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1]


            本文首发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四期

 

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1]

李建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00871)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出生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103-107)。1982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普查为 114.1,到2000年第五次普查,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更是严重偏高到119.92,200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人口出生性别比仍居高不下,高 达119.25。这不是一个以往大家还有争论的“统计虚幻”,而是社会现实(郭志刚,2007)。所以,一个严峻的事实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 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至今未见回复正常范围的势头,失调长达20多年,已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调程度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顾宝 昌,2006)。

    关于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一直为学者和政府关注。出生性别比原本是人口学的常数, 即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如今,中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正常值域,这是外部人为因素干 预生育行为的结果。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人们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干预生育行为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呢?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多因素相互 作用的共同结果,但对于什么是主要原因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有将这种解释主要归结为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政策论”者、有归结为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制 度论”和“生产方式论”者、还有归结为与生育观念重男轻女生育文化有关的“文化论”者、以及与B超技术广泛普及的“技术论”者等(辜胜阻、陈 来,2005)。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学术争论虽然有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但另一方面,未 形成统一认识的诸多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对积极寻求有效的公共对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由于诸多观点的存在造成了认识上的偏差,相关部门在面 对公众回答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上指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很复杂,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社会原因,还有文化原因,以及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 等的原因。……有人把性别比失衡说成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这没有道理。南亚和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印度、韩国、中国台湾等,并没有实行计划生 育,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客观地说,出生性别比升高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其充其量也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的状况,不能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2]这种表述已成为目前解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流观点。

    在目前中国社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直接干预人们生育行为的有力工具,面对出生性别比失 衡如此严重的人口学后果,由于上述观点成为主流,致使学者和相关部门至今还没有深刻反省现行生育政策的严重后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国家相关部门对于 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现象解释的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一直坚持认为,虽然影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且是多因素的,但 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有关,而且是诸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偏严的生育政策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 国出生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

 

二、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概率性因果关系

    要论证笔者的观点,首先要从社会现象中的因果关系谈起。在自然与社会各种现象中存在许多因果 关系,若推论现行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因果关系,我们先要厘清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即决定性(必然性)因果关系与概率性因果关系。在探讨自然界中事 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常常可以发现许多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存在许多充分必要条件的必然因果关系,在由牛顿力学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物理学领域中,这种必然性因 果关系占主导地位。但是随着达尔文进化论和现代物理科学(如量子力学)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了传统牛顿决定论的局限性,看到了生物世界与物理世界的区别。在 生物学领域,特别是在人类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社会行为之间的决定性(必然性)因果关系并不多见。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科学发展深受自然科学(传 统物理学方法)的影响,物理学应当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理想范式的观念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以至于传统物理学研究模式在社会科学中的适用性很少受到质疑 (Stanley Lieberson &  Freda B. Lynn.,2002)。这种结果致使我们习惯于用决定性因果关系思考和推断社会中各种相关现象、以及人类的行为关系。

    事实上,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之中,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概率性因果关系。概率性因 果关系源自于事物现象的变异性(Varibility)和复杂性。由于变异性是社会现象的本质,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谢宇,2006,p15),所以这 种概率性因果关系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据主导的地位。在这种概率性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一定表现为一种充分的必然关系,也不一定是一种必要的必然关系。具体 说,在这种因果关系中有两重含义,一是原因可能不是结果的充分条件,即有这个原因不一定有对应的结果;二是原因也不一定是结果的必要条件,即结果可以在没 有这个原因的情况下发生(谢宇,2006,p49)。吸烟与肺癌的关系就是这种概率性因果关系的一个经典例子。我们说吸烟导致肺癌,即吸烟与肺癌是一种因 果关系。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有些人即使经常吸烟也很健康,与肺癌无缘,这说明吸烟并不是引起肺癌的充分条件,也就说吸烟并不必然导致肺癌;另一方面,还 可以看到,不少得肺癌的人从来就不吸烟,这说明吸烟也不是导致肺癌的必要条件。这种概率性因果关系是这样的,假定有A和B两个人群,他们各方面大致相同, 不同的是A人群吸烟,而B人群不吸烟,如果吸烟人群A患有肺癌的几率高于不吸烟人群B,那么就可以得出吸烟导致肺癌的结论。在这种因果关系中,反例不足于 推翻上述概率性因果关系。正如美国生物学家Ernst Mayr在反思牛顿古典物理学中那些不随时空变化的定律对其他学科影响时指出,在生物学领域(当然更不用说在社会科学领域,笔者加注),规律性总是与具体 的时空相关,且存在大量的例外,所以,波普的证伪原理通常不能应用于进化论的生物学,因为例外并不能否定大多数规律的一般有效性(Ernst Mayr,2001)。

