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十差干部”,只是一个政治噱头


新春伊始,山东省济宁市召开了一个全市规模的大会,主题是转变干部作风。会上,市委、市政府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张福民等“十佳中层干部”。同时,点名通报了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等“十差中层干部”。次日,《济宁日报》头版刊发了“十佳”和“十差”名单。(2月1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

还是据该文介绍,在被点名通报的“十差中层干部”中,有八名因经济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此外,1人被“双开”,另外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也就是说,那9人已经早就不是干部了,何来“最差中层干部”之说?这就犹如一名公务员年底前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去了,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其年终考评是要在乙单位进行的,甲单位当然没有必要再给人家分“优秀”、“称职”,还是“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了,你甲单位“评”出来的结果,恐怕乙单位也不会买账的。这就犹如判处已经死亡的案犯死刑一样,已经是毫无意义,只能显得荒唐可笑。

在“十差中层干部”中,唯一仍在机关工作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那位干部,能够8名进入司法程序、1名被“双开”的原中层干部同时进入“十差”,他的问题恐怕也不会太轻微,至少负面影响很大。因为在济宁这样一个下辖二区三市七县、人口800多万的城市,随便也能找到10个因犯罪而不能继续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干部。笔者不得不联想,这位干部极有可能受到某些人的庇护,不排除有以党纪替代国法的可能。

再说,在这“十差中层干部”中,还有原镇财政所所长、原林政站站长、交通局稽察支队一中队原负责人等,这些人恐怕连副科级的实职都没有,又何来“中层”之说?

虽然济宁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邓炜认为“市优化办和作风办发现干部存在问题,就会马上查处或移送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等到年底评定‘十差’时,这些干部已经被查处。这与从‘在任干部’中评定‘十差’并不相悖”。但我还是有点异议,将“已进入司法程序、已被‘双开’的干部列入“十差中层干部”名单,这就和评价一个千万元级大贪污够不够廉洁没有多少区别,因为这事实已经摆在那里了,还需要你去“评”?

说实在的,我是一直反对这类评选活动,没有丝毫的严肃性。很多评选结果出来后,一方面,会因推荐程序不科学而极有可能把不是“最好”的给推出去了,从而导致内部同事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另一方面,一些最后当选的先进,平时表现并不咋样,群众看到这样的干部被报纸电台放大荣誉后,可能就以获得先进的这个人为参照物,来评价机关的工作作风,这就有可能使我们的行政效能建设成果大打折扣。

济宁市此次评选“十差中层干部”,充其量也就是玩了一回噱头,不但不能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倒是极有可能让干部看透了上面喜欢“花架子”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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