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与煤焦领域腐败丛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大量小煤矿的存在。在体制上,表现为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另一个方面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一些违法、非法矿主提供保护,谋取私利。而官员入股、滥批卖证、直接受贿、亲属开矿、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是主要形式。于是,煤矿安全生产等社会性管制方面,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处在利益共同体中,可能导致监管者被收买,从而致使社会性管制失灵。
针对煤焦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山西高层的反腐想法其实由来已久。 今年,以山西五大煤业集团(焦煤、同煤、阳煤、潞安、晋煤)以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国有大集团为整合主体,山西省新的煤炭产业格局将很快形成,到2010年底,山西矿井数量将由原来的2600多座压减为1000座,企业主体从2200家缩减为130家,整合后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产量将大幅提升,大批小煤矿将彻底走向消亡。这场“国进民退”的产业大变革,预示着随着小煤矿的终结,“官煤勾结”的丑恶现象将会逐步好转。
从体制上解决山西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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