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黄帝与老子哲学思想之比较
第九节 重利与弃利的相异
黄帝治国注重兴利,老子谈治国主张弃利,这是黄帝与老子哲学思想理论中又一个最大的不同点。
什么叫做“利”?“利”原是一个中国古典哲学理论重要用辞,就是阴阳交和而生利,故言“利者,义之和也”① 什么是义之和呢?黄帝在《道原经》中说得也极为明白:“一度不变,能适跂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一者,其名也,虚其舍也;无为,其素也;和,其用也。”
这一段话变成现在的通俗之语,就是这样:道,也就是客观自然规律,它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它却适应于不论是用肢腿走或蠕动爬行的世间万物:鸟得其规律而飞,鱼得其规律而游,兽得其规律而走,万物适其规律而生,百事应其规律而成……人人都得顺其规律而生,却不知道其名;人人都得以其规律办事,却根本看不到它是个什么样子。其所以被称作太一者,是言其大可达到无外、小可小到无内,虚无而无居住之所;无思、无想、没想有什么作为,是它朴素的本来之性;而阴阳相交和,它就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学道、用道,就是为了顺道而做成事业,以收到更大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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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易·乾·文言》。
正因为如此,《易》经就将“利”作为学道、积德的四大德性之一:元,亨,利,贞。“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阴阳和,则家道兴旺,国运昌隆,万事繁荣昌盛,故中国古典哲学就提出了和则生财,以和为贵的哲学命题;利为阴阳交和的结果,就是用道的结果,故以“利”连“用”而为词,“利用”就是强调用道之理;大地生发万物、承载万物以利于民,故《易》经将象征大地的《坤》卦看作“主利”之卦;将“厚德载物”作为君子之德。君子者,就是要学道、用道、行道、以道施行教化而利于民;阴阳相交而生利,故《易》经将阴阳相交之卦命称曰《泰》,以言:“天地〔阴阳〕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通也。……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①
我为了说明《易》经原本不是占卜书,而是中国古典哲学经典,曾经说过:“以今本《周易》而言,‘道’字之用在90次以上,‘德’字的出现至少有60多次”②。而要说用字最多的,就当数“利”字了,全书所用至少有180多次!因为用道就生利,利就是吉,不利就为凶,利就是益,不利就是损。《易》之为书,就是要画以图案,命以名称,取象拟物,以喻事理,以明道德,传其意义,使人聪明,变而通之以尽利,通而行之以为功。故《易》经讲功利,但教人以道义取功利,先义而后利。黄帝治国,也是教人如何尊道、贵德,以道义而取利。所以《易》经重言利,黄帝重利益,重天下黎民百姓切身之利益:“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心,详于鬼神,使民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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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易·彖传·象传》。
② 曲辰:《解〈易〉诸谜》,中华书局2004年7月版第91页。
所谓义也。”①“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善阴阳之为用。”②这,也就是“贱身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③的意义。唯其如此,史书就称“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④
而老子呢,则是大讲“绝巧弃利”。同样是谈道理,黄帝与老子的道理为什么处处南辕而北辙?对此看似奇怪的问题,我们经过了对黄帝与老子在治国理论上处处不同的比较,现在则不感到有什么奇怪了:因为,黄帝将黎民百姓当作自己的根本,老子将黎民百姓当作杂草与狗;黄帝爱民,老子对人民充满了惧怕,因而主张役民;黄帝主张明民而治,老子主张愚民而治;黄帝主张富民强国,老子坚决反对,他认为走“小国寡民”的道路为最理想;黄帝主张以道立法、建立社会道德,进行教化,使之成为一种风俗,以便做到法治与德治互为根本,互为补充,使社会公平、和谐、安定、大家都在一个有法度、有道德标准遵守的状态下,作有序的社会竞争,以推动历史进步。老子则主张根绝一切法律、道德、礼仪,将黎民百姓画地为牢,死死地困在一个地方,使他们有车不能乘,有船不能坐,有什么器械也用不上,并且绝学、毁文、愚化他们,以便使黎民百姓变得无知、无欲,只知道像猪一样吃,像牛一样劳作,如杂草一般总在一个地方自生自灭就可以了!如此,还为他们谋取什么利益?这就是老子之所以提出“绝巧弃利”的原因。一言以蔽之,老子是谈道为虚名,实则为独裁统治者献统治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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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黄帝经·十六经·前道》。
③ 《黄帝经·经法·六分》。
④ 《国语·鲁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