    如今我们所讨论的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正是这种概率性因果关系,而不是充分或必要 条件的决定性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有严厉的生育政策,并不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同样,有些人口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也不一定就有严厉的生育政策存 在。既然如此,一些学者,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通过列举同属儒家文化圈的国家或地区,如韩国即使没有严格的生育政策,其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在生育率下降之时出 现攀高的事实来推翻中国严格的生育政策导致偏高的出生性别比的判断是不成立的。因为,在概率性因果关系中,生育政策不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必要条件(我们许 多学者和官员也没有搞清因果关系中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差别,误把必要条件当充分条件使用,用上述例子否定一种充分条件下的因果关系首先从因果逻辑上讲就 是错误的。);同样,在偌大的中国,我们也发现,有一些社会经济基础较好,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群众的男性偏好观念比较淡薄的地区,即使实施了严格的一孩 政策,其出生性别比依旧正常,如江苏太仓、如东等地。而这个事实也同样不能推翻上述因果关系,因为在概率性因果关系中,生育政策也不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充 分条件。一些学者和官员以为找到了这样那样的反例就能证伪上述因果关系,就能否定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因果关系,这其实是他们完全混淆了两类不同性 质因果关系的结果。我们看到,一些学者和国家相关部门在这一问题论证过程中如是说,“如果说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为什么无计划生育的很多发达 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生育率下降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原新、石海龙,2005)?”在这里,他们不仅混淆因果关系中充分条件和必要条 件的差别,最为重要的是,从根本上他们犯了一个科学认识范式上的错误,不该以传统牛顿力学为代表的决定性因果关系取代人类生育行为现象中的概率性因果关 系,并由此得出他们否定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错误推论!

 

三、严厉的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

1、因果关系的证明

    要做因果关系解释和证明,区别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是非常必要的。首先,社会科学领域中 所说的概率性因果关系一般是宏观层次上的,而概率性的原因强调平均值和趋势,它对个案不适用(谢宇,2006,p48)。其次,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可以通 过简单比较,即比较干预组(treatment group)和控制组(control group)而获得的。但是由于社会科学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用实验来控制外来因素影响从而证明因果结论,所以,社会科学领域中确定证明一种因果关系较 之自然科学领域要复杂的多。因此,在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中,无论是因果解释,还是证明,我们都必须尽可能全面深入地考察社会现实,周全考虑,谨慎求证。再 次,在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推论中,还常常需考虑“反实事问题”(Counterfactual question),即如果没有这样的“因”,那将是怎样的“果”?虽然,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观察到“反实事问题”现象,但这样的逻辑思维有利于我们进行因 果关系的推论(Sobel,2000;谢宇,2006,p44)。

    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概率性因果关系,源于社会现象的变异性(Variability),而这种 变异性具有很强的时空性,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因果解释和证明往往与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有关,这里的社会语境包含着随空间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意义。在社会科学领域里的因果关系研究中,时空变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 维度。其重要性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因果关系证明中,时间和空间都是不可或缺的参照变量;其二,在因果关系解释中,时空同样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背景变 量。在本项研究中,我们所说的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概率性因果关系是指:对某一个人口,在充分考虑其他作用因素的条件下,实施严格生育政策后与实 施前相比,实施后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可能性增大;或者说,在两个条件基本相同的人口中,一个实施严格的生育政策,另一个没有或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实施严 格生育政策的人口要比不实施的人口其出生性别比出现偏高现象的概率要大。如果可以观察到上述两种关系现象,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 因果推论。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见图1),我们知道影响人口出生性别比 变化的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且变化的。多元表现在社会经济、政策、文化等因素对生育行为进而对出生性别选择的影响;复杂表现在各种影响因素是关联的,是相 互影响并可能共同作用于出生性别的选择;变化表现在从时间维的视角观察,上述各种因素影响程度会发生变化,而且影响方向也会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 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分水岭,这种社会巨变发生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方方面面。而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 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标志,发生了质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由过去“晚、稀、少”模糊弹性的时代进入了一个“一孩”明确的以数 为中心的时代。中国社会的这些巨变为我们研究这种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观察机会。

