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咋像“封嘴费”?
敬亭论坛上这篇《海南澄迈规定官员每月须交100-300元廉政保证金》帖子,非常搞笑。可笑过之后,笔者又感到其中反映的问题很不一般。
因为,海南澄迈县搞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存在三大明显漏洞:
一是缴廉政保证金对象不全。因为他们的对象是,县直单位“一把手”;乡镇三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村(居)委会干部;意思就是县四大班子领导都不参与。也就是说,这个规定不是针对全县所有干部来的。
二是保证金的名称有矛盾。这个保证金的全称是“廉政维稳”保证金。从字面上理解,这个保证金包含了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两层意思。而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又属两个部门的工作,即纪委和政法委的工作。所以,把这两个不同部门的工作捆在一起,搞个“保证金”制度,究竟是啥意思呢?难道不相矛盾吗?
三是对问题干部的处理不合法。因为对有问题领导干部的处理,我们都有现成的法规和条例条令。再说,澄迈县搞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与法规有抵触?还未经论证。如果自己搞个规定就能处理这个领导干部,那个领导干部的,这岂不是乱了法规?还要国家的法律何用?各县自己搞“自治法”算了。
所以,从这三个漏洞中,笔者也发现,澄迈县搞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表面上是为了廉政建设,而实质上是要求基层领导去“封”人民群众的“嘴”,不让人民群众把问题反映给市以上政府。
比如:“在维稳方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个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证金”。不就是很明显的规定吗?
试想?如果人民群众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还有谁愿意去“罢工、罢课、罢市”?就是因为基层有很多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才会发生“罢工、罢课、罢市”的事件。
如今,基层领导干部都缴了“保证金”,意思就是要这些基层领导干部想方设法去封人民群众的嘴。因为,基层领导干部如果封不住人民群众的嘴,发生了“罢工、罢课、罢市”等群体性事件,基层领导干部岂不是要面临“扣钱”和免职的危险?
大家想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基层领导干部会如何做呢?在这样的压力下,干群矛盾能不激化吗?因为,人民群众的矛盾堵一时可以,堵一世行吗?
另外,基层领导干部在做不好工作的情况下,肯定会托关系,找人情,所以,县四大班领导的门槛还不被基层领导干部踏平吗?有谁能保证基层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官位和利益,不去挺身而走险,走上行贿路?
由此可见,海南澄迈县搞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不仅对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毫无好处,而且还会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的矛盾,是真正的社会不稳的“策源地”。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还基层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