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俞宪忠博士
内容提要 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手段,发展就是自由的扩展。传统自由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就是行为主体首先追求占有物权而间接地实现主体自由;现代自由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就是人们首先追求人自身主体权利的获得、满足和发展。主体自由表现为劳动者自己掌控的一个延展递进自由链(自愿偏好→自主选择→自由流动→自我发展)。 自由与繁荣之间具有极高的相关度,自由对繁荣也有着最强的解释力,从而使自由成为繁荣的根本解释变量和惟一获取路径,这是最为重要的历史结论,也具有普适性和可供检验的重要含义。
关键词 主体自由 自由选择 自愿偏好 自由流动
自由是指人们处在一种没有被强制和没有被奴役从而能够按照主体意志而行动的一种发展状态,因而人们得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偏好而能够自由选择。长期和谐与持续繁荣首先需要主体自由,主体自由就是劳动力自主产权所涵括的由个人得以依据发展偏好所灵活掌控的各项权利之和,在政治学和法学意义上其实就是公民个人的的基本人权。“我们必须把个人自由视为一种社会的承诺。……扩展自由被看成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消除使人们几乎不能有选择、而且几乎没有机会来发挥其理性主体的作用的各种类型的不自由,构成了发展。”[1]中国转型发展的首要核心内容和根本创新路径,就是充分赋予劳动力发展所需要的主体自由,主体自由因此而构成和谐发展的根本支撑。
一、从传统自由观到现代自由观的历史变迁
首先是传统自由观。财产(或财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产仅仅指称物质财产,广义的财产除了包括物质财产之外,还涵括劳动力这样的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财产及其权利,以及由劳动力创新能力所衍生的知识产权和精神财富等。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人们持有的是狭义财产观,人们普遍追求的是物质财富,人们拥有和奉行的是传统自由观。传统自由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就是行为主体普遍追求占有物权或更多的狭义财产权。由于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两大特征,人的需要在层级上首先是生物性的低层级生存需要,表现为对吃穿住用行等物质条件的渴求。如果人们能够产出和拥有数多质优的物品,就会具有抗拒自然和社会各种风险的能力,人生就会具有更好更可靠的物质保障,人们就会得以在更大的程度上摆脱来自自然的经济条件困扰和物质刚性约束,从而具有一定的自由行为能力,于是就孕育出指导人们行为的传统自由观。传统自由观是一种物本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说是一种只有通过物质媒介才能间接地实现人的行为自由。在这种传统自由观的支配之下,人们的欲望首先表现为对物质经济的追求,或者是GDP产出的增长,人的主体发展很容易被削弱、忽略、掩盖或异化,从而陷入有物的增长而无人的发展的畸形陷阱。这种传统自由观一旦形成,经过长期的历史纵向积淀和横向社会扩散,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维定势和发展惯性,从而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性。现在的中国人还常说:“民以食为天”、“家中有粮,心里不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等,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仅仅如此或长期如此也肯定不行,从另一个角度既反映出被物质困扰的行为无奈,也反映出传统自由观还有很大的“政治市场”需求。
其次是现代自由观。当人类低层级的生物性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的需要就会升级为对社会性高层级的发展和享受需要,人们奉行的财产观就会由狭义财产观演化为广义财产观,传统自由观就会提升为现代自由观。现代自由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就是人们普遍直接地首先追求人自身主体权利的获得、满足和发展。这种现代自由观是一种人本主义自由观,更为确切地说是民本主义自由观 ,这种自由观不需要通过直接地追求经济增长而间接地实现人的主体发展,而是首先和直接地追求人的发展,人的主体发展不仅成为发展的首要手段,而且更成为发展的首要目的,经济增长仅仅成为人的发展的一种手段,而且是许多种发展手段之一。如果说传统自由观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所追求的是人摆脱自然后的第一次解放,那么现代自由观所反映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所追求的是摆脱社会困境的第二次解放,因而是一种高层级的摆脱制度压抑和权利剥夺的主体自由。现代自由观要求 《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经济发展就其本性而言是自由的增长……广义而恰当地构想的发展对自由完全不怀敌意,相反,正是由自由的扩展所组成。’……‘我们的生活质量应该不是根据我们的财富而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来衡量’。”[2]