    现在我们要论证的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固然有很多因素,但生育政策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 主要原因。要验证这一命题,本项研究的设计是这样的:一方面考察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变化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影响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因素,这 些因素是怎样影响的,又是如何变化的?通过具体比较20世纪80年代也即改革前后两个不同时期各种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方向的变化,排除似是而非 的论证,最终验证我们的因果推论。另一方面,对照同一个地区不同县级人口单位实施不同生育政策的情况,通过“控制”可能的影响变量,大致上让这些对照县级 单位具有可比性,在此基础上再次验证人口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有关的因果推论。


资料来源:(1)1960-1992年数据来源与顾宝昌、徐毅(1994);(2)1993-2000年数据源于吕红平(2004)

 

2、以往似是而非的论证

    “社会经济基础论”关于社会经济因素对出生性别选择影响的普遍解释是这样的:首先,中国正处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之中,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劳动需要劳动力特别是男劳动力,男性劳动力是一个农村家庭生活生产的重要保障;其次,由于我国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的薄弱,养老一直为家庭所承担,因此,养儿防老是每个农村家庭为解除后顾之忧而做出选择男性的重要原因;再次,男性人口在许多农村地区是巩固其家 族社会地位,保持家族势力的必要保障。总之,社会经济因素是影响人们男性偏好选择的重要变量。社会经济因素与出生性别比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经济基础越薄 弱、发展越落后,对男性偏好的选择越明显、越强烈。然而,要用这种因果关系解释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什么节节攀升,达到严重失调的 地步,是苍白无力的。我们必须承认,从局部或短期内观察,的确出现一些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社会经济因素,如改革初期实施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 依旧薄弱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开放后农村家族势力的重新抬头等;再如,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女性较男性而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参 与程度并没有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得到显著的改善(陈卫、翟振武,2007),这些社会经济变化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村和城市家庭对男性人口的偏好。不 过,正如一些学者研究指出,由于出生性别比的大小对抽样方法和抽样规模较为敏感,因此,以抽样数据所作的出生性别比的测量和解释应当谨慎(陈卫、翟振 武,2007)。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当我们以20多年的时间变化维度来观察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化的时候,我们需要排除那些对于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变 化的影响并不具有方向性、而仅仅是某一时段或局部的干扰因素,我们需要从大方向、总趋势上判断因果关系。由于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 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经济全面迅速地得到了发展。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从改革开放起,社会进步如平均预期寿命提高、教育普及,经济发展如人均 GDP提高、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以及社会转型如城市化等都发生举世公认的良性变化。社会经济因素这样一个巨大的良性变化对偏好男孩选择的影响从总体上讲 应当是有所减弱而不是有所加强,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不能成为解释我国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为什么持续偏高的主要因素。

 

    “生育文化论”是另一种貌似“有效”的解释。首先大家都承认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 国,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在生育文化方面表现为“男尊女卑”、“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等。事实上,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稳定和人口规模的延绵得益于这种博大精深的生育文化,传统农业社会已将源自于“工具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和源自于“观 念意义”上的“传宗接代”融为一体。因此,一般认为,由于中国社会特别是在广大中国农村地区,这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传统生育文化依旧存在并继续 发挥作用,而这些生育文化观念决定了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对男孩的需求,因而人们会在出生性别上选择,由此最终导致了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不可否认,由于文 化观念的稳定性,在许多中国人的观念中传统的生育观念仍有位置。但是,作为一直影响生育行为的内生观念变量如果本身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怎么会在20世纪 80年代以后对生育性别选择变化起主导作用了呢?所以,以这种长期都在起作用的内生观念变量来解释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持续偏高的出生性别比现象是没 有说服力的。相反,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包括生育观念一方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如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所说的那 样,经过30多年全民计划生育的广泛宣传,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更加封闭、更加保守的20世纪60、70年代传统的生 育文化观念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没有表现出来,反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生育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理性,更加宽容的20世纪80以后20年间 集中地表现出来。显然,这种主要归因于生育文化论的解释不合乎上述变化的推理逻辑、不合乎我国生育观念多元化的事实,更不符合因果推论的逻辑。

