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适用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抵免方法。这里所讲的是由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即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对于在对方国家设立分公司缴纳的所得税,采取所谓直接抵免。“直接”,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直接缴纳的税款的抵免。例如,对居住国总公司的国外分公司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直接抵免又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之分。这是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整体组成部分,其利润直接属于总公司,并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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