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大班”为哪般?


  两个“大班”为哪般?

      —— 餐饮行业商标(品牌)的“争夺战”与“遭遇战”

  近日,有媒体报道,大班餐厅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东方大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东方大班”商标侵犯了其注册的“大班”(注册号:1499702)和“大班+TAIPAN+图”(注册号:2015876)商标,所以将北京大班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已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通过商标局商标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上面两个商标的注册人为香港的“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而不是大班餐厅有限公司,而他们具体何种关系,不得而知。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北京东方大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2006年在北京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餐饮,没有检索到“东方大班”的商标申请或者注册。在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即便如此,在没有详细信息的情况下,讨论是否构成侵权有一定困难。但是,这个案子实际上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在餐饮行业商标和品牌的竞争已经达到了白热化。两个“大班”为哪般?很简单的:通过品牌占领市场。

   在餐饮行业,商标战争可谓此起彼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很多餐饮企业的成长,都经历过了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其本身的成长速度都是其本身没有预料到的,而在刚开始的时候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没有有效的进行商标获权,或者企业内部出现分裂,之后造成商标“遭遇战”和“争夺战”。让我们大概对这些年知名餐饮商标战争做一个简单罗列:

  1.“沈阳小土豆”和“北京东北小土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 “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商标案;

  3. “九头鸟”和“九头鹰”商标案;

  4. “上海上岛咖啡”与“杭州上岛咖啡”商标案;

  5. “避风塘”商标侵权案;

  6. “俏江南”商标侵权案;

  7. “小肥羊”驰名商标认定及商标侵权案;

  8. “鸭王”商标侵权案;

  9.  “谭家菜”商标侵权案;

  10. “外婆家”商标侵权案

  ……………

  上述商标战争(品牌战争)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上述案子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商标、商号、装潢等等法律问题,处理结果也是大相径庭,可谓“有人哭”、“有人笑”、“有人看热闹”。目前本人手里也有一起餐饮行业的商标争夺案,涉及到的4、5家企业,更加复杂。在餐饮行业,技术因素不是很高,人们对餐饮企业的认可大都出自他们良好的口碑,然后树立起良好的服务形象,这样侵权方就希望能够“搭便车”、“傍名牌”,这样造成了“遭遇战”的产生;或者利润多了,矛盾也多了,原来合伙人变成了竞争者那商标“争夺战”也就多了。

  上面已经说过,餐饮企业发展迅速,在弱小时不注重商标保护,强大了发现需要付出更大的精力去维护权利,由于种种原因还有可能维权失败。这样,在餐饮行业中,商标战略的制定、商标权利的获取、商标权的维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和防范、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需要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指导企业。只有这样,餐饮企业才能保护好、利用好自己商标,发展自己的品牌,占领更多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