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上诉与受害患儿家长接受低赔偿


二十二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四百六十八万余元。记者今日从田文华辩护律师刘新维处证实,田文华不服一审判决,现已决定上诉。(1月24日中新网:http://news.163.com/09/0124/11/50DVSQT20001124J.html

 梁奇

    三鹿原老总田文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早已不是意外。

    当多次看到,很多被三鹿劣质奶粉害死小孩的家长举着“还我儿子”“还我女儿”无奈无助悲痛的横幅时,我想原三鹿老总们即使一个个都被判十次以上的死刑,也还是不冤枉的。

    不服上诉,那是法律给予田文华的权利,最多无期,不被判死刑,已经保住了命根子,继续上诉说不定还可变改判更轻,符合她的利益。

    但是在受害者一边,我却非常遗憾地看到,很多受害患儿家长选择领取少得可怜的赔偿金额,而放弃继续上诉维权。

    当然,受害患儿家长选择接受低赔偿也是他们的权利,因为在他们不接受还有什么办法?旷日持久且得不偿失的继续上诉不符合他们的现实利益。这种选择是被迫且无奈的。

    很明显,最终结果还是田文华为代表的不良企业与不良商贩胜过了受害患儿与家长们。因为可恶的商家的利益总是得到最大可能的维护与争取。也许,有人说田还被判处罚金2000多万元,但是我说类似她这种人应该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财产才对。这区区2000多万元是她所有的非法财产吗?显然很令人疑问!而受害患儿家长们只能无奈痛苦地接受可怜的赔偿。一些受害家长不但失去了儿女,还获得的赔偿也是可怜得很,甚至可以说,那是对弱势的消费者人格的亵渎!

    从这种结局来看,法律是不公平与合理的。甚至可以说这样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更令人悲哀的是,受害患儿家长往往选择接受低赔偿而放弃上诉,而这悲哀的根源是社会与法律没有给予他们更多更有利上诉维权的支持。一句话,就是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最大的保障。

    这悲哀的结果,注定还会纵容更多不良食品企业与不法商家继续侵害百姓!

    食毒时代还在继续……

    带血和谋财害人的食品还在继续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