    “少生动因论”对于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同样是似是而非的观点。 在男孩偏好观念还比较盛行的国家地区,少生孩子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一个原因。例如韩国的例子,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持续攀升,直抵 90年代初的高峰116.5;之后又逐渐下降到1995年的113.2,2002年的110.0(施春景,2004)。不少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也总是列举 韩国等国生育率下降时所伴随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来解释中国的情况。且不说这种解释附会牵强,因为同是80年代以后出现的现象,中国与韩国相比,无论是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观念、法规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重要的是在这里,人们模糊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少生同样导致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那么 我国人口少生到这样一个程度,是自愿的结果,还是计划生育非自愿的结果?我们人口的少生与韩国或台湾地区的少生是不是一回事?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的回 答非常耐人寻味,一方面,相关部门声称,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已使全国累计少出生人口3亿(后来又追加到了4亿), 为家庭和社会节省了巨大的抚养费用,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对于伴随少生同期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却否认与计划生育政策有直 接联系,极力寻求其他非生育政策的原因解释。其实,稍有人口学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项直接干预生育行为的政策,最终都直接导致人口变量两个方面的变 化,一是数量,二是结构(年龄性别)。显然,在有关部门“津津乐道”的少生3、4亿人口的成绩里,包含那些被政策“挤压”流产掉的女婴。有关部门这种“功 过”剥离的论证是一厢情愿的(即把少生3亿人作为成绩留给了自己,把出生性别比失衡推给了他人),完全背离了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以“少生论” 解释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不仅没有说服力,相反,倒是可以推演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结论。

    “技术论”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的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许多技术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了我 们的日常生活。胎儿性别检测技术上的进步,B超技术的普及,安全可靠性的提高,都大大降低了人们使用技术干预生育行为的成本,从而使得人为选择胎儿性别更 加便利。但是,在出生性别比选择上广泛普及和使用的技术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人们要“漠视”生命,选择人工流产堕胎来满足性别偏好。事实上,技术因素不是解释 原因,而是条件因素,是人们达到选择性别目的的手段(乔晓春,2004)。其实,我们看到,B超技术在我国普及的如此之迅速,与现行生育政策有直接的关 系。严紧的计划生育政策“阻止”了人们通过生育数量达到生育性别需求的“通道”,因而转向了技术。而对技术的需求又极大地刺激了市场供给,而市场的大量供 给又为人们利用技术手段选择性别提供了便捷。

 

3、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

    如果说上述各种解释的观点都缺乏说服力,那么生育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呢?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而1980年在全国开始实施的“一孩”政策,则是我国对人口生育过程进行强 力干预的分水岭。考察对照这种“干预”前后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变化,正是我们要推论因果关系的途径之一。在总人口出生性别比由80年代之前的正常值变化到 80年代之后的非正常值过程中,我们列举并穷尽了主要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可能因素,通过上述逐一分析,考察对照这些因素在生育政策“分水岭”前后对出生 性别比影响作用大小及作用方向(见图2),我们发现,从总体变化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之后,特别是90年代、新世纪之后,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因素,还 是文化观念变化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作用都在减弱,且作用方向是有利于出生性别比朝着正常值变化的。结合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排除上述各种因素为出 生性别比偏高主要原因的结论。相反,我们看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干预”人口行为的“外生变量”在由20世纪80年代前“宽松”的政策急剧转变为严紧 的生育政策之后,也就是说在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对人们生育行为的干预大大加强之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也随之偏离正常值呈现失衡状态(见图2),这 是生育政策作为外部力量直接干预生育行为的结果。在排除了上述其它因素为主因之后,生育政策成为导致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主要原因。

 

