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檀先生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一个月后,檀先生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送其回家者当罚不当罚?”这件事发到网络后,引发各种议论。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送其回家者当罚不当罚?”网友的态度不再是“一边倒”。有人认为檀先生没有尽到责任,他们认为就算不送到家,也应当打个电话告诉一下其家人接应一下。也有人认为好心人应当免责,不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从理上来说,檀先生似乎没有完全尽到护送、帮助义务,但出于常理和惯常的做法送其到离家不远的地方,檀先生似乎也并无过错。另外,做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即使是喝多酒后出事,原则上责任自负。但又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又考虑这样一些情况,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酒后驾车未劝阻,这4种情形酒友都有可能要担责。尤其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专家认为,需要有证据证明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此案,死者朱某被送达后神志清楚,且“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正是基于以上常理,檀先生没有将朱某送到家中,似乎与“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比较相符,如果真的如此,那么檀先生可能真会被判受罚。但笔者认为,如果判决结果成立的话,那么这种结果会让人与人之间更加冷漠,以后谁还敢冒然去做这种好事呢?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如今的酒场应当着力推行酒场文明——姑且称之为“酒文明”,那种推杯换盏、酒逢知己到死命灌酒的恶习着实应当改一改了,前不久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不是还出了喝洋酒轩尼诗喝死人的事么?你看“洋人”喝“洋酒”,都是倒一小杯慢慢品尝,哪里象这样喝的啊?!中国不是什么都与国外接轨的么?那么建议中国酒文化也国外接轨,也该学学国外的酒文化了。
“酒烈士”的“尴尬”揭示了什么?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送其回家者当罚不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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