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那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这一新政策对房地产有何影响呢?
首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可能造成二手房成交量的下滑。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其中最主要的看点,就是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这一政策推行后增加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但同时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一些投机势力纷纷出现,直接导致了一些楼盘价格的虚高。而此次将征免时限恢复到5年,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这无疑使得不满年限的交易成本更大,进而抑制投机性购房,并导致二手房成交量的下滑。
其次,“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有望成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定海神针”。“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首先给广大购房族一颗定心丸。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还将继续执行,同时,我国政府下决心进行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必将有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政府保障房建设说明中国房地产并没有完全市场化。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上海、江苏考察工作。温总理特别强调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温总理借考察上海、江苏之机向房地产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国房地产市场将出现颠覆性的变局,政府将以保障房作为发展契机高调进入房地产市场,而中高端住房供应仍然交给开发商,依然保持市场化。
总之,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表明我国政府的态度,即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尤其是迪拜危机发生引发国内房地产业的反思,认真吸取迪拜危的教训,尤其是防犯迪拜危机的奢华之风,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十分必要。而刚刚结束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0: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09年12月5日至7日),从这一基调也可以看出中国房地产业不会受到“重创”,但也要遏制房价“疯涨”势头。综合以上分析,可见我国房地产将形成保障房为主,商品房为辅的市场格局。
对保障房的一点个人意见:
一、要保证保障房的质量与小区环境。保障房不能因为是政府出钱而降低了质量标准,同时保障房的采光、容积率、绿化等也不能降低门槛,要完善小区的配套管理,不能因为是保障房就降低标准。
二、严格把好保障房发放工作。保障房原则上是保障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但不排除一些地方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把保障房发给关系人,而真正困难家庭却无法享受,要严厉打击在保障房分配问题上的职务犯罪。
三、尽可能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于2009年6月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各地保障房建设也有序进行,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保障房申请的门槛很高,一些困难家庭因某一方面“不达标”,只能望保障房而兴叹,各地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让更多困难家庭得到实惠,最大限度地做好这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对房地产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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