对所有的人们而言,自由不仅非常崇高,因而成为终生之梦;而且自由也很实用,没有自由的人都很贫穷;但自由需要产权的根本支撑。自由与产权高度有关,拥有产权就拥有自由,没有产权就没有自由。如果物力资源这种发展要素的产权被剥夺,主体自由就会落空,人们就会只剩下自由的“名义”招牌;如果人力资源这种发展要素的产权被剥夺,人们就不能自由行动,就会只剩下自由的梦想;如果两种产权都没有,人们就不会有任何自由,就会只剩下暴君自由或政府自由的“资源”或“工具”。“再好的暴君仍然还是一个暴君。”“人的本质可能被视为自由或不自由,平等或不平等……只要那种被我们称之为统治权的决定性社会权力是基于自由、平等或者神圣的主张,而且是由那些为了实现这些理想而设置的机构来履行,那么社会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由、平等或者神圣的社会”。[3]自由发展需要宪政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神圣理念和发展框架。“宪政主义的本质是通过基本法限制政府权力。自由主义的本质是摆脱政府控制……自由与权力视若遒敌。个人主义的本质是每个人都有权利按自己意愿行事,不让外部限制、控制自己的命运,除非这种限制对于确保他人相应的权利是必要的。平等主义的本质是拒斥某人有权对他人行使权力的观念。民主的本质是民众直接或通过代表控制政府,政府官员要响应民意。”[4]自由意味着个人发展权利,强制意味着政府权力,百姓权利与政府权力通常处于对立状态。
二、现代自由链条的四个基本环节
劳动力产权主体自由的内涵极其丰富,在其权能结构方面表现为劳动者自己掌控的一个自由发展权利束(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交易权、收益权),在其产权实现方面表现为劳动者自己掌控的一个延展递进自由链(自愿偏好→自主选择→自由流动→自我发展)。当劳动力拥有自由时,每个人就会发挥出其内在固有的各种创造性潜力,“人们自我潜力的充分实现通常会使人们真正感到幸福。”[5]可将此称为人生的幸福定理。
第一,自愿偏好。偏好就是行为主体在可选择系列中对某一项或某几项的喜爱,因而偏好是主体对客体一种效用和评价。效用越大,评价就越好,偏好就越强,因而可以对偏好进行排序,行为主体可以依据排序和可能,从高到低或由强到弱进行个人自主选择。严格意义上讲,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具有丰富多彩的异质性和多样性,不存在社会或团体的统一偏好,只存在个人偏好,因为没有办法可以把众多成员千差万别的个人偏好统一为一个共同偏好,因此偏好在其实质上是个人内生和自愿的。个人偏好根植于个人自主产权(人力资源产权和物力资源产权)。人力资源来自个人天赋才智(先天)和学习教育(后天)两个方面,如果某个人具有某一方面的天赋特长或聪明才智,这个人就会特别喜欢做与其天赋特长和知识技能相吻合一致的某方面的事情,因而就具有这方面的偏好,而且会情不自禁或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来,因此是自主内生的自愿偏好。个人偏好如果能够付诸于个人行动,则能够使个人的创新潜质和知识技能得以充分涌流出来,最容易取得最大化的个人成就和个人收益,也能够赢得他人认同和社会敬重,从而获得多元化的激励和强化。实际上,就像市场价格信号具有引导供求关系走向均衡趋势的功能一样, 个人自愿偏好也具有着把个人创新潜质与个人成就自动连接的功能。在物力资源方面,如果个人拥有足够明晰的自主物权,在面临一个创新机会集合时,他就会按照人力资本信号的引导,自动地将其投资应用于能够获得最大化收益的创新领域,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社会需要三者之间的最优组合,取得产权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因此,个人自愿偏好的充分表达,就成为人力资源特质或人力资本质量的最重要信号,一个能够使个人自愿偏好充分表达的社会,就是一个人性化的和谐创新社会。个人偏好是任何理性人内生固有的,其形成、表达和强化的个性化充分程度,就成为测量劳动力产权自主自由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天赋才智→知识技能→自愿偏好→物力产权→社会需要→收益最大,这是一个自动生成的个人创新系统。
第二,自主(自由)选择。个人偏好的根源在于天赋才智和家庭环境,后天的社会环境可以将此强化和提升,也可以将此弱化和压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将主观内生性的个人偏好转化为自主选择的程度。偏好就是个人内生的兴趣、喜爱、欲望、想法、态度和评价,它可以在社会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而内在发生和自动形成。一种情况是有言论自由,但没有选择自由,个人可以表达,但不能行动,“你可以说,但不能做!”另一种情况是有思考自由,但没有言论自由,个人可以思考,但不能公开表达,“你可以想,但不能讲!” 在这两种制度安排的框架下,个人偏好可以独立于社会制度而自动生成,体现出人力资源不同于物力资源的显著特征。但由于制度障碍的存在,不能将自愿偏好转化为自主行动选择。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说明制度安排出现了重大问题,一定是一种专门为少数人服务的坏制度在流行,拥有话语掌控权的肯定是少数官僚特权阶层。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法西斯制度就是这种坏制度模式,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也近似于这种坏制度。