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的集体世袭分为党权世袭与神权世袭两种。如果说朝鲜是党权世袭的典型代表国家,那么伊朗就是神权世袭的典型代表国家,下面说一说伊朗的神权世袭。
1979年,伊朗君主世袭的巴列维王朝覆亡,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被推翻,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人士宣布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很快,这个所谓的“共和国”就露出了其山寨版伪共和国的本质。新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虽然消灭了封建专制的家族式君主世袭,却建立了现代专制的集体世袭,这就是神权世袭。伊朗神权世袭的现代专制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集体世袭。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集体世袭的神权至上的现代专制权力架构:伊斯兰共和制。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领袖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其权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最高领袖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集大权于一身。总统、议会、司法、宪监会等所有机构均受领袖领导。而负责选举领袖的是“专家会议”,专家会议由宗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6人。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宗教领袖们可以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力,并牢牢地控制在集团内部,只能在集团内部成员之间流转。
2、强制信仰。封建专制是强制臣服,国民必须效忠君主,严禁反对君主;现代专制则是强制信仰,国民必须效忠于党(党权世袭国家)或效忠于宗教(神权世袭国家)。伊朗政权最好地体现了现代专制的强制信仰特点。首先:伊朗的现代专制制度确保了伊斯兰教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也能根据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即使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这种改变也只能是一种地下的闭门行为,在国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决不能表露出来,一旦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表露出来立即会招到严厉的惩罚。举个例子,如果某个伊朗女性改变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再遵守伊斯兰教义教规,走在德黑兰大街上像一个基督徒或佛教徒一样长发飘飘,这绝对是一种必须受到惩处的犯罪行为,如果竟敢穿着短裤迷你裙上街、穿着泳装去海滩晒日光浴,那简直就是自己给自己下达了死刑判决书。
为了保证集体世袭和强制信仰,伊朗政府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集体世袭国家的党或宗教都建立了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的超权力,伊朗也不例外,政府沦落为宗教的附庸和奴仆,沦落为实现宗教目的的工具。有一篇论文“至高无上的伊朗神权政治---从伊朗政治体制的角度解读伊朗宗教政治文化”这样描述伊朗:
“伊斯兰宗教的的神权体系在伊朗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拥有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绝对政治权力,实质上统治着这个国家的一切。由此,名义上作为伊朗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总统就成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角色。一方面,作为民主选举的总统,他拥有者伊朗的最高行政权。无论是国内政治还是外交事务中,在电视里、报纸上抛头露面、风光大造的大多都是总统。而另一方面,由于伊朗政治体制,实质上总统事无巨细都要按照最高领袖和专家委员会的意志行事,在更大意义上只不过是宗教的官方新闻发言人罢了”。
第二、建立宗教武装“伊斯兰革命卫队”。 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的: “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 为了预防伊朗的正规军叛变而另外成立的军队……..”。
表面上,伊朗总统、议会都是选举产生的,伊朗实行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总统、议会、三权都受最高领袖领导。议会的所有立法必须经“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监护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领袖指定的6名教法学家,以及由司法总监推荐、经伊斯兰议会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学家。司法总监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脑,由最高领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都由司法总监任命.
也就是说: 选举和监督最高领袖的宪法监护委员会里的所有人选,都是最高领袖提名的,才能被选上。就是宗教领袖自已任命一批人来选举自已,又是自已任命一批人来监督自已。
参阅《三权世袭》、《论三权世袭的危害性》、《共和与世袭》、《百年共和梦》等帖子。
参考文献:
1、《世界各国宪法汇编(第一辑)》,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著,法律出版社 ,2006-06-25出版
2、《伊朗文化》,邢秉顺著,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9-1出版
3、《列国志-伊朗》,张铁伟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1出版
4、《背景资料:伊朗的政治体制》,作者:王龙琴,新华网,
5、《至高无上的伊朗神权政治---从伊朗政治体制的角度解读伊朗宗教政治文化》,作者:熏衣草,刨文网。
论三权世袭的危害性 上一篇帖子《三权世袭》里阐述了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经历过三种形式的国家权力世袭,分别是皇权世袭、神权世袭与党权世袭。本帖谈一谈权力世袭的巨大危害性。权力世袭的唯一危害就是国家、人民、民族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沦落为世袭权力的附庸和工具,具体如下: 第一、世袭导致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世袭的权力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古往中外的世袭者要么完全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要么就是把自家的意志发布成法律。因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所以,世袭权力所有者总是无法无天而不受如何制裁。比如,商纣王抓来孕妇剖腹验胎,也没人提出让他偿命,纳粹屠杀犹太人只能在纳粹灭亡后被审判。 