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决定给予严重违纪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9年12月7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检察日报》)
顾名思义,助理,就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办事的人员。干部队伍中,助理,那可是一个过渡的职位,通常是作为拟提拔的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锻炼的。不出“意外”,一般一两年都会磨正。但是,三亚市这位原市长助理,却不珍惜这样的机会,“意外”落马,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反思和警醒。
经查,曾清泉在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另外,曾清泉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看来,曾某人是在担任市长助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腐败行为,有了腐败劣迹。那么他在做规划局长时腐败,为什么没被法办,并且还能“带病提拔”?这其实一点都奇怪,恰恰暴露了官场中的一个通病、怪病、诟病。
在官员提拔任命还不完全是人民群众说了算的情况下,干部的升降去留,一般还是由组织上说了算,而组织上又常常被一些人甚至一个人所“代表”。尽管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要求充分尊重民意,体现群众意愿,但无论是初始提名权,还是最终决定权,都不在群众那儿,群众怎么参与,又怎么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升迁、去留或死活。而只要一个官员没有太过暴露的劣迹、恶行,或者说没有惹“说话管用”的主要领导“生气”,一般还是会在仕途上只升不降的,于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不正常现象,也就习以为常了。
也许有人会说,当时身为规划局长的曾某腐败了,怎么没人发现呢?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与我们干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对干部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由于权力的作用,使得一些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形同虚设,或者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在口头上喊喊,在文件中提提,在墙壁上挂挂,但是,真正动真碰硬地执行起来,尤其是对干部“八小时”以外实行严密的监督和监管,不是说绝对没有,但起码是少之又少,“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等尴尬局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官员犯罪到底错在谁,值得深思。
也许有人会问,一个市长助理,也能腐败,谁给他的机会?是啊,一个市长助理,应该没有太过强大的权力,但是居然也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且还有其他更大的有待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理,市长助理,应该是主要领导的身边人,应该一心一意地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但是却也利用职权甚至可能是假借主要的职权违法犯罪。何谓助理?顾名思义,助理就是去帮助打理的意思。为谁帮助打理?这里有个职责之分,有上下之别。助理可以被授权,但不能越权。然而,助理的权力还是蛮大的。只要当了校长助理,就等于是准副校长,甚至可能比副校长权力更大,因为校长助理就是校长的延伸,可以理直气壮地分管某摊事务——代表校长来管。同样,当了市长助理,或者县长助理,或者镇长助理,或者村长助理等,也是一样,他们是市长、县长、镇长、村长的“手”和“脚”。至少,可以参加所有镇长县长市长村长才能参加的会议,有发言权。
一般来说,助理的诞生,是主要领导自我扩权的产物。大领导安几个自己的助理,尽管制度上没有依据,但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侵蚀副职的权限,让自己的手伸得更长。正是助理的这一“独特身份”,成就了、成全了一些助理级别的人越权或犯罪的机会。
其实,不单单是“助理”有腐败犯罪的机会,就是领导的秘书、司机等其他身边人,也同样有腐败犯罪的危险。俗话说,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秘书、司机等腐败犯罪,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上级绝对脱不了干系,起码在教育和管理身边人方面负有不可推卸责的任。因此,市长助理腐败,如果只将板子打其一人的屁股,恐怕是说不大过去的。
我们看多了腐败分子基本都是利用的“职务之便”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违法犯罪的。那么,领导干部的“职务”真的就那么好“方便”、“趁便”、“随便”吗?有道是,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所以,不胜任、不称职就该受到处理、问责。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12月5日《人民日报》),但愿中央的这一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能够给党员领导干部的头上套上一个“紧箍咒”,能够倒逼其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道上走稳、走好。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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