注失范 不引注,少引注或引注格式不合规范、因疏忽造成的伪注等 、演讲失范(不遵守规则,延长演讲时间)、会议失范(学术会议不组织论文报告,不组织论文评议,不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等)、批评失范(恶意歪曲对方的观点,进行人身攻击等)、论文发表失范(非恶意的一稿多投)等。”而“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文中还讲到“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因知识缺乏或学术不严谨而引起失误,后者则是明知故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是,后者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看了不同学者的观点后,不难发现,虽然用词不同,但基本内容和思想还是一致的。因此,在这里我试着将它们融合到一起来表述一下,这样也许更利于我们这些普通人理解与接受。

  学术不端行为应该是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的过程中有意识的 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或者恶意的一稿多投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是明知故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学术不端行为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链接:    思海常啸       驿外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