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汉闲得无事?在收集信息时偶想两件小事,可坐在电脑旁发现:是思考两件有关文学方面的大事,越想越有品味;不知与我同时关注的人是否有同感?管它先用文字闲记之。
一件是:曾是英国失业的单身女人,能写出儿童充满自由自在具有无所顾忌天性的《哈利·波特》,而且不可收拾的写出了系列,在有电视、网络媒体的当今世界,创造了世界文学史上的奇迹!不但文字书用不同语言行销几十个国家,同时,图书的版权和拍摄的电影也创造了文学艺术的奇迹!真有从天而降?不可思议!是写者的幸运?是读者的幸运?是观众的幸运?写者有两次婚姻经历,是三个儿女的母亲。
随一些文字的介绍作者和文学作品,也有影视作品的影响;细品享受文字和画面美时,是否有其中奥妙的诱惑?
写者的奇思异想,可叫人称绝!虽然她是英国人,从中国读者看,她应该阅览过中国的《封神演义》《西游记》《聊斋志异》《红楼梦》等相同或类似内容方面的文学名著?在欧洲,神学、基督教,曾影响几个世纪,也影响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如《圣经》、《伊索寓言》、《神曲》、《安徒生童话》、《格林兄弟童话》等;应该还有她出生、经历、生活的所在国或所在地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和流传的神话或一些信息资料?可能写者没有细心?从社会生活是文学艺术的源和流,客观存在写者受其影响,或编辑和出版商有添加的因素。从《哈利·波特》的系列里,或多或少有一些影子和在其基础上有所创新。用电影的画面用当代科技的声光电和动漫元素更能丰富色彩,比以往阅读文学名著的想象艺术美和借各种综合艺术丰富舞台美的舞台剧更有魅力!
从写者和文学作品两者,出版商借市场和消费的造星工程很有参考和借鉴。其一,是编辑幸运第一时间发现《哈利·波特》,接着以经济合同形式合作;其二,是出版商与作者、编辑、印刷、发行签保密协议,谁违反谁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其三,出版商与作者签合同买断写者所有书的版权;其四,出版商从儿童文学的定位,通过各种媒体的全面和立体广告、宣传,使普通民众认识和发现不仅只在儿童、青少年的视野里,在成人眼中和心里逐步成为《哈利·波特》的读者;其五,出版商拥有的版权和媒体宣传,引起综合艺术的电影投资,电影的画面直观比文学通过想象更艺术真实;一些商人和企业借《哈利·波特》的品牌,做社会上不同年龄群体喜欢的商品,形成《哈利·波特》品牌的产业链。
从《哈利·波特》品牌和产业链,是否发现市场与消费的关系?尤其是品牌与市场和消费的关系!不但在文学方面,品牌的产业链在社会上也发生了奇迹!对在法制体系内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一典型案例,比拥有职务权力,或像商人的公关,或有职务权力的家属、子女、亲戚借行政垄断,等等;用职务、权力、行政、权威制造各类明星,或用金钱、物质的办法制造假明星和流星,是否更正当和更合法!也经得起历史、时间、民众的检验!社会上的民众也能理解和接受!可用:新闻创造价值,广告创造财富,宣传创造品牌,消费创造明星。与中国的娱乐圈,用发达的电信互动,曾创造了和成就了不少社会公认的歌星,也有香港的四大天王和有演唱、演员、主持节目的三栖明星现象,是否有同工异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