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个人财产不如管好公有财产—再谈公布财产问题


公布个人财产不如管好公有财产—再谈公布财产问题


宋公明


用公布官员个人财产的办法来反腐,是个热门话题,很多善良的人们热切盼着这个办法早日出台,一举成功。不过根据过去以往的经验教训看,这个办法也未必能起到多大作用。


财产已经到了人家手里,再想拿回来,就如倒拨蛇一样,难度可想而知。一来是财产合法非法难以分清,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经过登记,动产的实际占有,就取得了所有权。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渠道有千万种,你如何能分清哪些是合法所得,哪些是非法所得?只怕是公布了之后,非法也变成合法了也。二是财产的数量无法查清。不动产只要没有登记在他名下,就不能算他的个人财产;动产是动的,可以任意改变实际占有人,这就更难查了。三是对每个人都要查一遍,那得动用多少人力物力?而且今天查了确实没有,明天他又有了,你能天天跟在后面查吗?成本太高了,可能很不合算也。四是即使查出来了,又能追回多少?损失已经造成,也无法挽回了。所以对财产公布也并非良策。令人担心的是,万一这个办法果然不幸没有起到作用,会不会有人说,不是照你们的意见了办了吗?你们还有什么好说?以借此推御责任。


与其财产被贪污之去查,倒不如事先管好财产。就如粮食被老鼠盗走之后,你找到老鼠洞,挖开一看,里面有大量的粮食,那又有什么用?那粮食还能要吗?财产已经被贪污,即使查出来,能追回的又有多少呢?能与破案所化费的人力财力相抵就不错了。所以粮食不能到被老鼠盗之走后再去查,而是要事先把米缸盖好,让老鼠偷不到才是根本。对公有财产也应是如此,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使贪官想贪也无法下手。只要一下手,就会被及时发现制止。现在被揭发出来的贪污案件,往往数额惊人,而且是屡见不鲜。这就奇怪了,贪污为何如此容易?国家一再损失巨额财产,为何总是不能及时发现?这老鼠该抓,那管理米缸的人不也该打吗?


也许有人会说,管米缸的本身就是大老鼠,监守自盗。例如机关单位的领导,国企的厂长经理,他一个人说了算,要贪污岂不是太方便了?那么这又奇怪了,明知会有危险,为何不采取防范措施呢?明知防范措施不严密,为何不改进呢?为何要给政府国营企单位有什么“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小金库?为什么不对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加以监控?用肉包子打狗,把美女剥光了送到人家的被窝里,难道是故意考验别人的心理素质吗?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吗?


把米缸盖好,这是属于让贪污“干不成”的层次。光有这一层当然是不够的。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因为防范总是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因此无论怎么防范,总是会有漏洞的。所以在此之外,还要有“不敢干”的层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铤而走险的人总会有的。那么只要有人敢越过雷池一步,就会及时被发现制止和严惩,让贪官偷鸡不着反蚀一把米,因此造成高压态势,使贪官心惊胆颤,望而却步。所谓腐败成本太低,岂不是助长腐败吗?


当然,防范和惩罚都需要很高昂的社会成本,只能用来对付少数人。对于多数人,还是要有不想干,不愿干,不能干的层次。也就是说,在思想上要有免疫力,有更高尚的人生追求,而不屑于纸醉金迷,如柳下惠坐怀不乱,不会产生攉取不义之财的念头,自然也就想不到去贪污。当然,能做到这种程度的人毕竟只能是少数。然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形了这样的社会风气,对大多数人也就形成了无形的约束。当然,对大多数人来说,也不具备贪腐条件。


所以总括来说,要反腐,就必须建立起一个使得官员们对腐败不想干,不愿干,不能干,不敢干,干不成的防控体系,从而实现对腐败行为的全面有效控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搞形式主义花架子,是不会有好效果的。


