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第五条中增加第五款:农村地区可以以高效经营生产资料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其中的“可以”是指给这一款一个弹性,就是说这仅仅是一个大方向,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具有可行性的,具体的方案要由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笔者认为,这是国务院领导已经指明的方向。前年十二月,笔者的“让人民都能以房养老的思考”被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主办的决策参考2007年12月5日出版的第10期以三页多一点的篇幅摘要刊登在去年第10期中。
2008年10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随着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相继出台,一个搁置已久的“设立万亿保障性住房基金”方案可能再度引起关注。------今年初,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酝酿以万亿基金启动保障性住房市场。据悉,政府高层对上述方案表示肯定,但由于一些部门有不同意见,方案一直处于研究当中”。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法定职权是管理五项基金,酝酿万亿基金启动保障性住房的最终目的是筹集社保基金,因而,可以认定与我的原始方案一致。 根据上下文理解,这里的“政府高层”指的应该是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级的领导。必须指出,虽然方案一直处于研究当中,但基本方向已经被国务院高层肯定是没有疑问的。
因此,在社会保险法立法时将国务院领导指明的方向高度概括纳入法制范畴,不仅有利于农村地区有效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又因为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而可以为以后不断完善并确定实施方案留下了较大的回旋空间。
笔者认为:既然全国性的社会保险资金都可以以高效经营土地生产资料方式筹集,那么,农村居民以高效经营自己的土地生产资料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更加是理所当然。
必须指出,增加第五款,并不意味本款的内容与“一直处于研究当中”的方案冲突。
而且,这也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拉动相关产业经济的发展,为国家适时适当调控经济平稳发展,为预防未来几十年房地产以及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
1、让人民都能以房养老的思考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5/12/114966.html
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10/8/137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