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 〇九年度江苏省
基本药物试 点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 5
第三章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 .................................................................... 11
第四章 采购与配送 ....................................................................................... 13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 16
附件: ............................................................................................................. 1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
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
意见》,卫生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三)保证中标药品质优价廉,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省市县联动、规范运作、质量优先、科学
评价、阳光操作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一
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二是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
学评审的原则;三是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的原则。
三、采购模式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采购和监管工作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
-1-
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实施。实行由政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配送企业通过网上采购系统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模式。
四、采购主体
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
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六、管理事权
省级负责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招标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市、县级
负责本级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监管。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在江苏省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的领导下开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协调。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监督委员会依法进行监督。
(一)“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实施方案,审核采购文件,
审定评审办法;
2、建立和管理基本药物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内医学、药学、
-2-
物价、药监、医保和采购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组建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委员会”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选定;
4、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5、确认中标(入围)候选品种和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6、协调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
7、对基本药物采购和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管。
(二)“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草拟
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编制采购文件、草拟评审办法、发布相关信息,及时
受理有关申诉、接受有关质疑;
2、协同相关部门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
表面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在监督委员会的现场监督下,抽取评审专家;
4、发布采购配送公告、公布中标(入围)候选品种和中标(入围)候选
配送企业;
5、建立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为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的日常网上药品采购配送活动提供服务,并负责采购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6、对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实行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分析等;
7、履行“委员会”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评审委员会职责
1、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评审的全过程工作;
2、根据集中采购评审办法,制定评审具体规则;
3、依据评审具体规则组织评审,确定拟中标(入围)候选品种和拟中
-3-
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4、执行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
(四)评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评审的全过程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2、受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
3、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八、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中心”编制《二〇〇九年度江苏省基本药物试点采购配送文件》,
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二)发布采购公告 www.yangchangshun.com
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
(三)发布采购文件
1、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公
开发布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
管平台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文件澄清由“采购中心”负责。
九、适用范围
参与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
-4-
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十、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上
级有新的文件,按上级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章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一、目录范围
采购目录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009 版)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 版)》组成,
不含公共卫生类用药、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二、集中采购方式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
定,公开招标、综合评审。
三、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国外
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
产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
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二)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只接受本企业的一次响应;
-5-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其参加集
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 GMP 认证证书》和生产批件
或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药品质量可靠,生产工艺能确保药品质量。有高于国家法定标
准的内控质量标准;
(五)具有较大规模和持续生产投标药品的能力;
(六)2007 年以来未发生药品质量责任事故,无药品 GMP 跟踪或飞
行检查不合格现象。
四、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申报的资料
(一)江苏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投标申请书;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药品 GMP 证书;
(三)申请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包括批准的标准和企业内
控标准);近年来药品生产质量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申请生产药品所属车间的生产能力说明材料;
(五)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相关材料,包括银行信用等级,获奖荣
誉证书、相关认定证书等。
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负全部
责任。
五、资质材料的审核和确认
(一)资质证明文件审查。由“采购中心”协同药监部门对生产企业及产
品资质证明文件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6-
(二)价格证明文件审查。由“采购中心”协同价格部门,按照《江苏省
政府定价药品现行价格汇编》及省物价局 2008 年 11 月后的定价资料,对
生产企业提供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生产企业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所申报的
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
六、药品目录分类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剂型说明,参考《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
导价》中药品剂型,本次基本药物试点集中采购剂型为:
(一)剂型分类
1、片剂
片剂为:片剂;分散片;缓释片;肠溶片。
2、胶囊剂
胶囊剂为:胶囊剂;软胶囊;缓释胶囊;控释胶囊;肠溶胶囊;肠溶
胶丸。
3、颗粒剂
颗粒剂为:散剂;颗粒剂。
4、气雾剂
5、溶液剂
溶液剂为: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合剂;酊剂;干混悬剂;灌肠剂。
6、丸剂
丸剂为: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滴丸。
7、注射剂
-7-
8、软膏剂
软膏剂为:软膏剂;乳膏剂。
9、贴剂
贴剂为:橡胶膏剂;膏药。
10、栓剂
11、阴道泡腾片
12、滴耳剂
13、滴鼻剂
14、滴眼剂
15、眼膏剂
16、煎膏剂
17、冻干粉
(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类
1、所有制剂(中成药只包括注射剂)按不同容量、含量细分;
2、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的细分;
3、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的细分;
4、氨基酸注射液按组份不同细分。
(三)其他药品分类说明
1、单支(瓶)剂量相同、容量不同的小容量注射液(50ml 以下)合并;
2、除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外的含药大容量注射液〔50ml 含)
以上〕,按葡萄糖、氯化钠等不同溶媒细分;
3、大容量注射液包装材质按玻璃瓶、塑瓶、软袋(含直立式聚丙烯输
液袋)细分;
-8-
4、部分剂型(如颗粒剂等)中含糖和无糖型细分;
5、注射剂按不同的盐根、酸根(结合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细分;
6、抗生素与酶抑制剂比例不同的细分;
7、单方与复方制剂细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合并。
七、药品评审
(一)药品评审分组
根据不同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药品类别、企业规模、市场供
求、科技水平等因素,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为基础将药品划分为二个评
审组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标(入围)候选品种。
第一组:《2008 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化学药品制剂独立核算企
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在前 100 位企业生产的药品及《中成药独立
