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取代了“稳定”和“支持”这样的字眼。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与此前的表态有了更严厉的用词,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与以往相比,“遏制”用词的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远远重于“稳定”。此次政策重心是增加供给,但也是所有调控政策中最大的执行难点。
经历了2005年以来的“越调越涨”的教训,市场层面对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间的距离已经有了很深的了解,从近几日大家对政策的反应来看,看涨明年房价的声音依然是主导,如果“遏制”这样的语调仍然不能改变大家的预期,那么,政策制定的力度可能会面临“瓶颈”,明年的重点在于政策的执行。
房价高涨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点:地方政府炒地,民间资金炒房。从近期二手房政策的调整来看,抑制投机性炒房的效果可能会相对明显一些。即使明年仍有一些投机购房的行为,政策仍能有一些空间:比如对二套房的交易成本增加,三套以上房产的空置税与持有成本的提升等。在这方面,政策的执行难度相对较小,银行和税务系统在执行中央政策方面比炒地的地方政府更主动一些,或者说制定“对策”的难度更大一些,民间资金炒房的问题在可控范围之内。
遏制房价最大的“执行难”就是遏制地方政府的炒地意愿。土地收入是地方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这是其内在的动因,尤其在整体经济尚处于回升阶段,地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各种发展局限的背景下,土地收入对地方政府重要性不言而喻,越是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此的依赖性越大,地价推高房价的现象就更明显,希望地方政府增加普通中低价位住宅的执行难度就越大。
有一个可以立竿见影,但是却不切实际的做法,就是将土地收入收归中央,这样,地方政府炒高地价的意愿就会明显降低;不切实际之处在于,如果土地收入是中央财政,那么,作为国有资产的土地可能会出现低价流失和地方灰色利益链的问题,可能出现低价房子没盖出来,土地先流失了的情况。
此外,从土地收益、土地税和房产税的特性来看,因其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色,中央政府很难有有效统一的管理。属于税基狭的税种最可操作的选择还是归地方政府,这点是国际经济界的共识。
从地方政府“责权利”的角度来看,中低价位普通住宅的有效供应缺乏有效的利益基础和变通空间,将成为明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大的难点。而这一点也是影响房价最重要的因素。
如果对土地财政收入进行置换,以更大比重的民营经济与地方企业的税收收入去置换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利益,是可以缓解这种压力的,这需要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拥有更大的“责权利”,但此举涉及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循序渐进。
邓小平曾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 P164)。在房价高涨问题成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成为影响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时,地方政府已经出现了“人的障碍”,大家需要做出选择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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