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的“类型形象”探美(1)


  

 小说与杂文都是通过形象去揭示人物思想,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作者的思想认识的。所不同的是,小说通常是塑造“这一个”形象,通过个性概括而显示其代表性,“这一个”是血肉丰满的具体人物,作者在典型环境中展开它的个性化的性格和命运的历史。

 老舍在《骆驼祥子》中写出了祥子三起三落的买车的经历和由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命运历程,强烈控诉了封建军阀统治下的黑暗社会,深刻地提出了城市劳动人民如何争取解放的重要问题;鲁迅通过对祥林嫂再嫁再寡、丧夫失子的不幸遭遇的描写,揭示出封建社会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吃人的本质。可以说,小说的形象是一个“纵”的完整的典型化形象。

 而杂文的形象是服务于议论说理,是通过类型概括而显示其代表性的。

 杂文通常没有具体人物,也不抒写人物的性格、命运及情绪的历史。它只是把同一类人、同一类事或同一类现象加以归纳整合,作一鼻、一嘴、一毛的勾画,概括成一种“类型”,已不为一个人所独有,而是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意义。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砭錮弊常取类型”,“恰如病理学上的图,假如是疮疽,则这图便是一切某疮某疽的标本,或和某甲的疮有些相象,或和某乙的疽有点相同”(《伪自由书·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