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歌手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案,今日将再次开庭,如无重大变故,法院将做出一审判决。
据指控,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与孙宝和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股份转让款时,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发生争吵。当晚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纠集近百人与孙宝和的人发生械斗,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演艺界的名人们做出出格的事,这不是头一遭。但是这个趋势似乎从未停止过,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
笔者以前曾经指出,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大众产生影响。因为他们的行为会受到很多人模仿,尤其是这些明星的爱好者们。所以,公众人物必须要保持自己的形象,在社会中做出模范作用。这也是社会公众对他们的期望。
然而,现实却往往是相悖的,这多少令人寒心。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别人的所作所为我们原本是无权过问的,但公众人物却不在此列。他们获得了超出常人无数倍的曝光率,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他们有义务为他们的言行负责。纵然不指望他们回报社会,但误导大众,却是不可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