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在前 50 位企业生产的药品,以及其它
药品生产企业的专利保护期内药品;原研药品;1999 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
步奖药品;保护期或监测期内的国家一类新药、二类新药;单独定价药品;
优质优价中成药;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
利的药品;标准首仿药品;获得 FDA-cGMP、CE-cGMP 和 JGMP 认证的
药品(含进口、合资、国产);中药材通过 GAP 认证的中成药(组方中主
要原材料完全来自经国家药监局认证通过的中药材 GAP 生产基地);新增
适应症药品;
第二组:通过 GMP 认证的其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
(二)报价和解密 www.yangchangshun.com
1、经资质审核合格及信息确认无误的产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
-9-
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报价(含配送费用,配送
费率为 6%)。
2、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对其报价进行解密。
(三)次轮报价
1、报价必须符合由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则。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
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参照 2008 年以来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制定参考价,供报价时参考;
2、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则进行次轮报价;
3、生产企业在报价期间内可调整本企业的报价;
4、报价期间定时进行报价公示,次轮报价结束后公示报价结果。
(四)综合评审
1、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临床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依据为:
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服务能力、社会信誉以及次轮报价等因
素,按照得分高低,依据入围规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中标(入围)候
选品种。(入围基本条件:综合得分大于 60 分)
2、入围规则
(计算单位:响应产品数)
序号 |
响应产品数 |
拟中标(入围)数 |
1 |
1-3 |
1-2 |
2 |
4-6 |
2-3 |
3 |
7-10 |
3-4 |
4 |
11-15 |
4-5 |
-10-
5 |
15 个以上 |
6-7 |
(五)拟中标(入围)候选品种公示
基本药物拟中标(入围)候选品种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
监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六)公布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
公示期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规定程序后,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
中心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公布中标(入围)候选
品种目录。
(七)零售价核定
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药品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第三章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
一、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 GSP 认证;
(二)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企业注册和物
流设施位于申报配送的地区优先考虑;
(三)具备现代医药物流及配套计算机信息系统,有较强的药品配送
响应能力,能保证本区域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四)连续三年在本市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
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五)2007 年以来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无药品 GSP 跟踪或飞行检
-11-
查不合格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二、配送企业必须申报的资料
(一)江苏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投标申请书;
(二)企业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
(三)企业药品配送能力、药品物流网络、物流体系的说明材料;
(四)连续三年在本市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
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相关材料,包括银行信用等级、获奖荣
誉证书、相关认定证书等。
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负全部
责任。
三、配送企业招标
(一)招标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公正透明、配置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不同所有制
企业共同参与、公平竞争。
(二)招标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拟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
定地点报名。
2、企业资质审查
由“采购中心”协同药监部门对企业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完整性、表面真
-12-
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企业资质确认
配送企业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所申报的企业信
息,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
4、综合评审
实行省统一组织,按辖市分组评审,确定各辖市拟中标(入围)候选
配送企业。由评审委员会依据配送企业规模、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仓储
规模、信息化水平、售后服务、社会信誉、药品管理与质量控制、运行状
况、不良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拟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公示
拟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
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四)公布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公示期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规定程序后,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
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公布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第四章 采购与配送
一、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采购
(一)选购品种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下在中标(入围)候选品
种范围内选择本机构使用的品种。
(二)选购质量参考信息
-13-
为保障合理安全用药,将对网上采购药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参考及
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开,方便医疗卫生机构选购药品时及时查询和了解,
体现质量优先原则,供医疗卫生机构参考。“采购中心”对生产企业、药品相
关资料、信息进行汇总,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选购品种方法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相关质量参考
信息,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
(四)采购方法
在采购品种确认后,采购人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
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包括发送采购单、及时做到货确认、退换货等操作。
(五)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有条
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以辖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统
一结算), 购销合同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
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
二、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配送 www.yangchangshun.com
(一)配送原则
基本药物配送由生产企业直接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以辖市
为单位,每个县、区可在本辖市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当中选择一家
负责本区域基本药物的配送服务。
(二)配送关系确定
-14-
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分别与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
业签订配送合同,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药品购
销合同;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三)配送方法
配送企业在接收到采购人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
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工作(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
退换货等),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递交配送方案
中标(入围)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在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公
布 7 天内递交《配送方案及承诺书》。
(五)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原则上从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的生产企业购货、结算及
开具发票。
2、不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配送企业应根据
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求,将中标(入围)候选品种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并提供伴随服务。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要求在 4 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
24 小时内送达。如配送企业在配送过程中不能一次性完成采购人订单的,
剩余部分须在 7 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3、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中止生产或配送
工作,应提前 2 个月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未批准中止前,不得停止基
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
-15-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省、市、县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活动,实行省、市、县(区)联动、分级监督管理
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市、县(区)级负责本级药品采购和配送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签订购销
合同及履行情况加强监管,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
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江苏省医疗机
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阳光操作” 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
卫生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核查处理;对辖区
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
时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