“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6]如果将激励创新发展的好制度设定为A制度:创新思想→机会表达→偏好显示→制度许可→自主选择;而将阻碍创新发展的坏制度设定为或者是B制度:创新思想→机会表达→偏好显示→制度不可→被动接受;或者是C制度:创新思想→不许表达→偏好沉没→制度不可→被动接受。由于个人自愿偏好的相对内在独立性,即使是最坏的制度,也没有办法不允许人们向往去做某件事情。社会发展的创新变迁过程按其制度演进路向通常是:C制度→B制度→A制度,这就是社会转型。自主选择是自愿偏好的递进和延展,是从偏好的愿望层面到选择的行动层面的产权实现,因而是产权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的实施和变迁。因此,那些公民能够将其人力资源安排加以自主选择,每个人的创新能力都得到充分涌流的制度,也就是将分散自主选择的个人创新能力汇集成社会创新浪潮,在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同时,从而使每个公民的自愿偏好也得以充分满足的制度,这样的制度通常是或肯定是自由度较高的好制度。自主选择要求人力资源载体同时就是劳动力法权主体和自主选择行为主体,“我喜欢做什么,我就能做什么,我就做了什么,我对自己负责”。人们会普遍发现,那些发达和繁荣的国家,同时也就是那些自由选择普遍盛行的国家,这一结论不仅仅是理论,更重要的是全球性的普适经验。不仅在面临新的机遇和振荡时需要自由选择,自由选择本身也在创造很多发展机会。“最有活力并且最为繁荣的社会是那些尝试许许多多不同事物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能够覆盖大量的可供选择的机会……”[7]
第三,自由流动。当人们作了符合自愿偏好的自主选择之后,由于规模收益递减的边际缘故,产权主体通常会改变选择路向,从而出现自由流动现象。如果说上述自主选择在逻辑上是一次初始选择,而且必然会遇到选择之后的边际努力成本与边际努力收益之间的约束和权衡,从而有一个限度的话,那么,自由流动就是因偏好改变或收益不满而做出的再次选择,也就是对上次选择的自由变更。“问题不仅是在我们要人家作出最大努力的时候,我们必须给以相当的报酬。更重要的是……要知道一个人应该不应该由于一种变动离开他已经爱上了的一个行业和环境而另换一种行业和环境,就必须把这些职业已经改变了的对社会的相对价值表现在这些职业所提供的报酬上面。”[8]每个人的每一次自主选择都可能会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缺乏知识经验等其他什么原因,出错是必然的,而且自主选择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如果人们对已经选择的工作性质或环境质量不满意,有一种被压抑感,兴趣偏好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对工作报酬不满意,付出得多而得到的少,有一种被歧视的不公平感;或者现在感到还可以,但没有一个诱人的前景预期;或者劳动力市场又出现了对自己有利的需求信息,变换工作岗位或环境会使自己的情况变得更好;或者自己的知识技能有了大的提升,可以有更好的新能力谋求到更好的就业岗位;等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们就会通过流动而变换工作或环境。尤其是在人们在年轻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劳动力有多大的市场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价格信号的标识功能,才能表现出来并得到社会认可。社会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对于有创造能力的劳动者来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选择机会。人岗不匹配的情况在任何地方都会存在,劳动力市场会自动地加以调适,也会持续地提供相关的岗位需求信息。只要劳动力愿意,通常能够寻求到自己满意的就业机会,人力资源也会得到最优化配置。效率只是证明市场经济和民主社会优越性的次要方面,核心要件和关键支撑还是自由选择和自由流动,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用更宽广的视野看待这个世界,以及有效地管理这个非常复杂的动态社会系统,将会有这实质性的理论建构价值和对策分析意义。
第四,自我(自由)发展。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里,每个人理性人都在通过各种努力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幸福,这是千古不变的人生幸福定理。也是在同样的世界里,绝对没有任何理性人会主动自愿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痛苦和难受,这同样也是一个世代永恒的人生痛苦定理。劳动力发展与其他发展不同,他们有着明显偏好、明确动机和明智选择,自由既是发展手段,更是发展目的,追求自我价值和自我幸福最大化的根本路径,就是自由地追求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舍此别无他途。除了遗传基因和血缘关系不可改变之外,几乎所有的决定人生质量和质态的发展变量都会不断改变和重组,从而使自我发展必定成为一个不断提升的人生动态过程,也就是自愿偏好继续优化、自主选择连续定位和自由流动持续改进的自由选择过程。对于发展而不是对于停滞而言,自由在各个层面上和所有领域中,都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价值。