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阶段性水质达标目标


  制定阶段性水质达标目标,严格限期实施。1994年5月、1995年9月和1997年7月在国务院主持下,先后召开3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确定的目标是:第一阶段坚决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效益差、没有治理价值的污染企业;第二阶段在1997年底全流域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第三阶段到2000年全流域污染物质化学耗氧量削减到36.8万t,实现水体变清。现在第一、二阶段的达标目标已经实现。1994~1996年关停或取缔了污染企业4425家;据1998年1月1日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水质公报”称:淮河干流中游段8个监测断面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正类水标准的有2个,符合N类水标准的有6个,未发现V类或超V类水断面,主要入河排污口的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大部分已削减60%以上。为达到第三阶段目标,计划投入约200亿资金,完成259家重点污染源治理任务,建成80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