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资6年,领导竟然不知道
今年50岁的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女会计郭萍6年间冒领工资473万元,并用贪污来的巨额公款购买豪宅。如果不是她一次“大意”,将刻有员工工资明细的软盘交给别人,没有人知道上面有12个虚拟员工每月都在领取工资。(见3月1日《北京晨报》)
一个单位的女会计,竟然敢虚构12个账户冒领工资,按揭购买552万的豪宅,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们在惊诧这个会计人员胆大包天,贪得无厌外,有几个问题也值得深思。一是按照会计制度,按照工作惯例,造册工资表,报送银行发工资,一是要财务处负责人签字,二要主管财务领导审核才有效,然而,本事件报道只字未提这些程序,这是疑云之一。疑云之二,该会计一个月、两年虚构账户冒领工资,尚有可能,但一做竟是6年!这6 年中不但主管财务的领导不知情,而且财务处的负责人也不知晓,这可能吗?有人相信吗?因而,笔者想,这是又一起典型的“躲猫猫”案件,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会计人员非替死鬼,即替罪羊。
因为,该会计胆再大,其犯罪行经也不会这么长时间得逞,毕竟她只是一个会计,还不能一手遮天,虽然她在庭上称是领导授意,但她明显没有领导“聪明”,当时没有留下证据,现在空口无凭。北京市二中院经重审后,以贪污罪判处该会计郭萍有期徒刑15年,这是其罪有应得。但是,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领导能就此逃脱干系?敝清责任?我们就说该会计6年虚构账户冒领工资的过程中,领导真没有同流合污,没有贪污受贿行为,但,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多年任由一个会计人员冒领工资达几百万元,就说单位连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察觉,但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会计、出纳制约原则;内部审计核算这些制度到哪去了,当这些制度还是制度吗?一个小小的会计人员就能贪污这么多钱,这个单位的领导?这个财务处的处长?这样的领导还是领导吗?一个财会管理都有这么大的漏洞,那么单位的其它工作呢?这样的领导即使没有涉足其中,也难逃失察之责,即使不判其刑,也当撤职查办。
此事足见中国财务腐败的严重程度已经非同小可,特别是一些单位拒绝实施阳光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度,现在实行阳光工资的单位,财务制度尚且漏洞百出,那么,实行工资保密的单位,又会有多少见不得人的行经呢?但愿此事件能给予财务管理上尚存漏洞的单位,起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给一些心存贪念的会计人员一个警告教训。
作者:云水禅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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