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资料:
2009年8月5日18时许,被告人张喜军酒后、无证驾驶牌号为黑G96G17号路虎越野车,在行至鸡西市鸡冠区夜市跃进街与沿河北路交叉路口处时,刮碰行人万晶右腿后停下,万晶表妹张双到车前阻止该车前行,万晶遂坐到车的副驾驶位上,张喜军开车准备前行至跃进桥南侧与万晶商议赔偿之事,启车时车向后倒了一下,轧到正在车后侧行走的13岁女孩江帆右脚,引来许多群众围观。此时派出所一民警途经此处表明身份后,疏通了现场秩序,并让万晶、江帆二人先行到医院检查再作处理。
万晶下车后,张喜军不顾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启车向前冲去,撞倒围观群众及附近商贩多人,越野车撞击商贩摊床和人行道沿被迫停下。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伤。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张喜军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3日,此案在鸡西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庭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目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属与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117.9万元。另一位死亡被害人家属当庭同意调解。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张喜军的犯罪事实及定性部分没有异议。被告人张喜军在陈述时,对自己酒后造成2死23伤严重后果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并向被害人以及家属鞠躬表示道歉。
全国十佳律师孟繁旭作为被告张喜军的辩护人参与庭审
被告人张喜军因该案成为黑龙江省因交通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第一人。张喜军的代理律师、全国十佳律师孟繁旭在庭审论辩开始前,首先代表被告及家属向8.5案件的死者致哀,向伤者及所有受害家属致歉。他谈到,8.5案件虽渐渐远离我们,但案件场景却历历在目。每当想起都令我震惊、每当想起都令我反思、每当想起都令我对被告心存愤慨、每当想起都令我对被害人心生同情!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虽身为律师,但却和在座的诸位一样,那就是我们都是血肉之躯,我们都有情感、慈悲之情。然而情感不能超越法律,慈悲不能泯灭公平。律师的职责要求我必须用法律人的理性控制愤怒,必须用法律人的思维裁判是非,必须依事实和法律为被告辩护!
孟繁旭律师经过充分论证本案,务实的认为检方控诉罪名正确,庭审时他谈了三点情节供法庭在量刑时参考。
一、被告醉酒对驾驶能力的影响,应成为本案量刑考虑的情节之一。
经法庭调查,被告醉酒驾车已被查证属实。探究法医学理论及刑事立法本意,“醉酒影响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深度醉酒”也可能使行为人认识能力和意志控制与智障者相当。正因此,《刑法》第十八条才把醉酒犯罪与精神障碍犯罪同规定为一条之中。同时,《刑法》虽然规定醉酒的人的犯罪不能免责的原因就在于“醉酒”本身是行为人可控的原因自由行为,但辩护人在此需说明的是,《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将醉酒对行为人认识能力和意志控制能力的影响排除在对其量刑应考虑的情节之外,更不意味着对醉酒的人犯罪要从重处罚,否则就混同了因醉酒失控导致犯罪和意识清醒恶意犯罪的本质区别,从而背离了《刑法》的立法本意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故此,辩护人恳请法庭考虑这一情节,以彰显司法的人文与公正。
二、被告对死亡结果的出现主观罪过形态是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相比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恳请法庭考虑这一量刑情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之所以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就是因为有死亡这一加重结果出现。这样我们探究被告对死亡结果出现的主观罪过形态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此点不仅决定被告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小不一,同时也影响着对被告的量刑应有所不同。据此结合本案证据可见,被告开车离开现场时不仅有“让周围人闪开、有事说事,先让车过去”的语言表示,更有“见到车前面的人往后闪才启动车,发现车已撞人就及时刹车、停车”的行为表现。通过上述事实,辩护人有理由确信被告对死亡结果的出现绝不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希望和追求,而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放任。这种听之任之的放任恰恰是间接故意主观罪过形态的行为表现。故此,辩护人可以肯定地说,被告对死亡结果出现的主观罪过形态是间接故意。在此,辩护人强调的是,关于此点控辩双方观点是一致的(公诉人在刚才的公诉词当中已阐明),这种观点一致绝非偶然巧合,而是依事实和法律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恳请法庭考虑这一量刑情节,以体现我国《刑法》通过惩罚犯罪人的行为达到改造其主观恶性使之成为新人的刑罚目的。
三、被告知罪、认罪、悔罪,被告家属积极赔偿,此点量刑情节供法庭参考。
关于被告知罪、认罪、悔罪,被告在法庭上的供述及表现已证明,不再赘述。
关于赔偿,从案发至今,被告家属已与25名受害人中的24名(包括1名死者)达成和解,并求得了被害人谅解。只剩1名死者至今尚未达成和解,但被告及家属已承诺按法定赔偿标准的双倍,甚至三倍予以赔偿。由此可见,被告及家属赔偿行为积极,态度诚恳。请法庭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照片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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