    以往的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升高可以看作是“极限生育空间”遭受 强烈挤压的结果(李建新,1996)。所谓“极限生育空间”是指某一人群在某一时期在生育数量、生育时间、生育性别上的最基本要求。“极限”有两个基本含 义,一是一种“限度”,二是趋于一个常数量。所以,“极限生育空间”的基本特征是不具有弹性,即如果存在着一种外力干预生育行为,从生育数量、生育时间 (包括初育时间和间隔时间)和生育性别上“挤压”人们的“生育空间”时,越接近“极限生育空间”,“干预”所产生的作用就越小,遇到的阻力就越大。同 样,“极限生育空间”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和生育文化确定的,在一定的时期内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一个常量。但也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同时,不同 的人群(如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会有不同大小的“极限生育空间”。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无论是在经济利益层面,还是在生育观念层面上, 至少有一男孩是大多数农民群众不可动摇的最基本的生育意愿。如果要满足农民的这一基本意愿,那么对应的总和生育率水平是2(在假定出生性别比为100的条 件下,该平均数的计算可简化级数X1=n*(1/2)^n求和),如果是至少两孩且有一男,则对应的总和生育率2.4,这就是一些学者称之为“2.4防线 ”(侯东民,1990)。事实上,这“两孩至少有一男”的防线是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的农民群众的“极限生育空间”,这是农民在生育数量和生 育性别上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正如许多分析指出的那样,中国人的男性偏好、追求男根的传统思想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并非今天才显得更加突出,相反应该是减弱 了。过去,在没有生育政策约束或生育政策不严情况下,人们的性别偏好和追求“男根”是可以通过一定孩子数量达到满足的,如生男为止。20世纪80年代以 后,无论是“一孩”还是“一孩半”政策突破广大人民群众的“极限生育空间”,使人们无法通过生育数量达到生育性别偏好的需求。我们看到,在农村实施“一孩 ”政策会使近一半的人无法通过生育一孩数量来达到需要男孩的愿望;“一孩半”政策是照顾那些第一孩为女孩的群众,允许他们再有第二个生育指标,但这种有差 别的照顾政策,不仅给有着根深蒂固的“患不均”观念的农民造成心理不平衡,引起了生育上的互相攀比,而且更在客观上强化了人们追求男性的愿望,因为照顾的 第二孩指标是给那些没有男孩的家庭再有一个生男孩的机会。显然,无论是农村的“一孩”还是“一孩半”现行生育政策都不能在生育三维统一性中调控人口。在这 种偏重生育数量控制的政策“挤压”下,大多数农民无法通过最基本的生育数量(如两孩)达到生育性别选择的满足,因此,不少人不得不用其他手段如瞒报、性别 鉴定等来达到性别偏好的满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B超机性别鉴定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性别鉴定简单便利,人为选择性别的趋势有增无减。可以这样认为, 传统的“男性偏好”生育文化的存在,80年代以后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户对男劳动力的需求在客观上有所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或瓦解对“ 养儿防老”观念也有所加强,B超技术的广泛普及等,这些条件和因素都在那个时期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挤压”下发生了作用,这是由严厉的生育政策所诱发的交 互作用。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所允许的生育选择空间与大多数人的“极限生育空间”相冲突,计划生育政策直接或间接(与其他因素如上述生育观念、胎儿鉴别技术等 交互作用)地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偏高。

    我们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生育政策,无论是城市的“一孩”政策还是农村的“一孩半”, 都直接“阻止”了许多人通过生育数量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严格的生育数量规定会直接影响到人们通过生育数量达到生育性别需求。在我国农村许多地区,为实现 生育男孩的愿望,有许多“对策”。如实施“一孩半”生育政策的农村地区,对于合乎政策可生育第二孩的女儿户来说,要实现生男愿望,“钻政策空子”的经典例 子是这样发生的:他们首先会不顾生育间隔抢先怀孕第二胎,届时通过B超检查胎儿性别,如果是男孩,最终缴点不够生育间隔的罚款而如愿;如果是女孩,则会主 动报请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言称是意外怀孕,要求堕胎,而计划生育部门则乐见其成,因为这是他们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即避免了计划外生育。就这样,在计划生 育政策干预之下,“计划外的女婴”终止了“生命”。这是人们不能通过数量达到生育性别需求而进行人为干预的结果,其宏观后果就是如表4-6数据所显示的, 第二、第三胎次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可以说,在不少农村地区这种“钻政策空子”的实践是严紧的现行生育政策与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交互作用的结果。

    从时间的维度视角在充分考虑了其它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我们分析了生育政策在80年代前后对总 体人口干预的力度不同而产生的后果不同,进而论证了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直接影响。从空间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生育政策的比较分析,同样可以得到上述 因果验证。笔者在山西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试点研究中曾经发现,实施较宽松的生育政策与较严的其他农村地区相比,翼城县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增长,而且 保持了出生性别比变化正常(李建新,1995)。从1985年起,翼城县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20多年过去了,结果又是如何呢?新近的研究再次表明(刘爽、 和红等,2009),宽松政策的翼城县与其他严紧的政策县市相比,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显著不同。图3列出了山西临汾市部分县(市)(考虑到出生性别比指标 计算对统计数量的敏感性,图3所选的县均是临汾市的人口大县)三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变化的情况。从1981年、1989年和1999年三个年份六个县的 出生性别比数值变化,我们发现了非常有利的证据:第一,在被统计的6个县中,只有翼城县的出生性别比在三个年份是递减的,其余所有县均是迅速上升的。第 二,翼城县是唯一的一个出生性别比从不正常到正常值变化的县,其余有的县三个年份的出生性别比均不正常,如洪洞县;有的县是80年代初正常但是随后的年份 不正常了,如襄汾县;还有的县是前两次普查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都正常,但1999年就不正常了,如霍县和乡宁县。上述这种比较对我们做出因果推论有意义吗? 事实上,作为同属一个地区的几个比较县级单位,我们发现,其一,以上对照的县同属于临汾地区,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生活习惯以及文化观念等都具有较强的同 质性;其二,同属于一个地区,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也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相近。2005年在临汾市的14县1区2市中,翼城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在临汾全 市属于中上等水平。在上述对比的五个县中,既有城乡收入水平与翼城县相当的曲沃县,也有不如翼城县的乡宁县,还有高于翼城县收入水平的襄汾县、洪洞县和霍 县。其三,如果说二十年前,选择翼城县作为“二孩”试点,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20多年来随着临汾各地计生工作的不断改 进,具备当年翼城县那种条件的县区是越来越多。在这一点上翼城县也不再与众不同。可见,在这样一个各方面条件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探讨研究因果关系推论是合 理的。我们发现,二十多年来,与临汾这些同质性较强的地区相比,翼城县最大的不同在于实施的是较宽松的生育政策,而其他地区则执行的是较严紧的生育政策, 这一松一紧的政策差别,正是导致其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别的根本原因。同样,采用2000年全国普查数据,利用分层统计模型对全国各地不同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原 因进行的研究,其结果也表明,生育政策的严紧对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有着直接的影响(郭志刚,2007)。