微观上每个人的自我最大化自由发展,都会外溢出大量的外部正面效应,在宏观上的汇合加总,就是社会全体的最优和谐发展,那些个人得不到自由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国家的宏观发展也只是一句空话,这就是贫困的根源所在。固然大河里没水小河会干涸,这句话没有错,但有些倒因为果之嫌,根本的问题首先在于,大河里的水是由小河的水流汇集而成,小河里没水大河就会干涸,不然的话,大河里的水就没有来源了。只有那些被坏制度所保护的极少数特权阶层,才必然会以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反对自由,因为他们只要自己的自由和发展,而不让别人也具有自由和发展,用少数人的政治权力剥夺多数人的自由权利,这样他们就可以把绝大多数人的收益权排除在分配在外,从而能够得以把绝大多数创造的利益装进自己的口袋。詹姆斯•麦迪逊在评价欧洲与美国的差异时指出:“在欧洲是权力为自由颁布许可证;在美国,是自由为权利颁发许可证。”[9]这可能就是美国超越欧洲并长期领先的原因所在。
“自由”并不是意味着任意妄为,而是有着特定的选择范围和约束条件,有着利己行为主体不能逾越的选择边界,这个边界就是不能构成对他人和社会的侵害。而侵害就意味着某种形式强制和实质性剥夺,从而就会失去有关自由的本质含义,否则,就会必然因制度毁坏或他人报复而失去自由。因此,自由选择也是一种责任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自由选择行为超越了选择边界,行为主体就会负有选择责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总是存在很多的‘不自由’的制度”,[10]这就是自由选择的边界设置。
三、 自由选择与持续繁荣具有高度相关性
国家的和谐繁荣是人民的福祉,任何国家所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获取和谐繁荣。但是和谐繁荣与自由高度相关,通向和谐繁荣的道路只能存在于国民的自由选择之中。在关键意义上,和谐繁荣既是自由选择的一种积极状态或行动显示,也是自由选择的动态表征和重要后果,或者说自由选择是国家和谐繁荣的根本解释变量。因为和谐繁荣来自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尤其来自于对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任何一个和谐繁荣的社会,都必定是一个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但发展活力来自于国民大众尤其是劳动力资源的创造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其前提条件是社会充满了公平竞争的发展机会,在这些机会面前,人们可以自由选择,通过这种对所有公民普适性的自由选择,所有的创新潜力都会涌流和爆发出来,从而导致了社会普遍繁荣和持续和谐的宏观结果。离开自由选择,任何国家都不会和谐繁荣,和谐繁荣的发展道路就是自由选择之路,和谐繁荣依赖于自由选择。那些公民不能自由选择的国度,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期服从和“繁荣”,但无法获得长期而持久的和谐繁荣。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自由劳动制度起了决定性作用。“精确的核算与筹划(这是其他一切事情的基础)只是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11]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追求持续的、长期的繁荣与向社会大多数或全部成员扩展经济机会和政治发言权是分不开的……较为公平的社会,其经济也更加有效率。”[12]任何社会中都蕴藏着丰富的发展潜力和繁荣要素,首先是存在于国民大众之中,道理很简单,发展要靠人来推动,繁荣要靠创新提供,人的创新能力对发展和繁荣起着决定作用。但首要的一点是赋予他们自由选择的发展机会,与此相关的物力资源才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发展繁荣的和谐预期后果就会自动生成。
繁荣来自于所有具有理性选择能力的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各种社会发展机会,就每个人的发展愿望而言,没有人不渴望能够走上自由选择的发展坦途,在面临个人发展的创新机会集合时,如果有可能的话,每个理性人都会争先恐后地竞争和选择这些新出现的发展机会。但为什么有些国家繁荣发达,而另一些国家则贫困落后,这个问题的答案来自于国家政府,因为个人自由选择所依据的权利束支撑程度,其强弱或有无则取决于国家政府。一个专制独裁的集权制政府,不会赋予公民自由选择的任何权利,因为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增长,就意味着对少数特权阶层垄断特权的削弱,而少数特权阶层则依靠垄断特权能够获取巨额利益,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尽力抑制公民权利的扩张,而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垄断。但如果是一个明智开放的民主制国家政府,通常就会通过宪法赋予并保障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它会把公民自由选择权利既当作获得发展和谐繁荣的根本手段,更作为发展和谐繁荣的首要目的。“为了繁荣,需要更为广泛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最好是人人都积极地充分利用自己面前出现的机会。”“政府对管理经济过分热情也可能会阻碍它的增长。