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教育工作者意识到,教育不应排斥宗教的帮助。例如,在俄克拉荷马市,2006至2007年的帮派枪击事件增加,学校和教会在警方的协助下进行了多种合作。教会的人士广泛联系学生家长,他们与地方邻里关系密切,在走访学生家庭时,家长们对他们有信任感,相信他们是来“帮助”的,而不是来“调查”的。家长欢迎教会的协助,这说明,有些制度不允许的事情,并非与民情不合,在这种情况下,民情应该比制度优先。
对于维持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民情比制度优先,这也是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考察美国民主时就发现的一个重要特点。民情(moeurs)指的是一个民族的整体道德和精神面貌,大致相当于人们常说的“国民性”。美国民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自由意识。托克维尔看到,在美国,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携手并进,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度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宗教从来不直接参加社会的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最主要的设施。
在美国,宗教和教育之间一直有着密切的关系,都对民情起着重要的教化作用。最早的教育都是由教会创办的。19世纪40年代后出现了公立学校,1857年成立了“全国教师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前身的一部分)。公立学校出现后,宗教虽然对教育不再有直接影响,但与体现美国人心理习惯和行为习俗的“民情”仍然有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基督教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美国式个人主义的核心是“自由”,而极端的个人主义却是有害于社会的。基督教既为个人自由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人的各项权利由神所赐,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又对个人自由进行约束。托克维尔写道:“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们恣意妄为。”在基督教的熏陶下,既坚持个人权利,又重视社会责任的自由观便成为美国民情的一个特色,这也是共和政治自由和民主法治的基本保障。
在美国,宗教活动的领域是很明确的。宗教并不直接介入政治,但却能通过约束家庭而对国家政治发生约束作用。政治领袖不需要信仰某个特定的宗教,但是如果谁公然说自己没有宗教信仰,民众就会觉得他没有道德意识,没有精神追求。这样的人自然而然就会留给民众许多不良印象:没有畏惧、无所不为、无法无天、不择手段。这种人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因此一般人都会害怕他,不信任他,也不愿跟他打交道。
托克维尔指出,美国民主的成功有赖于美国独特的环境以及法制和民情,其中民情重于法制,法制又重于环境。“立法就像是人在大海里航行。立法者可以驾驶他所乘的船,但改变不了船的结构,他既不能呼风,又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洋息怒。”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优良的民情,民情是生活秩序最坚强耐久的维系力量。教会在当今美国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它仍然有机地联系着美国的民情。
(作者系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徐贲)
本文转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