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从多个角度来思考和解读,希望能对人肉搜索有正确和客观的认识,找到比较合理的措施来规范,我个人认为,人肉搜索是利大于弊。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最主要功能之一,一些大的主流网站都有自己专利的搜索引擎,如百度,雅虎,谷歌等,其搜索功能对网民查询信息提供了快捷和方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普通的查询功能已发展成为了功能强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并从网民使用该引擎演变成人肉搜索功能,而作为人肉搜索功能不是网民使用搜索引擎的主流和目的,我个人认为作为人肉搜索功能使用的是庞大网络世界中的个案。
我先说说什么是人肉搜索?这是谷歌网站上对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为什么要创建人肉搜索引擎?谷歌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致力于根据本地需求改进用户的搜索体验。谷歌很早就意识到,自发的、分散的、有意或无意的人肉搜索行为早在中国互联网诞生之初就存在并茁壮成长着。中国互联网界发生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件,尤其是娱乐性事件,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技术的试金石。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了使广大网民在最短时间内赶超人肉搜索的世界水平,谷歌决定投入巨资打造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人肉搜索引擎有哪些特点?谷歌规模最大:第一期工程拟招募人肉搜索志愿者2500万名,完成后将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创新最多:256项专利技术,1024篇相关论文,4096次用户调研,65536轮预览版测试。 领域最全:搜索范围涵盖娱乐、影视、体育、社会、名人、百姓、历史、地理、物种、太空等领域。 速度最快:平均查询响应时间32秒。 挖掘最深:曾在预览版测试中,用时128秒。
我们要认识到搜索行为是为了获取网络资源信息,有什么样的信息就可以搜索到,否则搜索引擎功能就失去意义!如果判搜索行为触犯法律,我看有些牵强! 但是在人肉搜索面前,一切的隐私变得不那么严实了,不只是“草根”被“人肉”,官员也在“人肉”面前也坠马,“人肉搜索”将“史上最牛房管局局长” 周久耕也拉下了马。不仅“人肉”出了周久耕的弟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搜出周久耕每天抽1500元一条的高价烟两包、戴价值10万的名牌手表等等。
在“人肉搜索”面前人人平等,好处是更多的人一下子帮你把人找到了,坏处是被找的人的隐私可能全部被暴光。只要你触犯到了“人肉搜索”敏感的神经,就有可能会被网友“人肉搜索”,让你的隐私毫无保留的呈现在公众面前。但是也有很多人支持人肉搜索,认为可以杜绝腐败,让网络世界更加透明化,让腐败和不良的事件无藏身之处,可以由网民深层次挖掘事件真相,甚至还认为如果你不犯错误,列入人肉搜索的目标的可能性非常小,也几乎不可能,因为人在最后总是理性会站上风的。
我们还要看看人肉搜索到底是触犯的法律底线还是道德低线呢?
从法律上来看“人肉搜索”是一个新兴事物,在法律上于真空期,所以目前就有一些网友支持“人肉搜索”从法律来监管,但网络属于媒体性质,也需要一定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哪些信息属于违背法律,如果某人或某公司自愿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或电话号码,这种就不算隐私了,而在法律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在庞大的网络系统中很难界定,这种自发的“草根”搜索和散布行为,尽管有先进的网络监管技术,也很难去恒量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属于被法律监管的范畴,也很难在庞大的网络系统中得到确认,因为参与的人可能在几秒钟内有大量的散布信息产生或被挖掘,因为网络属于媒体性质的功能,网友发表意见和支持性信息是互联网自身发展的需求,然而哪里是第一发源地(比如是在美国还是在非洲,还是在欧洲的某人,还是国内某个省市的某人,因为网络具有世界性质),哪里又是第二发源地,哪里又是散布地的人,又是第几散布地的人,是讨论还是恶意攻击,我觉得要界定清楚,必须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不说,还有有相当难度,还不如采用引导网民和宣讲互联网使用的道德标准更为重要。
而道德底线在每个人心里的考量标准也不尽相同,也不能组织一次道德考试,多少分数就算道德合格,其它的都不合格。我个人认为人肉搜索只要不是恶意信息泄露,可以不列入涉及法律的范畴,建立一套完整的互联网使用道德标准和规范是必要的。
哲学家黑格尔的一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因为存在即合理,所以“人肉搜索”的存在是有一定的价值的。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搜索还是当人肉搜索功能使用,都有利有弊,从互联网的特性和网民的使用而言,我个人认为是利大于弊。
(本文属原创:具有借鉴参考研究价值,除本网站之外,转载或链接须出处和作者, 有关人肉搜索的描述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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