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上篇博文的思路,这里我和大家继续交流分享有关“低收入”住宅的品质话题。
二、突尼斯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住宅;
突尼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中,是发展较好的,目前,他们也面临着贫富差异大,城市中心区和郊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而且,由于突尼斯的土地是私有制,也造成城市规划更难制定和实施,在讨论和参观中过程中,感到他们也正在探讨更好的解决办法,寻求加快增加低收入人群住房供给的途径,在尝试开发商开发中档商品房时,配套建设公有租住房,这有点类似于我们国家目前采取的配套建设措施。
三、对于中国低收入人群住宅的发展建议
1、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建设适用于低收入人群住房(既保障性住房)的重任,而且应该在政策上鼓励适用与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开发和建设;
2、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该确保一定的高品质,这种品质体现在选址、社区规划、户型空间和成品装修等方面。在选址上要尽量考虑交通、商业、教育和医疗配套,确保生活方便,降低生活成本;社区规划可采用较高密度的规划,在社区中考虑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配套设施,同时应重点考虑健身设施及其他利于使用和邻里交往的设施;在户型空间设计上要确保高效和实用,充分尊重使用人的各项基本而又合理的需求;此外,对于保障性住房更应该采用成品装修,据我了解,住建部正在组织部分单位进行有关于此的标准化研究,我衷心祝愿他们的研究成果早日实践。
3、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要融入所在区域的社会生活,避免成为城市发展中新的贫民区。社会的和谐发展应该是允许富人区的存在,但不应该任由贫民区的发展,中国比起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没有大量贫民区的存在,城市中的棚户区也是政府改造的重点。从突尼斯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基础设施薄弱的自建住房、配套实施完备的改善性商品房和无家可归者的廉租房紧密相邻,而且相处和谐。所以,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确保这里的住户融入社会生活,保持心理健康,社会才能真正的和谐。
(下图是此次在瑞典德隆大学培训后取得毕业证书)
(下图是瑞典马尔默市的低收入住宅)
(下图是公共区域装修标准)
(下图是卫生间的配置)
餐厅(一对老年夫妇在这里幸福的居住了30年)
(下图是丹麦哥本哈根的社会住宅)
(下图是哥本哈根的社会住宅)
社会住宅附带的体育场
体育场(白色)是后来加建的
下图是瑞典马尔默在1950年代建造的社会住宅
下图是瑞典斯德哥尔摩建造的社会住宅
下图是突尼斯的混建住宅,左侧是中等收入人群的商品住房,右侧是政府提供给无家可归者的住房(与我们的廉租房相似)
下图是廉租房中的卫生间装修配置标准
廉租房中的公共部分装修标准
与其近邻的就是这些中低收入人群的自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