……一个不许人民发挥积极性和运用常识的政府必然会限制经济的增长。”[13]国家保障自由→个人自由选择→人力资源发动→物力资源利用→国家和谐繁荣,这是一个非常清晰和真实的获取和谐繁荣的首要路径。美国繁荣的原因不仅在于没有封建专制史的路径依赖,还在于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就确立了自由主义的神圣原则,其中写道:“未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将不会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14]“首要的是,美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是一种多民族国家。其次,美国是这么一批人建立起来的:他们把个人自由看得比他们自己的国家还要高。于是,美国首先是一个自由的国度。这是最重要的东西,来自其他国家的人会说,我们的祖国是德国、俄国或其他什么地方;只有美国人会说,我的祖国是自由。”[15]自由与繁荣之间具有极高的相关度,自由对繁荣也有着最强的解释力,从而使自由成为繁荣的根本解释变量和惟一获取路径,这是最为重要的历史结论,也具有普适性和可供检验的重要含义。
(该文原载于《济南大学学报》2008.03,PP1-5)
参考文献:
[1]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4。
[2]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
[3] [美]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功能社会(A Functioning Society)[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ⅩⅩ、ⅩⅥ-ⅩⅦ。
[4] [美]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失衡的承诺(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东方出版社,2005,39。
[5] Mihaly Csikszentmihalyi,Good Business: Leadship, Flow, and the Making of Meaning .New York: Penguin Putnam,2003.乔恩•L.皮尔斯(Jon L.Pierce),管理名著集萃(The Manager,s Bookshelf: A Mosaic of Contemporary Views,Seventh Edition)[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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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奥]哈耶克(Hayek),通向奴役的道路(The Road to Serfdom)[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21。
[9] [美]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失衡的承诺(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东方出版社,2005,40。
[10] [美]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功能社会(A Functioning Society)[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ⅩⅥ。
[11] [德]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
[12]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6: Equity and Development Published for the World Bank.,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4。
[13] [英] 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经济增长理论(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M],商务印书馆,2002,505-508页。
[14] [美]加里•德斯勒(Gary Dessler),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0。
[15] Mihajlo Mihajlov,“Prospects for the Post-Tito Era,”New America 17(January 1980):7。
作者简介:俞宪忠,管理学博士,无党派,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济南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剑桥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等四所大学兼职教授,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研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人口经济学。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