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l2月4日,经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贡元巷社区居委会和山字石社区居委会审核,我和妹妹董少青同时被批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缴纳80元医保费时,由于两个居委会出具的手写便条上“收款人”均为“石兵”,所以我向兰州市商业银行民族支行交纳费用时只出具了贡元巷社区居委会的手写便条,银行营业人员未经仔细审核便同时代收了我和妹妹董少青各自的医保费。
当我向山字石社区居委会代交《兰州市商业银行存款凭条》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董少青交款的银行账号不对,遂提出让我找银行退款重新缴纳。我来到兰州市商业银行民族支行说明清况,答复说“已交的款项不能退出”,建议我找已收账款的社区居委会交涉。我来到贡元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答复“钱已到医保局的账上”,又建议我找城关区医保局退款。
我去了一趟城关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答复说主管的“王科长”不在……由于首批参加医保的日期即将截至,我只好决定先为董少青垫付80元医保费,以便按期办理《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来年董少青续费时持《存款凭条》划转即可。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日后没空再找“王科长”交涉,故一直拖到第二年。2008年12月2日,当我们续交医保费时,发现代收账款的银行却变为“兰州市城关区信用联社”,“划转”的计划化为泡影。于是,我再次为董少青垫付80元医保费后,又来到城关区医保局交涉,一位40多岁女工作人员脸色难看,怨我来的太晚,早干啥去了……我愤怒的质问:“问题到底解决不解决?”她不屑一顾的推辞说“找王科长去……”
我多次去城关区医保局交涉,到4次时才见到王科长,她也怨我来的太晚……时过一年,她无法解决……我愤怒的质问:“是不是要通过法庭解决?”她态度缓和下来答复:“找杜局长去……”我找到城关区医保局的杜景华局长,她满脸疑惑,拿着误交的《兰州市商业银行存款凭条》和董少青的《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去找核实,当王科长确认是“多交”的费用时,这位杜局长没有表态就转身离去……王科长见状便敷衍说:“你回去向社区反映,类似的问题我们会发布通知搜集解决的,你也不用再来医保局!”我出去就向山字石社区居委会反映了王科长的处理意见,此后多次向该社区工作人员打问动静,他们答复说“时间过去一年,已无可能解决……”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中没有“居民误交的医保费因反映时间太晚而拒绝退还”的条款,城关区医保局既是“拾到”80元也应主动归还失主,耍“赖”的目的就是要“侵占”或“贪污”,这种“无赖”行为与拦路“抢劫”无异,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5月26日,本人向兰州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至今未果,故强烈建议有关领导同志惩治兰州“庸官”,追回属于居民个人的合法资金!
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贪污失业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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