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计学》概要(一)


国家设计学》概要(一)

 

一、国家设计的基本原则

㈠有利于实现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科技进步,最终实现国强民富、社会和谐、人民安康。

㈡有利于政府精简高效、官员勤政廉洁、城乡文明有序、国民素质和国民收入不断提高。

㈢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弘德扬善,国民诚信践诺、遵纪守法。

㈣有利于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生态安全。

㈤有利于人民求职谋生、干事创业,企业生存发展、创新做强。

二、国家设计的主要内容

国家设计的内容涵盖国家运行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内部运行设计和对外运行设计,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㈠国家定位设计

就是国家的自我定位,这是国家规划设计、发展建设以及内政外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定位:

1.国家的性质、职能、意志、形象定位;

2.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社会、军事、文化、外交等的体系、结构和发展战略进行定位;

3.对国家在人类文明、国际关系、世界事务、现代科技、全球经贸和政治格局中扮演的角色、地位等进行定位。

㈡发展战略设计

1.经济发展战略

对国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整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工、内外贸易增长方式和市场培护拓展、金融税收政策和投资置业方向、生产要素培育激活和消费需求催发引导、国民创业扶持和私企自主发展、科学研发和技术进步、经济链路连接延伸和良性循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等制定宏观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国家宏观微观经济发展调控的战略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发展及其相互关联互补的战略,经济、贸易、金融国际化发展战略国企改革发展战略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产业链、营销链、物流链、资金链、人才链等相互配套、衔接和循环的战略,国民收入增长的战略,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等的设计

2.政治发展战略

对国家的政治体制、民主进程、政党运作、国民待遇、民族宗教事务、国际政治关系准则等制定发展战略和最终目标。国家政治发展目标战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战略相协调、相同步,更好地推进政治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整合各种利益、缩小城乡差别、化解阶级矛盾、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3.科技发展战略

制定国家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发明创新的阶段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通过政策、投资、税收等方面的激励、调节和导向,激活各种社会力量和所有科技要素来积极参与,提高国家科技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信息、能源、生物、材料、太空等科学方面开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技术创新等,制定生命科学纳米技术量子信息学航空航天技术、脑与认知科学、自动化控制、地球资源勘测利用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及其边缘、交叉、综合性学科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加强医学健康、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海洋利用等领域的研发。

4.能源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能源分布状况、区域开发条件和国际能源动态,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煤炭、水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热能、生物能、核能、海洋能等能源勘测、开发、利用与储备,以及新能源和其他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布局结构的战略和目标,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储备。

5.军事发展战略

就军队及其军事理论、科技应用、武器装备、兵役制度、兵种结构、兵力部署、协调配合、指挥调度、预警控制、战略战术、后勤补给、军工产业、运输保障、实战能力、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军民关系等制定发展目标和战略,建设现代化的军事强国。

6.社会发展战略

对整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公众秩序、国民福利、公共事业、法治框架、社会结构、人口控制、公民素质、人才培养、国民就业、城镇规划、区域平衡、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等制定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7.文化发展战略

对国家的文学、艺术、教育、美学、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和国民的伦理道德、精神风尚、核心价值等的塑造重建制定战略和目标。应突出人文精神塑造、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

㈢民主政治设计

1.政治制度设计

在国家政体、政党制度、决策机制、参政途径、权力制衡、民主框架、政治安全等方面进行设计并设定基本原则及最终目标。

2.政府架构设计

对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的产生办法、层级结构、行政区划、岗位职数、职责权限、经费来源、运行规则、办事程序、财务审计、人事任免和官员聘用制度等进行设计。

3.民主进程设计

对国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范围和进度,国家政务、党务、法务、社会事务和国有企事业的厂务等运作、规范、公开进行设计。

4.国民待遇设计

对国民的身份证明、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居住迁徙、谋生创业、福利待遇和国家的人权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信仰制度等进行设计。

㈣法律体系设计

国家要建立统一、全面、规范、有序、公正、严谨、适用、可操作、有震慑力的法律体系,就必须在立法、执法、监督、纠错、服务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设计,避免出现法律打架、法律真空、法律重叠或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释法混乱等现象。

1.立法体系设计

通过对国家立法体制、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的设计,建立一套进行国家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物权法、人权法、劳动法、行政法、安全法、涉外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补充、审查、认定、颁布、施行、解释和废止的立法体系。

2.执法体系设计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国家司法、行政、税务等执法的机构、队伍、规则、标准、程序、考核、奖惩等进行设计。应注意整合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和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混乱等情况。

3.监督体系设计

对国家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依据、形和反馈、纠偏、惩处等进行设计,形成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政党监督等组成的监督体系,对法律运行的模式、过程、结果等进行监督、纠偏。

4.服务体系设计

对如何建设、优化由宣传、普及、援助、调解、维权、咨询、公证等组成的法律服务体系进行科学设计,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经济,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