第二、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世袭的权力总是私有化国家军队、警察、司法等暴力机关的指挥权和裁决权,甚至私自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暴力组织,如纳粹党卫队、伊朗革命卫队等,再加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自然就具备了为所欲为的所有必要条件。如50年代的人民公社大食堂期间,基层书记们常干的一件事就是登高望远,看到谁家冒烟就带领全副武装的民兵上谁家抓人,罪名就是在家烧饭。还有柬埔寨的波尔布特,1966年,波尔布特领导的 “高棉劳动者党”正式改名为 “柬埔寨共产党”,人民称之为“赤柬”即红色高棉。红色高棉规定消灭家庭,实行集体化,夫妻分别食宿,夫妻、父母子女必须分开居住,各自住集体食宿。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组织里度日。7—15 岁组成少年组;15 岁以上的青年男女组成 流动生产队,婚姻由“安卡(组织)”指定配对,夫妻只有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之下才能一周见一次面。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用大炮砸毁巴米扬大佛,更是震惊全世界。- 第四、以权为本、大开杀戒。世袭的权力总是把自己打造成天理或天命所在,或把自己打造成真理与正义的化身。如纳粹党统治下的德国畅行无阻地屠杀犹太人、建中立集中营,斯大林的肃反大清洗等等。真正的天命与真理从来无需依靠暴力来实现、依靠不断消灭反革命来延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是枪杆子里面里面不出天命与真理。 第五、动用国库豢养寄生虫与吸血鬼。中国历朝历代专为皇族服务的太监、宗人府,伊朗革命卫队、塔利班的毛拉、长老、宗教法庭等神职人员,纳粹党的宣传部、党卫队、党校等党职人员,无不是世袭权力动用国库豢养的寄生虫与吸血鬼,随着世袭权力的消亡,他们要么走向消亡(如太监、革命卫队),要么自食其力(如长老)。值得一提的是,用国家财政的钱,来为党职人员发工资,在民主国家是犯罪行为,是绝对不行的。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涉嫌盗用公款为党职人员发工资,于2007年11月正式遭腐败调查,成为法国第一个受到犯罪调查的前总统。 参阅《三权世袭》、《共和与世袭》、《神权世袭话伊朗》、《百年共和梦》等帖子。
第三、反复无常,国随人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和无法无天的为所欲为导致世袭的权力随着掌权者的不断死亡和继任者的不断确立,国家的大政方针、军事外交总是忽东忽西、忽左忽右,飘忽不定,完全由掌权者的个人嗜好所决定。反复无常,国随人变的最好例证就是“百日维新”,随着光绪的皇帝权力被剥夺和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的确立,昨天还是国家重臣、变法中流砥柱的谭嗣同等人转眼成了阶下囚、刀下鬼、逃亡犯。
《共和与世袭》
共和与世袭的关系:有共和没世袭,有世袭没共和,民主政治适合共和制度,专制政治适合世袭制度。
孙中山曾经说过:“共和是普天之下民众的选择,是世界的潮流,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孙文相信,我们这个中华民族啊它一定会实现共和的,我坚信这一点!”因此,在当今世界上,存在许多的“伪共和国”,他们打着“共和国”的旗号却实实在在干着集体世袭的勾当,是披着共和国外衣的专制世袭国家。
明白了世袭与共和的关系,我们就能甄别哪些是“真共和国”、哪些是“伪共和国”。共和国的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不为某个家族、党派、宗教所独有,必须共享共治;共和制度需要民主政治,共和制国家的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被选举产生后在一个有限的期限行使国家权力,他们的继任者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本身没有决定权。世袭国家则相反,世袭国家的国家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只能来自某个家族、某个政党或某个宗教,世袭制度追求永远统治,他们的继任者由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自己选择或根据继位元规则来确定,并且只能由家族内部的亲属或政党集团、宗教集团内部成员接替。
当今的“伪共和国”都实行集体世袭,分为神权世袭和党权世袭两大类,这两大类两个著名的代表国家分别是神权世袭的伊朗和党权世袭的朝鲜。
伊朗全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神权至上的权力架构:伊斯兰共和制。伊朗的伪共和制确保了伊斯兰教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也能根据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领袖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其权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最高领袖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集大权于一身。总统、议会、司法、宪监会等所有机构均受领袖领导。而负责选举领袖的是“专家会议”,专家会议由宗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6人。
类似于神权世袭建立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党权世袭建立党政一体、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党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一个著名的理论就是“三一主义”,1938年1月,中国的康泽、刘健群二人公开提出了“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党权世袭理论。党权世袭的伪共和国又可以分一党制和多党制两种,纳粹德国是一党制的典型代表,纳粹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俗称纳粹党)在取得德国政权后,宣布禁止一切政党和工会活动,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的政党。迪特尔.拉甫在《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写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 ‘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与纳粹式一党制的党权世袭不同,多党制党权世袭乃是一党独大、大权独揽,建立一个凌驾于法律、政府、其它各党之上的“老子党”、“领导党”,并使之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
延伸阅读:共和与民主
共和制度需要民主政治,但是,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实际是对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变成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所以共和有一种保护少数的机制。比如美国参议院不管各个州的大小和人数多少都是一州两票,所以可以作为少数对抗多数的一个机制。众院是按选民人数选出, 却要受不是按选民人数选出的参院的制衡。选总统的选举团则是众院(民主)和参院(共和)的折衷。所以以选民人数算得票少的小布什可能赢得票多的戈尔。美国另一个对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选举的,而是总统任命的,而且实行终身制。当然总统的任命权受国会制衡,也难得有机会运用此任命权(有个空缺才有机会)。法官是可以对抗舆论的,所以有人说美国是言论自由,这不是绝对的。因此共和与民主是有很大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