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是2004年,3月底的广州文化用品交易会,我随当时的A工厂参加了该届文化会,A工厂的主营产品是文教类皮具制品,这次文化会的收获并不大,意向客人寥寥无几,大都是随随便便询问了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然后留下名片,要了公司宣传画册,就离开了我们的展位。整个展会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在会上取得订单或者是意向订单。
回来后,依次联系了留下名片的客户,都表示近期没有需求,这些潜在客户我就一直保持着联系(以邮件为主,十天半个月的保持着联系)。直到我离开了A工厂,这批文化会认识的客户都没有和我做过任何交易。
做贸易的朋友应该都很清楚,之前或者目前还暂时没有单子给你做的客户,并不代表以后没有合作的机会,如果你客情维护得好的话。今天要说到的这个15万单子的客户,就是来自广州文化会上收集的潜在客人。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的6月份,我离开了A工厂,之后,进了B工厂做兼职业务(与A工厂是同行,主营产品也是本册类,经理夹,名片包,票夹等文教类皮具制品),一些之前比较熟悉的潜在客户还是有保持联系。从A工厂出来没有带走什么实质性的客户资源,我的客户来源都是自己后来开发的新客户,说实话,那年的业绩不尽人意,因此给B工厂做的单子不多,我在B工厂老板的面前也有点说不过去,搞得大家的关系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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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开始,业绩慢慢有了一些起色,但是还是以中小单子为主。
6月份,接到了三年前在广州文化会认识的东莞的Z先生,说有一个经理夹单子在谈,需要我的报价,我说没有问题,之后要了具体的资料,很快就给他报了过去。因为大家都很熟悉了(都认识三年了同志们!!),所以他把情况和我说的很详细,这对我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果然,我报出的价格客人还是基本满意的,几天后,我发了一个经理夹的样品给他。
此后,大约过了2个月左右,客人有了回复,说现在单子已经初步定下来了,客人要打一个确认样,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出样!然后详细的和我说了相关事宜,并说我等会儿发邮件给你,具体请参照邮件。我说好的,我再联系你。看了邮件和Z先生确认后,我便叫B工厂老板给我安排打样,不曾想B工厂老板以忙为由没有给我安排打样,而且还说怎么样怎么样的,感觉很不好!(B工厂老板从07年下半年开始对我有了较深的猜忌,以为我有很多单子都没有给他做而外发给别人做。事实上是我所有的单子都在他的工厂做了,只有他不做的单子才外发。当然和他的工厂比起来,我的单子就显得微不足道罢了),无奈,只能叫别人给我打样。不过样品最后还是顺利的给了Z先生。
转眼,到了十月份,Z先生的单子基本上是可以定下来了,货值大概15万,Z先生合同已经和客人签下来,准备投入生产了,还差最后一步:做两个大货的产前确认样就ok了。本以为这回B工厂的老板会很爽快给我出样品,然后做大货,想不到B工厂的老板扔给我这样的一句话:我现在样品太多,没办法给你打样,再说了我给你打了样到时候你把单子给了别人做我也不知道,样品的事情你自己解决吧!单子接下来如果在我工厂做的话我会给你高提成(各位,我在B工厂做兼职业务是没有任何底薪的,所有产生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垫的,提成按货款的7%算)。B工厂老板的态度很决绝,不容商量。我想尽办法,还是准时给Z出了产前确认样品。
因为B工厂老板对我的极度不信任与猜忌,这之后,我打算近期离开了B工厂,准备与人合伙做工厂并筹备着注册自己的公司。期间和Z先生依然保持着联系,并把实情告诉他。我说准备离开B工厂,然后自己做。Z先生问我什么时候离开,我说大概做完你这批经理夹的单子吧!不过如果情况特殊的话会提前离开。Z先生接着说,如果到时候单子给你做,价格会少吗?我说不会,这个价格已经是很优惠了,不能再少(对于低价倾销的事情最是痛恨,所以我宁愿不做这单生意也不想通过这样破坏行规的手段把Z先生的单子接过来)。至于质量方面你大可放心,但是话说回来,要是确实不大放心或者你公司有难处,你也可以把单子给B工厂做(我现在想我当时说这句话是不是太傻了??)。
几天后,我给Z先生打电话问他有没有去深圳的礼品展(之前他告诉我他会去),他说会去,并问我去不去。我说应该会去。他说那到时候展会上我们具体再谈。我说好的。后来,由于其他的事情耽搁,没有去深圳参加礼品展,自然,没有和Z先生碰面详谈——由于我的这点疏忽,让B工厂的老板有了可乘之机。在展会上,Z先生到了B工厂的展位,见我不在,直接找到了B工厂的老板。B工厂的老板说我已经不在B工厂,并当着Z先生的面说我怎么样怎么样,总之说了我的诸多不是(Z先生后来告诉我的);且以我老板的身份当场就把单子定了下来。
这些事情我是离开B工厂后才从Z先生口中知道的,当时他们已经开始做货了。他说他也没有办法,样品都是B工厂出的,而且他老板一再强调这个单子不能出差错,否则他也负不起这个责任。站在Z先生的立场,我能体谅他的处境和难处,所以我没有对他说什么。但是我对B工厂的老板的做法很不满意,同时为他的行为感到不耻:其一、再怎么说我也是你工厂的业务,至少我还没有离开你工厂,你就不能这样做,即使你这样做了,也要地道些,讲究起码的原则;其二、这个单子从定下来到做大货到出货,没有跟我打过任何的招呼,要知道这是我的客户,没有我一直以来的跟踪,打死这个客户也不会把单子下到B工厂;其三、这个单子的所有的样品,都是我自己想办法叫别人打的,叫B工厂的老板打,他无动于衷;最后一点,既然你接这个单子的时候我还没有真正离开你的工厂,你接了我的单子,是不是要履行我们之间的协议:凡是我的单子或者是我招徕的单子,我都有7%的提成。遗憾的是B工厂老板没有任何的表示,还喜滋滋的以为我不知道(当时即将离开B工厂,很多事情要安排,在B工厂的时间极少)。其实,在这个世界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古皆然。
说实话当时知道这些真相,心情极为复杂,15万的单子,我能拿的也有1万左右的提成,可是B工厂的老板连屁都不放一个,自己就收入囊中。当时真的想让他也做不成这个单子(说实话,只要我把样品的真相告诉Z先生,再把其他的一些重点、要点事项告诉Z先生,他这个单子做得就很麻烦了),也好出自己一口恶气,后来终于还是没有这样做,他可以做初一,但是我不想做十五。他可以不讲原则,但是我不能做这种有违职业操守的事情;况且在他的工厂做了不短时间的兼职业务,虽然对我不算很好,但是也还过得去,就当是还他这份情吧……努力想想他的好,最后终于还是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忍下了这口气。人在很多时候,低头不见抬头见,或许隔着一层纸,大家都会留些脸面!这之后,我们工厂的货偶尔也会有发给B工厂做,直到B工厂的老板嫌我们发给他们做的货数量少而拒绝给我们加工,就再也没有和他有生意上的往来。
回望这段职场经历,让我感慨万分,也唏嘘不已:有时候,人为了利益,可以不讲原则,不讲商道,不遵守游戏规则,甚至可以放弃基本的为人处世的原则;但是,作为商人,我要告诫自己:不管他人如何,我自有一定之规——对客户负责,对合作伙伴负责,对自己负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缔造老夫子笔下所说的让“朋友信之”的高度诚信的商业合作及为人处世的风格。
此文谨献给诚信经商,诚信做人的朋友们,笔者诚与诸君共勉!!
职场黑幕:15万订单的非正常“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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