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审官记
早就听说,有人以“交通事故复核”为由状告河北省×××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已经立案,将于2009年9月23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
于是,早早起床,与燕赵都市报一记者一同前去旁听。
恰巧,还遇到了著名民间维权人士郭振清先生。
经打听,郭先生将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的。
早就耳闻郭先生的大名,近日还可见其庭上风采,真是此行值!值!值!
不料,天不遂人愿,主审法官以郭先生未领取司法局办法《无偿法律服务专用函》为由,拒绝郭先生出庭。遗憾!
时间到,法官至,庭审开始!
核实双方身份,无异议、开始庭审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事情很简单,被告系国家机关,其下级单位做出一份认定书,原告不服依法向被告申请复核,但被告不予受理,于是成诉。
庭审中,被告承认原告曾去其处申请复核。
于是,原告举证责任完成。
被告举证证明认定书系其下级单位的下级单位做的,故应当由其下级单位复核,且认定书已经复核完毕。
原告则反问,被告的下级单位的下级单位是否是独立的机关?是否具有认定权?是否具有组织机构代码?为何被告没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何认定书的公章为被告的下级单位,而非被告所称的下下级单位?认定书在申请复核当日是否撤销?
……
交锋异常激烈,其间精彩不断!值得学习!
其结果,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