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


  有好几天没来续写维权了,日子就是这么平淡的过去,没啥好写的,不比电影,电影里要不把时间拖得太长,拍得太细,一天一万年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要不就时间一闪而过,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生活一直平淡着。不过今天却来了两个跟这个相关的人和我聊了下与维权相关的事情。一位是张利,以前在文华书城工作过的,去年6月份离职的女同事,途中回了趟海南老家,没过两月又回珠海找了份工作当促销员。她特意跑来找我聊天,她说她7号就要去做证人了,有点紧张,怕到时候说不出话,或者说错了。她要去作证是因为我的一位同事已经将文华告上法院了。她也知道我也把文华送上仲裁庭了,她接着说好佩服我敢于去尝试这些(说心里话,我才不想去搞这些呢,若天下太平,关我啥事),以前那个曾经追过他的男孩子老是跟他说这些事情怎能赢得了对方,“官官相护”的嘛,她觉得他不敢闯,不敢去维权——或许正是因为这点观念上的差别,他们没走到一起去,只能成为普通朋友吧。当然在我看来,我觉得并没有什么尝试不尝试的,而是大家不了解这个,说白点,就是因为无知,所以迷信,所以愚昧。若说麻木了不愿意去弄,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还有就是第二位,也就是那位将文华送上法庭的同事,她也是女的,去仲裁庭因为不满仲裁,直接去了法院,不过在我佩服她那种勇气的时候,我经常弄不明白,为什么她自己不搞清楚这些法律,因为她似乎没有上班,也没什么其他大事,——她爸爸还陪他出来一起去起诉,我真不懂她为什么不去弄懂那些法律,不说精通,至少了解了解吧,譬如明明可以以对方违法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她却私下和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果经济赔偿金是拿不到手了,当然我并不是要她去图那个经济赔偿金,只是她好多法律上的事情不懂,自己在书店工作过,而且是在法律图书部门,却没那心思花时间去弄懂这些,一边却又要去打官司,这就好比一个人又要去打架,傻傻的往前冲,但平时又不去练武一样,让边上的熟人看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她打来电话,跟我说公司那边提交的书证的法律效力可能要强过她提交的,我告诉她对方是伪证,一份打印的文件,签名各签各的,时间却统一在文件的右上角了,哪有这样的事,而且时间是手写的,文件本身就可以证明这些人签字的时间是分几天进行的(因为签字人背后有写休息的,为什么写那个休息??何来休息?不知对方该如何举证这个休息),而且其中有的签字人是1月份之后才进公司的,一下就可以戳破对方手写的签字时间为1月份的笔迹是后来加上去的,你直接就可以告他欺诈了,我就这么答复她了,后面又帮她找了个1月份之后才进公司的同事帮忙作证他不是1月份进公司的,以证明那份资料是伪证,至于时间,我想以反证的方式提交上去。当然其实这些东西我也不是很懂,我想我明天还是去问下律师吧,还有前些天认识的尚老师,我得找个时间,赶紧去拜会一下吧,毕竟有那心的人,社会资源应该还不少,我不想走法律之外的路,但是还是得准备一下,就譬如我这些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