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万元处罚能杜绝"捂盘"?
刘纯银
近日,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捂盘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捂盘,是指“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近几年来,随着房价一路高歌猛进,全国大中城市“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屡见不鲜。无论是“捂盘惜售”,还是“囤积房源”,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哄抬房产价格。
其实,为规范房地产交易,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早在2006年9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就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就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尽管中央及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整治,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甚至开发商自卖自买这样哄抬房价的伎俩仍屡禁不止,以致今年一些城市地王数据不断刷新。
殊不知,快速增长的住房需求已经与开发商延期推房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供需矛盾,开发商肆意捂盘、盲目涨价将这一矛盾更加激化。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欺骗消费者,制造楼市恐慌局面不仅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进程。这些年来暴力拆迁不断上演就是一个有力证明。
为何近些年来“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不正常现象一直无法根治呢?究其根源就是违规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以致开发商屡屡不惜以身范险。
这次南京法制办拟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初衷也许是好的,即想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进行打击。不过笔者对这种最高1万元的捂盘处罚却不敢恭维,认为这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对制止开发商捂盘不起任何作用,甚至有纵容开发商之嫌。正如一些市民所担忧的:如果我是开发商,在房价大涨的时候,肯定是“不捂白不捂”,你罚十次也抵不上一套房赚的钱!
住房是百姓一种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民生需求。地方政府如果真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房价过高,就要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并重拳出击,让开发商真正感受到捂盘惜售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最终自动放弃这种违背国策和民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