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作过未合作过的电视剧制片人


  报纸说我“透露”,我的编剧稿酬为15万一集。稿酬增加自是好事,以这种方式增加也没关系,但如说是我“透露”的,我就不得不说:这个……真没有!没有“透露”。也没有“十五万”。

  报纸还载我“口述”:制片方因我给演员改角色的职业,事后补了十万元给我,我没收。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不收。记者大概觉得不收是高尚的,想让我高尚一点?如是,是好意。事实是我收了。我愿做高尚的人,可不想“被高尚”。

  谨以此文给合作过未合作过的电视剧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