2009-3-12


附:不要高兴太早,财产公布也是治不了贪官的


宋公明

据说国家正在制订官员财产公布的办法。对此不少人很是感到欢欣鼓舞,以为肃贪有望,腐败有治了,因此眼巴巴地热切希望这个办法赶紧出台。


不过在下却要说一点怪话,放一点厥词,泼一点冷水,唱一点反调。


有的人也许想得太简单了,以为官员财产一公布,那些财产太多的官员,岂不是立马漏馅了?到时有一个抓一个,贪官岂不是可以一网打尽了?如果真能如此,那倒是太好了。可惜,这只能是一个美好的幻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就拿配偶来说吧,国家可是有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如果要官员申报公布配偶的数量,那么肯定都是一人一个,谁也不会报两个以上。在这方面,官员恐怕没有傻子。然而事实如何呢?有二奶、三奶以至于N奶的还少吗?包养情人小蜜的也不是个别现象吧?这不是公开的秘密吗?你知道又能怎样?还不是只能干瞪眼看着?


那么财产不也是如此吗?他有大量现金外加金银珠宝,有若干处房产,但是他公布的只有可怜巴巴的那么一点,你有何奈何?平白无故,你能去搜查吗?你去一个一个的查,要化多少人力财力?你能查得清吗?连明摆着的二奶三奶都查不清,这财产多少和来路能查得清吗?更不要说人家早已做好手脚,转移到国外,转移到他人名下,黑钱洗白了,深埋地下了,你又有何奈何?


把财产放在自己名下,这不是找死吗?人家贪官的智商才不低呢。其实腐败也早已与时俱进了。据说有这样一个故事:王局长、张老板,李小姐一同逛商店,李小姐看上一件貂皮大衣,价值十万。张老板出钱买下送给李小姐笑纳,这与王局长没有关系吧?晚上王局长与李小姐共渡良宵,这也不犯法吧?改天张老板承包的工程评上了省优。这其中的奥妙,谁能说得清呢?你反贪局也好干瞪眼吧?腐败花样翻新,日新月异,靠一点小儿科的小聪明反腐,恐怕提了鞋子也跟不上吧?


有人说,人家外国官员财产是公布的。这又怎样?外国人玩烂了的游戏我们就一定要捡回来?何况外国人至今也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须知人是活的,你有政策我就一定会有对策。这一套人家早已玩经过时了,你还当宝贝捡回来?岂不是笑话?贪官又不是白痴,你有一条妙计,人家有十个高招在等着你呢。何况你还是人家玩剩下的馊主意。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这小偷存心要偷,你防是防不住的。装了防盗门,不仍然有小偷吗?有道是道高一寸,魔高一丈。小汽车的防盗技术够先进了吧?不仍然有被盗的吗?


所以在下对这类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向来不抱多大希望。搞点形式主义,做点样子,摆点花架子,有什么用呢?前年曾下通知,要求各机关办公室夏天空调不准低于26度。后来不也不了了之了吗?奇怪的是,明知机关行政经费浪费严重,为何不从源头卡住呢?例如这空调,你何必限制温度?你又不能天天去查,规定了有什么用呢?为何不能把电费卡住?这机关按人头按面积都能算出正常用电量,到供电局一查便知,凡是超量用电的一律让官员自掏腰包不就行了?除非他能自己发电。


其实贪官的嗅觉是十分灵敏的,对是不是动真格的,他们一看便知。他们自己就是领导,是反人家腐败的人,对什么是动真格的什么是做做样子的,岂能心中无数?什么几条禁令,无非是说说而已,谁当真了?高压线通没通电,闸门就在他自己手上,整人可以,反腐就难说了。诸如限制空调温度,一年只准出一次国,两年内不能建办公楼之类,与其说是反腐,倒不如说是给腐败开口子。如果真的要动真格的,根本不需要玩多少花样,也不需要搞多少劳民伤财的花架子,只要实实在在做出样子就行了,到那时包管贪官一个个闻风丧胆,老老实实不敢越雷一步。以前不是没有先例,中国曾经有过古今中外最清廉政府,这是外国人也承认的,具体方法大家也都知道,就不用多说了。如果有兴趣,可参看拙文《腐败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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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