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挂网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的,列入不良记录,并追究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
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
2、在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范围外进行基本药物采购;
3、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未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包
括发送采购单、到货确认、退货等);
-16-
4、恶意和虚假订购;
5、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回扣” “违反规定的赞助”以及“二
次议价”等违纪违规行为;
6、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挂网警告;情节较重的列入不良
记录、取消中标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恶意和虚假投标;
3、不按规定和时间报送配送方案;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
5、不按规定给配送企业开具发票;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 “违反规定的赞助”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
“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三)配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挂网警告;情节较重的列入不良
记录、取消配送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供货的;
3、以非中标(入围)品种替代中标(入围)品种配送,提供不合格的
药品;
-17-
4、不按规定购货、开具销售发票;
5、不按规定进行网上配送活动(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
6、配送处理时未在网上填写供货药品的批号及有效期等;
7、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 “违反规定的赞助”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
“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8、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附 件:
1、名词解释
2、工作流程图
3、生产企业参与日程表
4、配送企业参与日程表
-18-
附件 1:名词解释
一、采购人:指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主要是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二、生产企业:指参加江苏省基本药物试点采购配送活动的药品生产
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
国内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视同为生产企业。
三、配送企业:指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取得药品配送资格,具备药品配
送条件,向采购人提供中标(入围)候选品种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
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四、原研药品:指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江苏省物价局以正
式文件核定价格并在备注栏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江苏省物价局(加盖江
苏省物价局办公室印章)以公示表核定价格且在备注栏中标注原研制的药
品。市场调节价药品中的原研药品应提供过专利保护期化合物专利证明。
五、专利药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原研制国家知
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专利药品。
(一)化合物专利: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
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二)药物组合物专利: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
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
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三)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指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
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
切地表征。
-19-
(四)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
生动物、藻类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
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六、标准首仿药品:指生产企业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首家
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件,同时为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起草单位,并持有新药
证书(或新药批件)的国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七、单独定价药品:江苏省物价局以正式文件核定价格并在备注栏中
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
八、优质优价中成药:指江苏省物价局以正式文件核定价格并在备注
栏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江苏省物价局(加盖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印章)以公示表核定加盖且在备注栏中标注“优质优价”的药品。
九、新增适应症药品:是指已注册申报,并拿到注册批文的上市药品,
所主治疾病的范围中药物显出安全确切的疗效。经临床研究,发现并证实
在原有疾病治疗基础上有新的疾病治疗范围,同样也有安全确切的疗效,
且在国内批准上市药品中从未获得批准,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
该新适应症的申请申报,并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证明文件和药品说
明书中明确表述。
十、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指通过综合评审后,经江苏省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采购候选目
录。
十一、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指通过综合评审后,经江苏省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承担各试点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
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20-
发布基 本药物采 购配送公告
发布基 本药物采 购配送文件
发放配送 企业帐号
发 放生产企 业帐号
配 送企业资 质申报
生 产企业产 品申报
配 送企业递 交资质材料
生产 企业递交 资质材料
配送企业 资质审核
配送企业 信息确认
配送 企业信息 确认结果公 示
配送企 业遴选
公示 拟中标(入 围)配送 企业
资质材料 审核
网上信息 确认
网上报价、 解密
次轮报 价
综合评 审
公示拟 中标(入围 )候选品 种
公布 中标(入 围)配送企 业
公布中 标(入围 )候选品 种
确定配送 方案
签订购销 合同
网上采 购
-21-
时间
发布采购公告
事项
提示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
台(http://www.jswst.gov.cn)下载采
购文件及目录
凭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
领取帐号和密码
申报产品、递交资质材料
产品申报截止
产品审核,递交增补资料截止
申报产品信息确认
申报产品网上信息确认截止
远程报价
远程报价解密
报价公示
次轮报价
次轮报价结果公示
综合评审
公示拟中标(入围)候选品种
公布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
中标(入围)候选品种零售价核定
生产企业领取中标(入围)候选品种
通知书
递交药品配送方案及承诺书
签订购销合同
开始网上采购
权书原件获取
请企业尽早网上申报。其中未能通过系统
申报的品种须于 月 日前递交资质材
料,并及时网上申报。其中在 2009 年度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已递交资料
并通过信息确认的产品无需再递交企业
和产品资质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品种申报
被授权人保持通讯畅通,相关事宜及时处
理
请企业尽早远程确认
请尽早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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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竞价、报价时间,尽早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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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
台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
台
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按配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22-
附件 4:配送企业参与日程表
时间 |
事项 |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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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公告 |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 (http://www.jswst.gov.cn)下载采购文件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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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帐号和密码 |
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获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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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递交资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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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 |
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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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核、信息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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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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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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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中标(入围)配送企业 |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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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标(入围)配送企业 |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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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领取中标(入围)候选 通知书 |
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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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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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网上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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