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小惑前行


  2009年10月21日,还是和往常一样,把一些在文章中写了原创作者、但是在选择“原创或者转载”里勾选了“原创”的一些文章,帮助改成了“转载”;如果有疑似转载的文章,搜索之后,向发表作者留言证实。这是价值中国网站编辑的一项常规工作,很遗憾,这样的情况一直存在。

  谢谢大家针对这个问题,陆陆续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甚至善意的批评,但是涉及网站的态度和做法,恩,作风问题,我想有必要在这里解释几句,说明一下。

  对于发现价值中国网上出现某一位“作者”对原作者“侵权”的事情,我们一般是这样处理的:若网站编辑发现有转载不注明的情况,会代为修改成转载,并告知转载人下不为例。若有人检举转载情况,网站都会通知被投诉人自查,并退掉被投诉文章,请其核实后注明再发。若沟通无效,该“作者”屡次出现转载不署名或剽窃的情况,网站将限制他/她发表文章的权限。原作者若要诉诸法律途径,针对“侵权者”进行维权,在证明您原作者身份的情况下,网站也将会积极为原作者提供证据支持。

  但有时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也有为难,网站能做什么?网站衷心希望这些情况能尽量减少,也确实在用正当的程序和时间在监督、沟通。但有一点必须非常明确:网站并不是法律机关,是一家企业,企业是无权裁定谁有否侵权的。作者既然意识这是种侵权行为,为什么不诉诸法律的途径呢?接到这样的投诉,网站也常常会有心无力——我们可以帮助协调,但我们无权仲裁。只能再次、多次拿起电话、发邮件沟通、确认,一篇文章一篇文章地处理……而已,而已。

  鼓励原创,这也正是价值中国网实名制和股权共享的一个初衷,恳请大家和我们一起监督,人多力量大嘛。

  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也常常会让我又惊又喜,确实能感到大家对网站的期望越来越高,在这里工作多了很多的责任和压力。任何一点不足和疏漏,都让人感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同时也有错位和“虚拟”的感觉——价值中国网是个平台,开放的空间?或者是“虚拟企业”?或者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位”?或者是……网络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是平台?开放的基础和条件是什么?企业的责任和边界是什么?“虚拟企业”的责、权、利又是什么?

  网站不停地做审视和平衡,真有点佛家说的,出出进进,进一点退一点再进一点退一点,怎么才是刚刚好?作为和不作为应该拿什么标准,以什么基础来衡量和确定?应该和不应该,怎么评判,站在什么角度评判?这是法律问题?道德问题?责任问题?

  面对这样一个变动中的网络环境,常常想起林永青先生的一个观点:“我不喜欢‘网民’这个词汇,更愿意用使用互联网的‘公民’这个词汇。好的“公民”理味着:理性、责任、客观、自律、自重自爱、尊纪守法。而对于‘网民’要有什么要求,就无从讨论了。”

  如果说客观规律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那么,观念的冲突是必然的。而在这种冲突中,什么是理性、独立的“公民”应有的行为?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强者的价值观?什么是合乎理性的自律?如果说,思想决定结局,那么,且不说体制和历史,中国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上,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而且在寻求救主、救恩时,表现得比谁都更加流氓无产者般的“大义凛然”……我们还要法律吗?还是我们可以“以恶制恶”、甚至“恶”及“无辜”?(这让我想起了去年的“人肉搜索”大争论)——这是一个渗透到民族骨子里的价值判断体系。《众声喧哗》中,我们每个人将如何自处?

PS:以上的问题是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惑,写在这里,权当一个记录。除了专业知识的要求,“网络”给“编辑”的工作增加了许多复杂性,也许这正是互联网如万花筒般的奇妙和魅力所在吧,别开生面的魅力不就是别开生面吗。希望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这些疑惑能逐渐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