 

四、           结语

    在解释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时,上述各种解释理论都是有道理的,但 都具有一定的时空性。我们的因果分析表明,在加入时空变量(例如,加入时间变量,考察20世纪80年代前后中国社会各种影响生育行为要素的变化大小、方 向;加入空间变量,考察实施宽松政策与严格政策地区的不同效果等)之后,各种非政策理论的因果解释力度都发生了变化,在大方向大趋势上很难成为解释出生性 别比持续偏高的主因。在穷尽并排出这些因素之后,我们发现惟有生育政策因素的变化与出生性别比变化的程度和方向是一致的,只有生育政策具有这种程度和方向 上的解释力。至此,我们的研究结论是,严厉而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干预生育行为的外力,直接间接地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出生性别比持续严重偏高 的后果,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为出生性别比持续严重偏高负责。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严紧的一孩政策,而继续执行70年代相对宽松的“晚、稀、少”政 策,那么我国出生性别比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这是“反事实”的诘问。笔者的回答是,很有可能步韩国、台湾地区之后尘,也可能会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 但是,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程度和持续的时间上。因此,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严紧的生育政策,那么我国就不可能成为出生性别比失调程度最 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虽然有些学者利用其他非人口普查数据质疑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严重程度(陈卫、翟振 武,2007),但这个事实是存在的。200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抽样调查显示,中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面对居高不下的出生性别比问题,国 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沿用了上述那一套解释,诸如农村依赖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男孩偏好文化观念等[3]。 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解答或面对当代各种人口问题包括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时,相关部门倾向于寻找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外的各种因素,而不是首先从影响人 口行为最直接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去审视。这种认识方式其实不利于我国人口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不利于人口公共政策的及时调整,更不利于中国人口的长远 发展。我们需要正视和反省现行生育政策给我国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参考文献:

陈卫、翟振武 “199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究竟有多高?” 人口研究,2007;5

顾宝昌 “新时期的中国人口态势”蔡昉、顾宝昌主编《人口转变的社会经济后果》p7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顾宝昌、徐毅 “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 中国人口科学,1994;3

辜胜阻、陈来 “城镇化效应与出生性别比偏好” 中国人口科学,2005;3

郭志刚 “对2000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的分层模型分析” 人口研究,2007;3

李建新 “山西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政策实施效果及思考” 人口研究,1995;2

李建新 “生育空间与生育政策挤压” 人口学刊,1996;4

刘爽、和红等 “山西翼城调查报告”,刊于《八百万人的实践---来自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研报告》,顾宝昌、王丰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吕红平 “我国近年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研究” 田雪原等编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口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第552~558页,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乔晓春 “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 中国人口科学,2004;1

施春景 “对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的原因分析及其思考”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5

谢宇 《社会学方法与定量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原新、石海龙 “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研究,2005;3

Ernst Mayr(2001)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Darwinism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 145, No. 4,pp. 488-49_5.

Sobel.M.E (2000) Causal Inference in the Social Scienc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June, p647-651

Stanley Lieberson & Freda B. Lynn. (2002). Barking up the wrong branch: Scientific alternatives to the current model of sociological science.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8, 1-19.



 

[1] 感谢谢宇教授和陈卫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但文责自负。

[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0:41 记者观察  ——专访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

[3] 2007年11月14日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