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泛指自有资金不足,依靠借款(主要为银行贷款)购置房屋的个人及群体称谓。从其诞生之际,便遭遇三教九流关注,众说纷纭不可胜数。主要两点如下:其一,把它作为穷人的代名词或弱势群体的象征,从而叫苦鸣不平。其二,把它置于房地产业的受害人地位,因而找根源,挖祸根。笔者不以为然,反而认为:房奴是有尊严的,这种尊严來源于能够获得贷款的经济信证,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这种尊严是不爭的亊实,在普遍迷失社会诚信的今天尤为可贵。房奴的行为目标明确(即居者有其屋)。表明他(她)们深信安居在前,乐业在后,这个生存与发展信条。其中也有用于啇业投资(出租),自称为房奴便是明证。这是房奴的聪明快乐。
房奴这个词汇的发明者,现己无可考证。其实对造词,词义.词性的认识与理解和方法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比如将其不作名词,而作动词或形客词来解,虽有不当,但可假说。从社会现象的经济来源角度分析,其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两大部份,前者为自力更生所有,后者为政策扶持所助。缺-不可,否则房奴也无从诞生。两种行为模式共同催化了房奴作为词的诞生,其实是一件好事,个人拥有房屋,得以安居乐业,稳定了社会。银行稳妥放贷,资金良性循环,促进了发展。两全其美,为何不从经济来源的因果分析得出更多的醒示。
房奴连成名词解有相互依附的关糸,房依附于奴或奴依附于房,显然千差万别,过去骂人称狗奴才,現在宠狗是时尚,要说清楚非钻牛角尖也难成。正视:房奴現象形成社会群体的规模,还不能适应社会潮流人口流动,由农村转向城市需要的現实,反思:作为国家支柱的房地产业发展現状,特别是用于这个产业链的资金现状。笔者认为:政策(制定)应该置根于人民诚信的沃土,才能满足和谐社会(人潮流动)的需要。政策调整(治理)资金可从房地产业链的终端消费倾钭,扩放诚信度,避免风险性。这种认识,基于房奴大多数信奉以诚为本的传统文化和良知,不会跑到国外去安居乐业,(国外生活的多数也并非沒有诚信和良知),房奴形成规模了,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有益无害。这种认识也很肤浅,仅仅出于房奴文化的别解。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